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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強烈譴責王浩宇! 台中一中學生會正式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強烈譴責王浩宇! 台中一中學生會正式聲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55號判決中
五、本院之判斷

 ⑾核上開指稱時代力量林姓黨工因其所承租房屋遭警方扣得毒品,因而認該黨工持有、運輸及販賣毒品行為明確之言論,屬事實上之陳述,依前揭說明,事實陳述涉及真實與否,具有可證明性,而王浩宇未能合理查證並說明如何確信其前開言論內容為真實,已有未洽,且系爭刑案經臺北地檢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見不爭執事項㈢),堪認林效先並無王浩宇所稱持有、運輸及販賣毒品之行為,而與事實不符,已有貶損社會對林效先之評價,致其名譽受損。至附表一之其他言論則涉及意見之表達或轉貼其他媒體之新聞報導,與事實陳述無關,自無貶損社會對林效先之評價,而有侵害林效先名譽之情。

看來有人比這些學生被王浩宇傷害更深。

但是王浩宇可以爽到一件事,這個判決除了判王要賠40萬以外還命王浩宇
上訴人王浩宇應將附件所示道歉啟事,以如附表二所示方式為刊登

不過今年2月25日才剛出來的憲判字第2號解釋認為..
「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
王浩宇意外爽到...

不過記得40萬還是要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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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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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ot12 03/15 10:44無中生有污衊他人也算言論自由?憲法還

despot12 03/15 10:44挺有趣的

大法官是說不可以以判決要求人民道歉

R3210 03/15 10:51有趣的不是憲法 是這群大法官

※ 編輯: ejrq5785 (218.173.36.23 臺灣), 03/15/2022 11: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