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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公務員這樣有刑責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公務員這樣有刑責嗎?作者
ocaen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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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想問:

如果某學校機關首長(公務員)出席

某直轄市政府法制局所舉辦國賠審議會議

其未事先向舉辦局處最申請逕自錄音

會議內容當然有兩造雙方的意見以及

受害人(已死亡)的個資情況

但受害人有請代表人出席

以上這樣會構成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的問題嗎

某市府的答覆是說反正會議紀錄都會公開所以當事人沒關係

可是小妹想想越發不對勁

程序上的不公開 是這樣解讀嗎

反正我之後結論都會對外公告

好像有點本末倒置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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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5.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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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m 01/16 10:07你想表達什麼?

iljie 01/16 10:08最好一開始雙方說好都錄影錄音啊,不然開了

iljie 01/16 10:08公聽會還會被在網路風向

JohnLackey 01/16 10:20你可以直接告阿 我們像法官嗎

那小妹直接去地檢署告發喔

ntuooo 01/16 12:40跟黨走

※ 編輯: ocaen5566 (1.171.160.204 臺灣), 01/16/2022 15: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