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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灣工安也罰太輕了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台灣工安也罰太輕了吧作者
skliv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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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一項,導致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雇主將受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


這會不會太爽了,最多三十萬,死個人還比搞工安設備要便宜多了,

台灣經濟是靠這法條拼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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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rex 03/22 15:13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賠更多

chirex 03/22 15:13所以老闆真的捉去關的情況很少。大都是叫

chirex 03/22 15:14老闆賠錢。民事和解的話,就刑事免關

chirex 03/22 15:15當然也有覺得賠不起,寧可被捉去關的

thelittleone 03/22 15:15這叫做經濟成長 話說斷腿後續勒

lousen0068 03/22 15:28包商老闆:戴安全帽沒人要做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