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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林前市長與黃律師可以申請蘇院長迴避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林前市長與黃律師可以申請蘇院長迴避作者
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
時間推噓 推:0 噓:0 →:2

cc161: 通篇亂講,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學校為達行政目的之內部程 07/26 01:30
cc161: 序不適用本法 07/26 01:31
cc161: 應該適用學位授予法 07/26 01:31
cc161: 更正:學校為達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07/26 01:38
結果台大學術倫理審議委員與黃帝穎律師會完全按照行政程序法在走耶
亂講的是誰啊XD

黃律師也說了不排除覆決
同樣也根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

deegs10221: 法盲大師又在秀下限了,審議委員會是行政機關喔 07/26 07:54
deegs10221: 民事刑事都不會分了,分不清行政機關也很正常啦 07/26 07:56
這位不是聽從國聰胡言亂語然後栽贓顧立雄的國聰粉嗎?
你的法律知識真的要加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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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tze07/27 21:10把指導教授說沒抄襲當寶的切文大師說法律?

goetze07/27 21:10有時就是這麼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