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范琪斐:說實在puma的邏輯是比較容易
我聽一開始puma在那邊嘴砲就看不下去了
我們來拿同樣的第一題來看: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為憲政改革?
黃國昌的回答:當然不是憲政改革,按照釋字585的解釋,立法院跟監察院的調查權並無相關,這次修法是延伸大法官的詮釋,讓立法院本來就有的調查權正常化
沈伯洋的回答:是憲政改革擴權,因為調查是監察院在做的事情,立法院有調查權代表擴及監察院的調查權
靠盃喔,puma連自己黨內同仁以前發言都不看的是不是: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343&pid=157527
----->過去台灣國會因五權分立之制度,調查權向由監察院單獨行使。但釋字585號已明確指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拉回釋字585,裡面寫什麼?
https://lawyer.get.com.tw/justices/detail.aspx?no=25670&t=14&page_no=4
----->彈劾、糾舉、糾正、審計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其與立法院於憲法之職能各有所司,各自所行使之調查權在權力性質、功能與目的上並不相同
屁這種法盲都可以找到的資訊,當現代網路公民韭菜喔?
--
憨鳥只認苗直播、沈圖卡及黨造謠而
已。別為難了
重點是調查權的範圍大小
585確實說有調查權,但範圍根本沒有藍白
這次修法那麼大
這議題都吵了幾個月了,沒想到到現在還有
人不懂,哀
puma直接說有調查權就是擴權唉,你才不懂吧ZZ
小草讀書是犯法的,別難為他了
你看起來連我貼的資料都沒看啊
釋字585:
...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
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
,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
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
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
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
調查之事物範圍。
...
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
合民主原則。其
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
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
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
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
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
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
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
序之要求。
所以侵害了啥小,立法院有為了彈劾他人去進行調查聽證程序?
藍白不唸書的,你貼了他們也看不懂
果真是法盲無誤,585根本是在打臉偵調
會都看不出來,那還能夠要求什麼呢!
真的看不懂也可以由現在現實來看,偵調
會目前是否還存在立法院也可以明確的去
了解
了解什麼? 2012鄭麗君記者會講的內容你根本不想看吧?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02:32沈柏楊說的是,你在585的範圍內修,可以,
但不能超過,他講的很明確喔。可能你的大
腦比較不擅長處理簡單的文字資訊吧
所以是超過了什麼? 你還是沒回答啊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03:23這就牽涉比較專業的問題了,其實我發過幾
篇文講過,有興趣自己可以翻
沒興趣,請直接說明為什麼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06:14不過看你沒讀甚麼書,看了也未必懂啦
金字塔底端辯論法:你沒讀書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06:45你確實沒讀書啊= =
好喔,你辯論台上要你拿出佐證你說「看我文章」,然後再補一句「因為你沒讀書」XD, 你要笑死誰?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08:13我明明有打好幾篇文,你隨便找就有了,自
己不敢去翻的
你幹嘛不重述一次? 講個道理這麼難喔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09:12翻都不翻在那邊扯金字塔辯論,無奈欸
現在又不是上台辯論,現在是網上討論,我
告訴你哪裡可以找到資料欸
我是直接貼給你資料還把資料重點給你看,而你是叫我自己去翻你貼文,連自己總結一下 自己的文都懶哀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10:05自己不敢去找,怪我囉
自己不總結,怪我摟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10:30你可以從這邊看起,我就幫你到這,你要當
照你講法,現行規定也違憲啊XD
鴕鳥縮在自己的無知領域裡面,我也無法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
做補充報告
我感覺你根本不想也無法了解這個議題,所
以才會堅持不去查
不喔,只是面對懶散的人要用懶散的方式對付而已,而且你這篇也蠻多漏洞的,光看到你 用弊案去形容立法院調查權是為了偵查犯罪這種說法,大概就知道你是什麼心態在看國會 改革,睡一覺再回
為何多增加總統同意後可以報告?
