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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一開始為何沒承認?公總局長曝「國家級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一開始為何沒承認?公總局長曝「國家級網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6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99040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一開始為何沒承認?公總局長曝「國家級網軍」查案過程
: 他說,上網竄改的時間,原來想的是12點多,後來,瞭解是國際的時間,是晚上的8時42: 分,因此去做清查後,當天就已經了解大概有三位同仁,有在那個時段有上去瀏覽維基百: 科,有兩位瀏覽的不是林秉樞的相關資料,因此,當時對外發布這個部分與此案無關。: 許鉦漳表示,但是,又另外有一位也發現有瀏覽紀錄,查的時候在發現12月6日以前瀏覽: 記錄不見、刪除了,所以不確定他去做了什麼事,因此那時候發布新聞是說,沒有跡證;

https://imgur.com/pn0CiCD

這裡有個兩個問題!

1.這是監理站的公務用電腦,看起來該員是使用公務電腦上網的。

如果是使用公務電腦上網,為何可以未經報備逕自刪除電腦內部的電子資料!

請注意,這時己經發現12月6日以前的記錄不見、刪除了,所以等於是有人刻意針對某人針

對某日期以前的註記逕自刪除!

: 但不能這樣就放棄了,因此交給相關專業單位做後續追查,把相關硬碟送回來,才有辦法: 處裡。
: 許鉦漳說,一方面進行內部調查,也從錄影帶、相關同仁詢問調查,但這時這位臨時雇員: 沒有承認有做這件事;硬體部份拆毀交給專業單位解讀,12月12日正式把文件給公總,確: 認這位同仁確實有去修改紀錄。

硬體部份為什麼要拆毀?

如果從錄影帶的記錄來看,那只要從上述的日期,去回朔清查使用者即可。

除非是有人刻意用特殊的方式,來刪除特定日期的攝影記錄,才會要透過硬暴力的方式,

來拿出硬碟盤進行資料回朔,這就更奇怪了!

: 為何同仁第一時間沒有承認?許鉦漳表示,這名約僱人員說,12月5日媒體報導後,他發: 現事情嚴重,主動跟連江縣警察局備案,備案後一段時間都沒有結果,所以他在12月15日: 再到連江縣警察局詢問辦案進度,警察局回應這沒有刑事問題,也沒有其他的相關責任問: 題。但也告知這同仁應該跟單位報告。

沒有刑事責任!

1.首先該員己刪除公務電腦的電子資料!

2.首先該員刻意刪除公務機關,用以保安的即時錄影的影像資料!

查魯查了相關資安使用規定: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許鉦漳說,所以第一時間他自己去備案,認為偵查不公開,因此不敢說,但15日警局告知: 應該跟單位報告,就主動與所長聯繫,也承認這件事情,這是同仁利用下班時間去所做的: 行為,是基於好奇心,也很自責,所以他在第一時間已經跟警方備案,可見同仁也是很擔: 心他做了此事,會影響到整個機關的形象。
: 至於,這是否是公總的網軍,許鉦漳表示,「沒有啦!哪有甚麼網軍」。

有沒有網軍?

1.他懂得去刪除流覽紀錄!

一般像本魯的同事,從事PM或是文書處理工作的人員,不會閒閒無事去找到流覽註記來

刪除,即使要刪也是用全部清除的方式來做,能針對特定時間點進行刪除這至少計概要修

的不錯,或是常做這種事的人才幹的出來。

2.他能去刪險即時錄影記錄!

這太匪疑所思了!為什麼可以有人未經同意刪除即時錄影記錄!

這個日期還不是半年前或是一年前的自動覆蓋內容,這才是這個月和上個月的記錄內容!

本魯管委會的機房記錄內容至少都保留三個月左右,而你公務機關的即使錄影紀錄可以

被任意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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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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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12/27/2021 12:05:26

coffee112 12/27 12:05別再問惹 人家是神通廣大的臨時工

coffee112 12/27 12:05肯定是萬惡中共安插過來的超級黑客大神

rererere147 12/27 12:05好了啦 人家臨時人員都扛了

sagarain 12/27 12:06臨時人員 ok

用刑法來辦丫,法令都貼給你了,辦出臨時人員再來講!

kino056 12/27 12:06你知道太多了

lanslod 12/27 12:06塔綠班:抗中保台

ROYHOP 12/27 12:07萬惡中共滲入公務機關 建議直接間諜罪辦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12/27/2021 12:08:48

pierreqq 12/27 12:09 臨時人員 一般都比較強啦~ 你懂的

serrier 12/27 12:10人家連江警察局都說沒事.這樣打臉好嘛

serrier 12/27 12:11警察局回應這沒有刑事問題<-你懂得

serrier 12/27 12:11犯人自己跑去警察備案.警察說沒刑責問題

phina005 12/27 12:17一個臨時人員輕輕帶過,哈哈

freakclaw 12/27 12:21滅證不是有罪嗎?

snobbish 12/27 14:09這件事到此為止好嗎?快掰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