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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歲男童遭比特犬撕咬亡…傷勢曝光!小身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3歲男童遭比特犬撕咬亡…傷勢曝光!小身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時間推噓 X 推:1 噓:2 →:3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之銘言:
: : ※ 引述《BleedWang ()》之銘言:
: : 真是垃圾言論
: : : 3歲男童衝入漢光演習F-16炸射靶場
: : : 自己去思考就好 有些地方不該去就是不該去
: : : 去了生死自己負責
: : : 不是3歲男童 四個字開下去
: : : 就可以無敵金身 理盲濫情
: : 不要自己當個法盲,還跳出來幫垃圾狗主護航。
: 我本來也覺得狗主人要負責
: 但越想越不對勁
: 把狗換成魚塭好了
: 三歲小孩在無人看守且門關好的魚塭旁
: 發現了個狗洞而鑽進去
: 結果掉進去淹死了
: 請問魚塭主人是否要負責?

照樣要依過失殺人起訴!!!

https://reurl.cc/NZe1Mk

“自由時報99年12月15日報導:國中生魚池溺斃 池主判3月”

剩下的自己看文章下面的法律分析。

: 我們再把魚塭改成牧場
: 小孩被馬或是牛踢死了
: 請問牧場主人是否要負責?

https://disp.cc/b/163-cxIm

“擎天崗牛隻撞死婦人 陽管處判賠396萬餘元”

野牛沒有主人,所以沒有可以起訴過失傷害的對象,
但是牛撞死人的地方,連那個地方的管理人都要賠錢

: 有時想想 有罪無罪其實看你遇到什麼樣的法官

如果你上法院時,記得到時要當著法官的面這樣嗆他。


: 看看那個神經病殺警案 不也是無罪跟判重刑一唸之間嗎?
: 一個信他神經病 一個不信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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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餵流浪狗的人其實和渣男沒什麼兩樣
一個是讓狗以為自己是有主人的狗,一個是讓人以為感情有了歸宿
但都只是做半套不想完全負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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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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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mica 12/04 01:58鄉民就是這樣 覺得人命不重要 蠢的人溺

echomica 12/04 01:58死被狗咬死都是剛好

skevis 12/04 02:13情理法的台灣 可悲

chuangjoanne 12/04 10:26台灣法律真是可悲

zhen3776 12/04 12:29殺人一定是故意 沒有過失殺人

slovea 12/04 13:18私人空間跟開放空間可以類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