樓上你覺得這次範圍有超過?有沒有看過46-
2條?
說要拿國會調查權揭弊的是誰呀
機關不會因為嘴上說揭弊就會真的成為揭弊機關,監察院彈劾官員行使調查權,算不算一 種揭弊,算啊,那監察院是不是侵害民主? 監察院是不是在侵害檢調?
這篇也有講到585
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
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
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
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此外,裁判確定前的
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
;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
行使職權之機關處理案件,立院也不得行使
調查權。
那麼愛揭弊 建議去當監察委員呀
監察委員依照你的定義也不是揭弊單位,檢調才是,監察院彈劾不適任官員又變成揭弊了 ?你們揭弊的範圍是不是太自助餐了?
你只要認真閱讀過藍白的條文內容,就知道
我文中所描述的情形,絕對有可能發生。
你應該是看了太多國昌的直播,被他唬爛了
,他把自己的法案講得很限縮很合理,但實
尊重行政司法考試監察等固有職權,哪邊擴
權啦
585有說是輔助性權力阿 範圍在立委職權範圍
際上條文根本不是照他的說法去訂。舉例來
說好了,黃國昌騙你說,讓主席決定能不能
請律師,是為了區分被調查人跟證人,證人
昌粉不是最愛拿揭弊當國會調查權的正當事
由 現在又說沒超出585範圍喔 幹你娘笑死
幹你娘我快笑死,我就問你什麼是揭弊? 回答一下好嗎
主席可以拒絕他找律師,被調查人則可以。
但事實上,聽證的條文根本不是這麼寫,依
照法條文義,就算主席拒絕被調查人請律師
,也是合法的
小草認為自己最最懂法 甚至屌打連署的那
些神棍法學權威 讚讚
以行使拒絕證言權,但實際上那僅限於聽證
程序,實際上,在質詢的時候,行政官員是
不能拒絕的,否則就是藐視國會
就是擴權
總之啦,黃國昌的直播少看,他的東西,騙
騙懂行的人不行,但洗腦你這種書讀太少的
人,還是很容易的
我知道辯論金字塔底層的戰法很吸引人,畢竟潑糞真的很爽
不是在討論法條嗎?嘻嘻
我他媽怎麼知道什麼是揭弊 你問黃國昌啊
你都不知道揭弊定義,你他媽怎麼知道違憲的XD 你他媽又是怎麼知道釋字585寫的憲法賦 予立法院的權利不含在裡面的XD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24:37結果沒有人回答我46-2不是定義調查權範圍
了嗎?哪邊違憲我看不出來啊
46-2我剛也貼出來了
修法前拿揭弊這種白癡話唬爛支持者 修完
法之就改成合憲性解釋 不要太噁啦 立法目
的隨你講 實際使用 什麼狗屎都塞進預算案
審查的調查
所以調查行使過程中順便揭弊有什麼問題?這個揭弊跟檢察官揭弊雷同嗎?跟監察院彈劾 性的揭弊性質雷同嗎?
對相關議案行使調查權就是擴權?釋憲585
表示
我不是波你糞,而是經過觀察後得到的結論
跟你對話後,發現你根本不了解也不願意真
正的去了解法案,這才說你書讀得少
觀察個屁XD,還是我硬逼你把東西拿出來你才拿
你八成是想凹46-2是通過民進黨版本的對吧
可惜的是,表決時民進黨可沒同意46-2
你捫心自問,你書讀得少,難道不是事實?
我幹嘛捫心自問從來不是我重點討論目標的事情?就像我根本不在乎你有沒有讀書一樣, 這很重要嗎? 一點都不重要:p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30:51"順便揭弊"XD
釋憲585也說有調查委員會就可以調查啊
笑死人,整個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定,就這
樣被立法院"順便規避"掉了
這麼大的問題,你竟然看不出來
還在那邊嘴硬自己不是書讀太少
當修法目的是揭弊,這修法就註定違憲。5
85就是告訴你立法權相關的調查聽證等權
力,不能侵害司法,監察,以及部份行政
特權。所以現在狗昌詭辯說修法是為了補
強應有的立法權(為立法和審預算),怎
樣都原不回來。
我第一次看到修法不是看法條內容而是修法的其中一個立委說了他想揭弊,「所以」,這 個法就是揭弊法
不是啊,他那句遵重其他國家憲法上的獨立
機關既有權力,不就是尊重行政,司法,考
試,監察院等固有權力?
