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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江啟臣倡修法 酒測超標就沒入車輛 綠委憂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江啟臣倡修法 酒測超標就沒入車輛 綠委憂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時間推噓 X 推:6 噓:8 →:10

: 不過,羅致政說,江啟臣身為國民黨主席,不要即興式提案,要考慮整個量刑與其他罪責: 的關係,要有「衡平性」,有些比酒駕嚴重的過失致死都不見得判處死刑,或是要沒入車: 輛,也要考慮是否視為犯罪工具,「要拍賣賠給被害人嗎?」國民黨有智庫,應完整提案: ,也不要炒熱度。
: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絕對支持嚴懲重罰酒駕,但江啟臣的提案涉及財產權的問題,酒: 駕行為人可能借用或租用車輛,所以要更周全討論,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權糾紛,例: 如可加重酒駕者吊銷或吊扣駕照之年限,來取代沒入車輛。
: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現行酒駕罰則其實不算輕,要不要修法提高刑度可以討論,不過: ,須考量法的衡平性及比例原則,「其他類型的犯罪也很嚴重,為何只加高酒駕刑度?」: 在修法之外,加強行政措施執行更具立即性,如落實加裝酒駕鎖及乘客連坐法,「酒測超: 標直接沒入車輛也是一種方式」,並加強宣導減少勸酒文化,從根本解決問題。

一堆立委都在裝死唬爛啊

若甲借出車輛給乙 乙拿去犯罪被抓 車輛被沒收

那只是甲和乙之間的財產糾紛

甲要去打民事訴訟跟乙討賠償啊

政府沒義務管甲乙之間的關係

另外

要阻止酒駕除了提高刑責外

重點是要讓"酒駕者的飲酒場所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在連鎖餐廳喝酒 就該公司對受害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在路邊小店面喝酒 就該店家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在朋友家喝酒 就房屋的使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有法人就法人 沒登記就找負責人

非店家團體就找該屋使用人或屋主

既然創造危險源 那就要負起社會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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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44.11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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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5210 12/27 01:28請支持[酒駕初犯]就要[沒收車輛]修法

FFFFFFFF 12/27 01:28提供車輛租借也該一併連帶責任

NEWOLD 12/27 01:29那學生在宿舍偷喝酒罰誰

學生 以及同寢室友 學校可代為賠償 再向學生求償

hope951 12/27 01:29照你的標準,小7買酒回家喝之後酒駕,小7

hope951 12/27 01:30要幫忙賠償耶......

你家又不是小7的...

※ 編輯: saccharomyce (1.161.244.112 臺灣), 12/27/2021 01:32:57

arbteiff 12/27 01:31推民事部份,不過罰店家有點太過

bkebke 12/27 01:31這個執行上可能有難度 除非停店家停車場

bkebke 12/27 01:31不然客人說沒開車 店家怎麼查證

NEWOLD 12/27 01:32在街邊喝罪罰國家嗎

RiceBear0527 12/27 01:32三寶比較危險吧

zzro 12/27 01:33在世界上最會成本外部化的地區之一強調責任?

johnnylakers 12/27 01:37乾店家屁事 那幹嘛不直接罰供應商

girld 12/27 01:42直接罰酒廠不是更快

ifyoutry 12/27 01:47你要不要直接罰酒商比較快?

jason222333 12/27 02:34罰店家幹嘛….

HAT911 12/27 03:04這種論點快笑死我,就算酒駕很該死

insachi 12/27 03:09店家買了酒,邊走邊喝去朋友家聊天,再

insachi 12/27 03:09到公園喝痛快後開車回家,這樣要開罰多

insachi 12/27 03:09少人?

GimO 12/27 03:21連帶責任這個不行的 違反自己責任原則

kentyeh 12/27 05:44照這說法,台灣連水果刀也買不到,怕連座

colenken 12/27 08:36正解

baiya 12/27 08:57水果刀亂比例 至少那把水果刀不會再害人

YesHi 12/27 10:07你這樣太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