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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林前市長與黃律師可以申請蘇院長迴避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林前市長與黃律師可以申請蘇院長迴避作者
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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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33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所以說蘇院長作為碩博士學位審定委員會召集人是台大內規無誤
但林前市長與黃律師也有權提出申請迴避
這是行政程序法所第33條規定的
當然申請會不會過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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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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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usa07/25 21:54講了等於沒講

chenchuhao07/25 21:55我想帝影比你還清楚

Fallenshit07/25 21:55審議委員會為何適用行政程序法?不要亂用法條

zeuswell07/25 21:59真噁。又要出奧步了

speady07/25 21:59曲解法律

xxxcv07/25 22:02先從頭看一下法條啦

mapulcatt07/25 22:03台大是行政機關嗎 媽的智障

frank894107/25 22:04法條半桶水

kuninaka07/25 22:10..........

kuninaka07/25 22:10黃帝穎很喜歡這樣

kuninaka07/25 22:11行政機關四個字很難懂嗎

xxxcv07/25 22:14黃大律師該不會是依據這條請求迴避吧?!

holyhelm07/25 22:15.........會怕齁 蘇迴避也沒差啦 民進黨更難看而已

Fallenshit07/25 22:15請他媽,有種教育部出來吠個兩聲啊,我看應該沒種啦

Fallenshit07/25 22:15,應該還沒忘記拔管的恥辱

chirex07/25 22:25現在是想卡蘇叫他自請廻避是想搞拖延戰啦

goetze07/25 22:52這篇根本漏洞百出~想賣弄又搞不清楚狀況

goetze07/25 22:54我就問,他為何需要迴避?

goetze07/25 22:58民進黨是憑哪一點要他迴避?

wenwj07/25 23:46蘇從頭到尾也沒說是林抄襲啊?搞不好最後判定是余抄襲也不

wenwj07/25 23:46一定,幹嘛對號入座啊?心裏有鬼?

cc16107/26 01:30通篇亂講,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學校為達行政目的之內部程

cc16107/26 01:31序不適用本法

cc16107/26 01:31應該適用學位授予法

cc16107/26 01:38更正:學校為達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deegs1022107/26 07:54法盲大師又在秀下限了,審議委員會是行政機關喔

deegs1022107/26 07:56民事刑事都不會分了,分不清行政機關也很正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