到底這個調查權範圍哪裡違憲?
所以黃說謊呀
你覺得不重要,強調我潑糞幹嘛?我就不是
這麼愛揭弊 就廢考監 省得大家唧唧歪歪對
不對 也不會出現黃國昌這種當完一整個任
期一個議案都沒通過 整天爆料當網紅的立
委啦 而且按照你的合憲性解釋 就送進憲法
法庭啊 反正小草到時候也只會看著結果高
潮 不會意識到合憲性解釋下跟國蔥當初唬
爛他們的內容不一樣
在潑糞啊
你拿不相關的東西來討論當然是潑糞啊XD,笑死,「可能你的大腦比較不擅長處理簡單的 文字資訊吧」這句話誰說的? 有時候我真的覺得潑糞仔明明滿心想潑糞卻想要裝的很傲嬌到底是要給誰看啊
調查不只是揭弊吧www
我講結論,除非大法官推翻585不然就是
大多合憲
立法權沒查弊這項,你只要弄清楚,就不
會被騙了
他有能力弄清楚,早就弄清楚了
大哥,我立法院審查預算專案執行成果不
行嗎?
納稅人幾億拿去買一個沒合約的蛋,預算
案審查欸
你的法條設計就是為了揭弊,侵權那麼明
顯,大法官會一條一條打臉你的
哪個大法官會用委員自己講的話當參考而不是從法條跟憲法去解釋,我的媽啊
法條內容確實可以拿來揭弊喔,舉例來說,
審預算是立法院核心權能,抓到弊案是送
的啦
聽證的規範,他給你拒絕證言權但不踐行告
好啦,我們一起等理由書哦
知義務,也不讓你請律師,證人如果沒有法
律上個案涵攝的知識,就很容易自我入罪
剛剛說46-2的人 你沒發現跟47條有矛盾嗎?
那個,法條50-1有告知拒絕證言
你的大腦確實不擅長處理文字資訊啊,這句
話是在說你誤解了沈柏楊的言論
難道你沒有誤解他的言論嗎?
沒有喔,立法院就沒有監察院的彈劾用調查權,根本就沒干擾到監察院的基礎權利 puma說法是有調查權就是侵權哀笑死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38:43那不叫矛盾,46-2就限縮47範圍啊
你審預算拿資料要找官員,你修法到對人
民也要交資料,不就侵害司法調查權?
大家都不是白癡啦 憲法法庭這種小雞雞單
位 也不敢用342的重大瑕疵理論整部廢掉啦
結論就是他媽的加一大堆正當程序要件跟
限縮使用范圍做合憲性解釋 反正你這種昌
粉到時候又會出來高潮 真的很難看啦
"puma直接說有調查權就是擴權欸"
你有沒有說這句話?
不叫矛盾? 46-2說裁判前不能 47說要副本
對嘛,你到現在還在誤解他的說法,要不要
你要確定捏
我打逐字稿給你看?
okay啊,等你的逐字稿摟?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40:2246-2還是外面抗議兩次 偷塞進去的
原本國眾版可是沒46-2
有這麼好的事,政府預算執行到民間業者
,立法院不能問喔
原op的釋字585肯定只聽過國蔥版 沒有自
己看過全文 因為國蔥只跟你講有調查權
但完全不提585裡面所列的限制
所以我就請你解釋一下,限制哪部分嘛,假設今天法條內容寫「立法院可以為了彈劾官員 進行調查」那就明顯擴權嘛 可是就沒有啊,哪條這樣寫?
