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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作者
chunzheng
(聽巴哈)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7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assassinASHE (幹古專用帳號)》之銘言:
: : :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懲處名單
: : ㄟ
: : 你可以說程序有問題
: : 但他就不是現行犯
: : 已經打完了 沒錯啊
: : 現行犯的定義不就是目前著手犯罪行為的意思嗎??
: : 一碼歸一碼啊
: 第 88 條
: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 第 92 條
: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
: 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
: 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 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 第 277 條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83 條
: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87 條
: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 : 你頂多只能說 不該放走
: : 但一直抓著現行犯這點 是不是抓錯了啊??
: 基本上就是符合現行犯啊
: 就算打完了人還在現場尚未離去
: 警察到場很容易就被發現是打人的人啊會符合 "顯可疑為犯罪人"
: 按法條應該要解送而不能僅函送檢察官....
: 現行犯的告乃期限應該沒有過期問題
: 當事人也沒有說要撤回吧...

現行犯是「得」逮補,不是「應」逮補

應是一定要,得是要也行不要也行

解送給檢察官是規定有逮補一定要解送

而不是規定什麼案件一定要解送

現行犯和告乃期限是兩回事沒有關係

現場警方沒有逮補是因為那個男大生還可以自己走上救護車

現場可能認為沒有大礙

警方對於傷害案的做法通常是問完雙方筆錄就讓對方各自離開

然後案件函送地檢署

很少有傷害案現場直接逮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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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emeApen 11/11 12:14傷害案現場抓會碰到不告的吧

flavorBZ 11/11 12:15人家塔綠班都律師,難道不懂

amorphophal 11/11 12:15台中有台中的玩法

flavorBZ 11/11 12:16民進黨讚啦

flavorBZ 11/11 12:16台灣價值4個煎匙

linsiegfried 11/11 12:17樓上原來説台中是綠色市長丫

Amilous 11/11 12:21自己走上救護車也是警察在說,有坐上救護

Amilous 11/11 12:21車的影片嗎?八成是警察的片面之詞XD

Amilous 11/11 12:23警察怎不乾脆說昏迷六級是學生自殘zz

wmud 11/11 12:24被打到顱內出血有辦法突然站起來自力走上救

wmud 11/11 12:24護車www

Amilous 11/11 12:26有利藍營的言論就無腦照單全收0.0?

Takao5z 11/11 12:29車禍不必酒測嗎?

dm03 11/11 13:44照這邏輯 當初鄭捷別刺要害,搞不好也當天

dm03 11/11 13:44就回家休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