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
有某板友說「炒房要關 大概只有中國才會過」
但是
https://n.yam.com/Article/20220206609791
在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便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炒房」即是犯罪,嚴重者恐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
(我沒去找原始法條,歡迎板上先進指教)
這新聞說草案
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罰100萬~500萬元,若進一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結果不動產業者反彈,尤其針對「炒房要關三年」認為有失比例原則
來看看中華民國有哪些奇妙的法條居然有規定有期徒刑
政治檔案條例 第 16 條
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下水道法 第 31 條
毀損下水道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下水道不堪使用或發生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區域計畫法 第 22 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商標法 第 96 條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土石採取法 第 36 條
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下列區域(內水、領海及公告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國家公園法 第 24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34 條
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檢測機構從業人員及第八條、第九條所定評估調查之人員,對於依本法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 34 條
違反第十條規定(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不得擅自墾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203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勞動基準法 第 76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 第 19 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心理師法 第 42 條
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平均地權條例
第 83 條
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第 83-1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
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29 條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處行為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
第45條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家安全法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甚至商標法的構成要件還只要「之虞」就滿足
我就不懂炒房這麼惡性重大 間接造成少子化國安危機的惡行
如果覺得構成要件不夠明確 那應該想辦法把它界定清楚吧
直接把罰則拿掉是什麼意思?
我這個不懂欸 有先進可以賜教嗎
另外雖然很多人說 啊要遏止炒房 這個A方法沒用啦B方法也沒用啦
不過既然現況是無法遏止 有什麼理論上可行的方法都有一試的價值吧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608542.html
: 2.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
: 4.完整新聞內容︰
: 打炒房重要手段之一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案,出現大逆轉,內政部決定收回這記重拳: ,不祭出刑責。原針對不動產炒作行為,內政部擬透過修法,祭出最高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引發不動產界強烈反彈和恐慌,民進黨籍立委也有疑慮,黨政高層11日透露,最新版本: 拿掉了嚴懲炒作最高處三年徒刑條文。
: 修法疑慮化解後,行政院會最快下周四(17日)討論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 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拚本會期完成三讀。
: 內政部11日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溝通時,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內政部提出的版本拿掉祭: 出刑責條文,「黨團支持此一版本」。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則指出,祭出刑責社會有疑: 慮,可能「喊得兇卻做不到」,行政罰就可達到嚇阻效果。為遏止炒作行為,內政部去年: 底提出的修正草案,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 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罰100萬~500萬元,若進一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 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 由於觸及刑責,引來不動產業者反彈,尤其針對「炒房要關三年」認為有失比例原則;部: 分執政黨立委也認為,抑制炒房固然重要,但不須引發不必要的恐慌。鄭運鵬強調,何謂: 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定義不容易,且祭出刑責後,若「: 判不下來」,不了了之,又該如何?不如先處行政罰,後續再觀察成效。
: 至於限制換約轉售、管制私法人購屋等措施,內政部最新版本均維持原條文。管制私法人: 購屋部分,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 與或預告登記。
: 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 ,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 處罰50萬~300萬元,以遏止假性買賣炒作。同時,新增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 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15萬元,避免虛假交: 易哄抬房價。並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
: 5.附註、心得、想法︰
: 雖然有人說這是打假球
: 但我認為這次的收拳基本上是好的
: 一是"炒作"這種東西並不限定於房價
: 二是"炒作"要認定可能法規上要定義清楚很難(個人感覺)
: 房子又不是民生物資
: 總之這東西立法下去
: 執法的人難
: 要守法的人也難
: 我覺得多討論一下比較好
--
怕一堆喊房價狂漲的人被檢舉吧
"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這個任何人三字可以修
用這個條文下去,房版應該一堆人會被檢舉
不過自然會有人找出漏洞我也承認
德國舔中 當然學中國做法 難道台灣也要學德國舔中學中嗎
還想拿拿德國來打臉 是多久沒上PTT了 不知道德國剛好是現在
天天被打臉的那個嗎
XDDDD
因為那條本來就是花敬群抄德國的
這種炒房我猜指的是像中國深圳或溫州炒房團那樣 房地產
證券化 大家集資給一個頭買房 按股份分潤 要不然一般人
基於市場氣氛和預期心理買房而讓需求增加帶動房價 這哪
有可能抓?而會這樣做還不是因為囤房成本低?難定義炒
房卻不從為什麼炒房能獲利的角度去解決 根本都是在搞笑
然後德國那個土地公共性其實在文林苑就討論過 但是因為
當時那些滿足於自以為是的正義的白癡 把議題引導到抗議
和政府欺壓 而不是台灣如何都更的討論上 導致十幾年過
去 台灣還是在討論土地公共性 都更還是慢 然後當初那種
抗議的激情有留下什麼嗎?
反正我早就放棄買房 愛怎麼炒給他們炒
所以我為什麼越來越討厭台派中的那些廢物豬隊友 他們沒
要促進溝通和思考來尋求實際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方案 只想
滿足自己的動物性 這種動物性在股市賠錢也只是自己的事
拿來處理公共議題就真的很扯台灣後腿 抗爭是要抗爭的
但不要把抗爭當成主要目的 那只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
笑死 房價飛天拿不出辦法就事實還可以嘴他國
95
Re: [閒聊] 盜錄仔在台灣是不是很難開罰?大家覺得以下哪種行為比較可惡? 1. 為了討論劇情或分享情報 在網路張貼熱門盜版連載漫畫的33%內容 2.7
Re: [問卦] 酒駕刑期怎麼定大家才滿意?----------------------------------------------------------------- Q:可否改成:「酒駕=殺人未遂」? A:不行 ----------------------------------------------------------------- 一、為什麼酒駕不構成殺人未遂?3
[問卦] 刑法一堆刑期給法官量刑空間太大了吧?請問一下 像是大眾 最賭爛的強制性交犯、酒駕撞死人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
[問卦] 嚴重超速者可視為現行犯用刑法88條的八卦刑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5
[問卦] 把酒駕最低刑期上修 問題不就解決?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4
[問卦] 為何台灣人到處都有槍?台灣不是管制槍械管制的很嚴格嗎? 而且也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4
[問卦] 違法吸金道歉就有用嗎?最近看到板上的熱門文章 好奇查了一下法規 銀行法 第 29-1 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 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X
Re: [問卦] 如果鄭捷喝到1.24再撞死4個人 會判幾年供三小,這件事又跟鄭捷有關係了? 你自己反社會,不要亂拉鄭捷來救援 : 寫了跟酒駕踩油門隨機殺人有關的小說 刑法第13條 1.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如果公開承認賭博了幾百萬 這樣會被抓嗎? 是只罰9000? (一)取締非法賭博的執法依據為何? 1、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
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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