前面打錯 是複本 不是副本
「如果你這個法案很明確,你的範圍就劃在
釋字586的範圍之內,那我講太棒了,那你就
喔? 照順序遵守喔? 笑死 那藍白粉幹麼
一直拉59-5來幫前面漏洞背書?
現在不是討論通過的調查權範圍有沒有違憲
嗎?
盡量修。我們自己的版本也是這樣,但如果
我前面也貼過了阿 45條寫那樣就是妥妥違憲
好慘 何必浪費時間在政黑講道理
585限制在45.46.46-1.46-2都是,拒絕證
言在50-1
笑了,47條是參考釋憲729
你是劃在釋字585的版本之外,那就是濫權」
沈柏楊一開始就挑明了,重點是範圍劃在哪
,他從來沒說有了調查權就是違憲。你到限
在還看不出你自己的閱讀理解能力有多差嗎
說你的大腦不足以處理文資訊,還不信?
所以我看完了還是不懂他以哪一條說明有逾越到監察院權利啊,明確性頂多只能說細項考 慮不周到,哪來的侵害監察院權利,你還是沒回答啊
※ 編輯: tspes40801 (36.231.77.96 臺灣), 06/09/2024 03:46:26欸,直球一點,監察院什麼調查權被擴及
?
ayo又跳針了。雞蛋業者和政府訂合約,要
負責對象是政府,要交文件也是交給行政
院。有弊案是監察權和司法權的事,為啥
要交資料給立法院?所以這次修法狗昌就
騙人說啊我是為了立法或審預算需要呀!
幹,你去針對行政院呀,納入人民就是擴
權,還開罰嘞。
tiktok去聽證會去假的?
729: 為實現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追訴犯罪,
以 落實國家刑罰權,檢察機關得延至該另
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或不起訴處 分確定
你監察院為了行使糾舉彈劾要調查,我為
了審預算要調查,怎麼了嗎?
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後,再行提供
調閱之卷證資料。至調 閱與偵查卷宗文件
原本內容相符之影本
我是不知道你怎麼看的啦 我的看法是這樣
你人民來是證人又不是被告,緊張什麼?
青暝破殼小鳥 都是清晨加班洗噓文?
45 46-2 規定可調查範圍 47是講範圍內配
合的義務
是啊,除非司法已經在偵查中,就無法介入
,這是釋憲729
對啊所以你47擔心什麼,你可以用46-2處
理47阿
阿不就範圍問題前面不是講了
45那個範圍就無限擴張 46-2先說沒判前不能
監察院為行使糾彈權做調查,立法院為審
查預算做調查,到底侵什麼權?
47又說應該要提供複本 再說,就算不用47
現行狀況本來就可以調閱資料阿
又來了。騙術之二:美國有我們也要有!
幹,美國是五權分立嗎?你整套法規搬來
用呀
47條是可傳喚人民,原文只有政府,並且說
可以和檢察機官索取複本(然後46-2說偵查
中不可索取資料)
45哪有無限,他限制議案還有立法委員職
權相關才能行使調查啊
45無限擴張?XDDDDDD
看不懂怎麼無限嗎? 素質太低了喔
不要再羞辱智障小鳥的智商了
你副本不想給,主張46-2就好啊,而且大
法官說尊重兩院協調,沒說不能要啊
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
具體一點來指出我的觀點,人身攻擊就lo
w了
你把原本的職權範圍與相關議案"並列"
左中右分別是原條文,三讀版本和民進黨版
那這個"相關議案"代表的不就是職權以外嗎?
主張46-2不想給 立委主張47要求要給怎
辦 打一架嗎XD
議案審查是立法委員核心職權欸,可以說
不重大嗎?
哪邊扯到無限www?
我前面講嚕,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
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
重要事項等職權
sh大你到底在講什麼?47是說偵察完的可以
調複本
沒關係啦,大家交流一下,大家都要等釋
憲呀
就說他一直跳針。說了也看不懂,要怎討
論?
