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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灣為什麼那麼容易被中共滲透?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灣為什麼那麼容易被中共滲透?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0

: → zalora: 公司要把產品賣中國,你可以阻止嗎? 223.139.128.71 11/14 12:55
你我當然是不可以阻止

不過政府特別是經濟部可以喔;

兩岸當初可是完全禁止往來的

可以解禁是

因為政府基於人道所以開放可以探親

基於經濟發展、敵對關係減緩所以由第三地轉口貿易轉向直接通商

並不是"本來就可以"自由貿易進出口....

所以既然敵對關係再起那貿易退回從前也沒什麼不可以

只是不要搞那種自己人經商就是站著賺

不支持你的去經商就是通敵資匪....



貿易法:
第 4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或機關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辦理之。

第 5 條
基於國家安全之目的,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
國家或地區之貿易。但應於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送請立法院追認。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
其他必要措施

一、天災、事變或戰爭發生時。
二、危害國家安全或對公共安全之保障有妨害時。
三、國內或國際市場特定物資有嚴重匱乏或其價格有劇烈波動時。
四、國際收支發生嚴重失衡或有嚴重失衡之虞時。
五、國際條約、協定、聯合國決議或國際合作需要時。
六、外國以違反國際協定或違反公平互惠原則之措施,妨礙我國輸出入時。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之適用,以對我國經濟貿易之正常發展有不利影響或不
利影響之虞者為限。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六款暫停輸出入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前,應循諮商或談
判途徑解決貿易爭端。
主管機關採取暫停輸出入或其他必要措施者,於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之。
前條追認規定於本條適用之。



而實際上本來就有產品是針對特定國家地區禁止輸出或限制輸出...


https://www.exportadv.com.tw/online_last2?id=8


二、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第46至70頁)

我國目前將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及中國大陸等6國列為出口管制
地區
。其中北韓已被公告全面禁止貿易,另限制出口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至中
國大陸。就產品而言,我國將高端之核能物質與設備、特殊材料與設備、電子、電
信及資安等10大類別產品,歸類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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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rain 11/14 20:23中共真是世界之惡

databbs 11/14 20:32中共安排kmt做內應 要滲透超簡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