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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公投廢除刑法第235條如何?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公投廢除刑法第235條如何?作者
twnndnpdnc
(資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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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最新訊息中央法規

這樣台灣某產業就要元年了
此法案也可以促進公投投票率
增加台灣無煙囪產業
進口替代
大家覺得如何?


公投要玩
直接法規下手最厲害
學學土條
讓核二核三廠有機會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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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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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20912gmail 12/22 09:44國民黨訂的 下台

nekoares 12/22 09:45用腳皮想都不會過,你跟土條一樣廢

2018的土條過了呀!

elec1141 12/22 09:45到時候網路打開都是奶照 讚讚

elec1141 12/22 09:45一堆人回私訊正妹傳屌照

這個跟騷法好像可以解決歐

※ 編輯: twnndnpdnc (111.251.150.146 臺灣), 12/22/2021 09:47:12 ※ 編輯: twnndnpdnc (111.251.150.146 臺灣), 12/22/2021 09: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