47哪有說偵察完 又在唬爛了
46-2存在,就表示47的效力只能是偵查中
以外的情況啊
程度太低
重點是可以唬爛讓哥不靈塔綠班當素材
洗腦目的就達到了 可憐的蠢鳥連腦袋
都沒有
笑死 根本沒提到偵辦完才要給
跳針揭弊不能的大概智力不足
理性交流,為台灣三權分立鋪路
說實話我是比較好奇為什麼藍白會覺得靠調資
料和叫人來問一問就能揭弊
46-2規定調查中不能調,所以不就偵查後可
以調,拿複本?這很直覺吧
直覺啥 沒寫就是你腦補的啊
最直覺的是根本不用47 現行就能調阿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
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
權
不然勒?
現在非偵查中案件,就不能調資料嗎?
可以吧?
歐~~47是規定可以跟部隊、人民要資料嘛~~
民進黨跟國民黨可以結拜一起捍衛五
權憲法了
懂了懂了~ 了不起
法條寫在前面限定調查範圍,後面法條除非
有例外得註明否則都得遵守範圍吧,有那麼
難理解?
2012民進黨嫌質詢權不夠,當家又覺得質
詢權就夠了
2012民進黨是有三讀通過嗎? 講什麼屁話
跟部隊要資料怎麼了,你預算不是立法院
審核的嗎?
然後你涉及國安可以不給啊
可以啊,把釋憲729的條文寫到47條臭了嗎?
你知道"部隊"兩個字包含哪些嗎? 呵呵
照729,不就46-2的意旨? 不然勒 什麼寫到47
46的範圍跟47又不一樣 還拿來通用勒 你
真的有認真看法條?
國安算政府機構要負責的吧
蛤,我不管你覺得部隊是什麼,反正我立
法院審預算,拿到錢的單位都要負責任
欸~別急 國安的部分有消息準備架空嚕
你部隊有拿預算就要被審查,涉及國安你
可以閉嘴
他們的目的還不是揭弊,是作秀。這點我
倒是同意柯cf的講法。疫苗雞蛋高端雲豹
,哪個不是沒證據弊案弊案的喊?有證據
送檢調呀,哪怕他字案也好,擴權幹嘛?
阿你就不懂"部隊"包含哪些阿 笑死
什麼小道消息架空國安
有沒有涉及國安 欸欸~抱歉,主席說了算
嘛~等著看嘛~就跟你說別急
程度真的有夠低 連45條這麼明顯還看不懂
檢調是他們自己的事情,立法院審預算,
行政單位錢拿了就要負責把事辦好
有誰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45條到53條都是
調查權,46-2是調查權範圍,47條必得遵守4
6-2條的範圍,有例外得註明,這有那麼難
懂?
ayo又又又跳針了。總預算就立院審的,
按他說法,哪件事不歸立法院管?
不用凹什麼必得遵守啦 46-2就是臨時塞進去
的東西
立法院大家都很忙啦,你拿納稅人的錢買
蛋,合約都拿不出來,這種就要問清楚了
45條爭議先不提,47條可以不尊守46-2的範
圍?
預算執行的成效很好誰會吵啊
不會移送監察院 讓監察院行使調查權喔
做秀就做秀 在那邊鬼扯
所以呢,你不是在討論三讀條文?別人講到2
012年你又說沒三讀
2012在委員會胎死腹中 有三讀是不是?
沒關係啦,大家爭點交流很清楚,就看大
法官釋憲
對啊,那你扯在野黨沒有46-2是怎樣?笑死
不是在討論三讀條文有無違憲嗎?XD
監察院我們是一定要廢的,這個釋憲很關
鍵
這條民進黨提出,為何民進黨當時反對啊?
