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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孫安佐在美涉製槍未遂 藝人父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孫安佐在美涉製槍未遂 藝人父母作者
TUMUASHUN
(阿雄)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4

※ 引述《ALEXP (天下一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孫安佐在美涉製槍未遂 藝人父母散盡家財救子...判決結果出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 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2017年持F1學生簽證赴美就讀高中,隔年因揚言要「開槍: 掃射學校」遭警方逮捕,也從他寄宿家庭起出大量子彈、十字弓等,經認罪協商後,孫依: 《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服刑238天後遭美國遣返。孫返台後被依違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今(26日)宣判公: 訴不受理。
: 今年22歲的孫安佐,2017年8月26日持F-1學生簽證前往賓州上達比的高中就讀,2018年3: 月間,孫向同學表示「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經校方報警,警方: 在他寄宿家庭查獲1600發子彈及Glock 9mm手槍滑套、槍管、Polymer80的80%槍身等,美: 國法院依恐怖威脅罪及持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有罪,服刑238日遭遣返,: 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且終身不得入境美國。
: 孫安佐返台當天在父母與律師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應訊,諭令無保請回,同時遭限制住: 居、出境、出海至今。士林地檢署歷經2年抽絲剝繭偵查,認孫安佐在美國非法製造手槍: 未遂,仍以「組合」為製造槍枝一部分,認定他涉犯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 第6項、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此涉犯罪名在美國聯邦法院並未判決,我國具有: 審判決,2020年8月24日孫安佐被起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 法定刑7年起跳,最高無期徒刑重罪。
: 由於,起訴罪名與當時美國聯邦法院所判決的「非法持有彈藥罪」罪名不同,兩者犯罪事: 實及使用法條不同,若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孫安佐在美服刑的238日並無法進行折抵。: 法院審理過程,因孫安佐製槍涉及對於美國法的解讀而有爭議,由擅長美國杜克大學法學: 博士、科技法律的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進行美國法鑑定,林志潔教授28頁的報告鑑定指出: ,孫並無犯美國的製槍罪,因無銷售、散佈及有工具進行專業加工,因此認為他的組裝不: 算完整槍枝。
: 孫辯護律師表示,孫安佐並沒有違反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1條(a)(1)(A),而鑑定報告: 已明確交代,美國法律定義的製槍罪是以營利目的為要件,但孫只是因為基於興趣才上網: 購買零件進行組裝,並無銷售、散佈為求營利等目的,縱使孫持有相關槍枝零件的事實,: 但也不構成製造(make)的定義,因鑑定百分之80%機匣無法發揮作用,不符合美國法典: 第26編5822條,況且槍枝也沒有經過相關工具進行加工,更不是美國法律中定義的「槍械: 」(firearm),孫在美國僅被起訴恐嚇罪、持有犯罪工具罪,犯罪地點不在台灣,強調: 台灣無權追訴,也當庭酸公訴檢察官這樣的行為根本不是伸長臂是竹竿。
: 去年12月15日最後一次開庭,蒞庭檢察官論告時,當庭播放YouTube頻道《80% Lowers」: 「How to Install a P80」教學影片,藉此對照孫遭美國警方查扣的槍枝,孫持有的
: Polymar,槍身80%已經組成和原本購買的產品不同,根據加工教學影片,看出孫有完成鑽: 孔、甚至以銼刀磨除槍管阻礙物且安裝扳機,且孫在偵查時自承「我試過用其他零件加工: 過」對此認為孫所謂的零件就是銼刀,強調再裝上復進簧、槍管等步驟,輕輕鬆鬆10秒就: 能完成一把槍,對此認定這是100%「槍械」(firearm)。
: 孫的辯護團隊自始至終表示,依據鑑定意見,起訴書所載行為,核屬行為地不罰的行為,: 我國並無審判權,希望法院諭知無罪,縱使法院認為我國有審判決,孫安佐也未涉犯製造: 手槍未遂罪,懇請諭知無罪。
: 全案歷經9次開庭,今(26日)士林地方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26/2178129.htm
: 6.備註:
: 什麼叫公訴不受理啊? 到底有沒有罪啊???


看完之後我的理解是這樣,如果有誤請告知
「臺灣檢察官認為孫在美國涉及製造槍械,想要以臺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處罰,但是法官認為這個在美國是允許的所以不受理」
假設萬一孫真的被判刑,那類似的情境套入,是不是代表以後在國外做了在臺灣非法的事情(呼麻賭博嫖妓之類),臺灣政府都可以罰你?
有鄉民可以解釋一下嗎普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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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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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u 01/26 20:58樓下法盲回答

fcuspy 01/26 21:00有關打手槍問題,我建議一律砍手

ImBBCALL 01/26 21:01重罪+行爲地有處罰才行

stu00184 01/26 21:03在國外合法護麻的通通抓起來勒戒

brella 01/26 21:06刑法總則翻一下好嗎

spath 01/26 21:07在外國合法的就沒事

Wolverin5566 01/26 21:07樓下問什麼是不受理判決什麼是免訴

sunnydragon7 01/26 21:31https://i.imgur.com/IB8GhwR.jpg

圖 快訊/孫安佐在美涉製槍未遂 藝人父母

sunnydragon7 01/26 21:32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genheit 01/27 10:25去讀一讀刑法總則啦,海外呼麻賭博嫖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