嘻嘻
其實現在吵這也沒用。不如等dpp要求釋
憲內容出來再談,到時哪些條要釋憲,要
求釋憲理由為何,一條條討論會比較聚焦
標準不要一直變啦
綠藍白大勝利的46-2
反對理由很簡單阿 沒經過委員會討論阿
沒有啥好吵啊,法律見解各抒己見
另外一個理由 禁反言原則 懂?
我同意你的法條要討論什麼
藍白看兩場抗議群眾後 偷塞民進黨版本進去
原本最高機密版可是沒46-2的 懂?
禁反言拿來當理由,有創意但不夠說服力
喔,對了,羅蟑螂版本幾乎照抄民進黨,呵呵
唉...你前面人身攻擊,我小酸一下民進黨
而已,不要那麼氣
修正動議本來功能就是讓法條在大院還保
有變動空間的功能
不覺得加進去變前後毛盾嗎 就像我前面
問的 一邊主張46-2不給資料 一邊主張47
要求給副本 那要打一架決定嗎
講禁反言原則又沒要說服誰 純粹事實論罷了
覺得好就拿來用,福國利民,你這麼氣幹
嘛
國民黨版本一堆,民眾黨相對比較有自己黨
團版本,所以二讀時最後花時間整理出最終
板方便提案很正常,卻被酸秘密www
沒人修正動議和再修正動議拿來一條條偷渡的
?
覺得好就拿來塞 塞到後面自己互相矛盾 笑死
你要說服大法官哦
那幹麼28個版本不併案以後再出委員會?
搞到517晚上快七點 大家才看到第29個版本法
條內容寫什麼
喔,還有喔,因為是再修正動議,法條內容在
怎麼會自相矛盾,47條本來就一定受限憲
法的規範啊
立法院關係文書內還看不到喔
不覺得這樣寫很矛盾....
用46-2就符合釋字對司法權獨立的要件了
,47就沒問題了啊
那國民黨的事,我人民只看法條效果,評
估利益
別忘了 46-2跟47的對象還不一樣喔
可以去問議事人員啊,民進黨也提40+40的
動議和再修正動議啊
是在野黨控制議事人員什麼時候給出來喔
忘了跟你們說,47條原本有"正當理由"四個字
一樣啊,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
被刪除了 呵呵呵呵 ,笑死
哈哈 狗娼粉的程度QQ
47是對象,46-2是說明和各憲法獨立機關權
力關係XD
46-2規範整個立法院行使的前提,一定涵
蓋47啊
是為了行使調查權(成立委員會)才去調查
,且不逾越調查為目的,這樣寫也沒錯?
好期待大法官理由書
素質真低,我都說"正當理由"四個字被刪
這樣還看不懂什麼意思
所以說那麼多,有司法權的法院立案可以
被說政府迫害... 一堆立委當裁判,有
得鬧了,沒人信你立法院
好了啦 洗多久 我都沒看了
有一點是真沒法洗,最高機密版跟委員會
討論的只有標題相同...以後討論只要標
題相同就行,表決就修正動議爽過
看完那麼長的討論,結論是法學程度最差的
應該是jump2j
結論 信puma 儘管都是胡扯
講白了塔綠班很怕國會有調查權,a錢很不方
便
違憲的調查權拿來自慰嗎?
可憐
585都寫了,綠的還是不懂,擴權擴了什
麼都說不出來
最好笑就是一個直接給你教科書級答案,一
個隨便塞垃圾給你,結果垃圾好好吃?低能
兒素質難怪不能理解專業標準答案,只看的
懂別人吃的垃圾
花蓮王的舔狗 就降 其他都多餘的
小綠鳥就是腦袋破洞,不然怎麼會去
當小綠鳥
理由一堆,違憲就是違憲
他講有調查權是擴權很有問題,這套
邏輯套用司法有調查權也影響五權分
立。
你確實沒念書
ChatGPT寫的:根據台灣法律和釋字第58
5號解釋,黃國昌的說法更接近事實
根據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行使調查
權並不是擴權行為,而是對其本有權力
的確認和正常化。
ChatGPT還說過台灣是中國的離島呢
這種需要餵養跟訓練的AI信成這樣
果然有看卡提諾
他說他沒有說過欸
我每次問都是開新對話可沒先塞過東西
書讀得多還支持民進洞去撞豆腐自殺算
了 白念了
柯黑再次崩潰怒噓,嘻嘻
幫補血 哥布林就是要維護說謊權 基本上就是
不管哥布林神官還是法忙 法匠就是要說謊啦
一下打趴一堆小鳥,小心小鳥砍你唷
這有點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耶
相信党就對了
反正塔綠班側翼圖卡拼命洗,跟中共一
樣,又贏了
防爆部隊是多怕 違不違憲大法官說了才算數 青
冥鳥吃到柯建銘口水是不是 真正毀憲亂政的是
民進党跟綠粉
看來你完全命中崩潰鳥,看他們瞎亂舉例蠻
爽的
你被這邊虛成這樣代表你講對了什麼,這
邊無法反駁只好惱羞虛你,你可以多講一點
但估計會被這邊的人黑名單就是了
而且看這邊惱羞成怒的樣子推文裡面又沒
有論述反駁,說你違憲你就是違憲,呵呵
哈哈哈
你應該是很少發文吧!這篇出來之後估計會
被設黑名單
小草網軍急了,一大早開始洗白昌邏輯比較
差的事實......
戰國策文體又來了
雜草讀書不犯法好嗎?
啊就….puma真的講的比較好
怎麼被噓成這樣啊,小粉綠好氣哦!
推
綠粉:黑熊有料。有料快去報名黑熊學院啊
!沒錢的還有國軍可以報名,糞綠粉
難得看到政黑讚數這麼少還上熱門 點開來
就懂了
原 Po 如果要動腦舉證討論就不該來這吧
一堆文章沒有要討論只是想噴人身攻擊跟貼
標籤而已
太累了直接睡沒想到這麼多大老pk(
信仰啦,別為難人家了
要討論這個你還不如去八卦版用回文回(?
)
不用吵啦 一定違憲的 大法官都菜提的
腦殘立委在演戲作秀 底下人不用隨之起
舞
認知作戰不就這樣
所以姓范的連這都不懂還敢出來講話 笑死
40%又不講邏輯,只看價值
綠衛兵沒道理就只能胡扯
各位乖乖等釋憲吧
淦,綠色白痴真的很好洗欸,釋字585講這
麼明確的事情,立法院有調查權,End
還可以硬柪,還叫人去讀書,真夠不要臉
補血,政黑傻鳥會來噓你
防爆部隊~嘻嘻
585還有理由書 去看一下好嗎
我不是貼在這篇文了!?585認為立院有調查權,而且跟監察院意義不同,所以不相關, 除非你說立法院調查是為了彈劾官員然後修改立委有彈劾權,那才叫做干涉
你這篇政黑綠蛆看不懂
你怎麼可以要求綠共有腦合理開放?對岸
中共有這樣嗎!
喔
立法院調閱是基於獲取資訊,又不是因
為調閱他就自動變成彈劾機關,當然你
是可以說他們語句不精確啦
在這裡辛苦樓主
蠢鳥的查資料是不是看苗澤東跟狗熊的文
章影片呀
青鳥不懂,只會跟風看圖卡,不然怎麼
上當受騙
辛苦樓主了,真的是普及教育開化愚民==
修法修八年跟我說很難修?然後再說修法
八年的邏輯很好懂?根本一搭一唱
一堆法律學者具名反黃了,這有什麼好吵的
?笑死
補噓
支持你回應的方式 我超討厭別人來討論時
還說 「自己去看XX 文章 裡面都有寫」
叫別人去做功課 很爛
585和46-2不就幾乎一樣?
笑死 狗娼網軍硬推欸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48
[討論] 翁曉玲:行政司法監察都有調查權唯獨立法沒綠黨團揚言「釋憲」?翁曉玲指不應唯獨立院無調查權 翁曉玲指出,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認為「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 必要之輔助性權力」。調查權與文件調閱權密不可分,這是要求行政官員必須誠實負責、 認真對待民意機關的監督,不可隨便應付、實問虛答、甚至虛偽陳述。28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11
[討論] 黃國昌訪談摘要(part1)非逐字稿(05:00-12:33) part1 改國會法不是修憲?監院憲法職權未變動 范問: 從你的角度看,他到底是不是憲政改革? 黃答: 還沒有到憲政的層次,五權憲法的架構 並沒有被觸及。7
[討論] 違憲的法律為什麼藍白要提出硬過?釋字 585 號指出立法院有調查權,民間和行政官員若有不實陳述最多處行政法的「罰鍰 」,上升至《刑法》層次明顯已違憲。大法官許毓秀就提出,調查權是政治鬥爭,人民有 不表意自由、沒有義務配合政黨做政治宣傳。 釋字 585 號而言,調查權還是由監察院行使,亦即監察院已經把他綁住了,會影響到國 會現在要強化國會監督能力,會踩到監察院的界線。4
[討論] 發現小草好騙的原因剛看到 嚇死 范姐yt留言又一堆蔥粉 很多還打一大篇長文 感覺就是 又贏了 我們小草最理性6
Re: [新聞] 破3百位律師籲立院接受政院覆議 「強迫疵 : 內容合憲與否引起爭議,破2百位法律學者連署反彈,要求相關議案退回重審,而日前 也? : 有超過3百位執業律師發出連署聲明,呼籲政院應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 受?4
Re: [新聞] 快新聞/中國流亡作家2月揭露「習近平指不管大家怎麼想 反正我是信了 而且這步棋 從2004年阿扁就在下了 2004年做出的釋字585 就是為了20年後的要將「國會人大化」做準備 而且當時做出585號的大法官中,「全部都是阿扁提名的」X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大法官解釋早就承認立法院有國會調查權 塔綠班還在那些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必須要修憲的唬爛論調 釋字585 當初連說藏電鄭麗君有提過要做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改革2
Re: [新聞] 逾百位法學者連署「退回國會五法」!苗(前面太多吃光光) : : : 「怎麼博士立法,會是草包品質呢」。苗博雅接著說,「到底在急什麼?為什麼517 : 都要 : : : 二、三讀早上還提,516晚上定稿,只有你跟國民黨助理知道,你看現在果然凸槌了 : 吧,
爆
[討論] 認真問 行政院不執行法案會怎樣?91
[討論] 尚毅夫解釋憲政秩序這件事雜草的反應64
[討論] 可以抵制花蓮旅遊嗎?66
Re: [黑特] 靠腰喔,陳玉珍跟鬼一樣43
[討論] 財劃法其實就是有多少錢做多少事45
[討論] 所以以後民進黨違憲藍白會怎麼處理?爆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宣告違憲時大法官46
[討論] 白至今得到什麼好處?42
[黑特] 靠腰喔,陳玉珍跟鬼一樣35
[討論] 來討論罷免投票附身分證影本正反方論點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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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預算可以不經立法院同意,直接行政命令?33
[討論] 身份證影本被詐騙拿走了會怎樣??28
[黑特] 以前林飛帆衝得進去立法院也太強了吧!22
[討論] 藍白提這個100%被釋憲判違憲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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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珊珊的憲法訴訟法修正動議能破bug嗎14
Re: [黑特] 大法官說九人規定違憲的機率6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數9
[轉錄] 司法院新聞稿 - 憲法訴訟法9
[黑特] 到底要不要衝進去立法院啦1
[討論] 別傻了,賴根本不敢一直違憲12
[黑特] 我們來預測新任民眾黨主席是誰?X
[黑特] 民進黨到底有什麼毛病X
[討論] 看不懂欸 要求大法官基本人數有問題嗎7
Re: [轉錄] 周軒:有人相信行政院長不副署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