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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0

有某板友說「炒房要關 大概只有中國才會過」

但是
https://n.yam.com/Article/20220206609791
在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便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炒房」即是犯罪,嚴重者恐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

(我沒去找原始法條,歡迎板上先進指教)

這新聞說草案
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罰100萬~500萬元,若進一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結果不動產業者反彈,尤其針對「炒房要關三年」認為有失比例原則

來看看中華民國有哪些奇妙的法條居然有規定有期徒刑

政治檔案條例 第 16 條
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下水道法 第 31 條
毀損下水道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下水道不堪使用或發生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區域計畫法 第 22 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商標法 第 96 條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土石採取法 第 36 條
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下列區域(內水、領海及公告禁止水域)採取土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國家公園法 第 24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34 條
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檢測機構從業人員及第八條、第九條所定評估調查之人員,對於依本法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 34 條
違反第十條規定(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不得擅自墾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203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勞動基準法 第 76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 第 19 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心理師法 第 42 條
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平均地權條例
第 83 條
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第 83-1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
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29 條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處行為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
第45條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家安全法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甚至商標法的構成要件還只要「之虞」就滿足

我就不懂炒房這麼惡性重大 間接造成少子化國安危機的惡行

如果覺得構成要件不夠明確 那應該想辦法把它界定清楚吧

直接把罰則拿掉是什麼意思?

我這個不懂欸 有先進可以賜教嗎

另外雖然很多人說 啊要遏止炒房 這個A方法沒用啦B方法也沒用啦

不過既然現況是無法遏止 有什麼理論上可行的方法都有一試的價值吧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608542.html
: 2.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
: 4.完整新聞內容︰
: 打炒房重要手段之一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案,出現大逆轉,內政部決定收回這記重拳: ,不祭出刑責。原針對不動產炒作行為,內政部擬透過修法,祭出最高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引發不動產界強烈反彈和恐慌,民進黨籍立委也有疑慮,黨政高層11日透露,最新版本: 拿掉了嚴懲炒作最高處三年徒刑條文。
: 修法疑慮化解後,行政院會最快下周四(17日)討論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 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拚本會期完成三讀。
: 內政部11日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溝通時,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內政部提出的版本拿掉祭: 出刑責條文,「黨團支持此一版本」。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則指出,祭出刑責社會有疑: 慮,可能「喊得兇卻做不到」,行政罰就可達到嚇阻效果。為遏止炒作行為,內政部去年: 底提出的修正草案,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 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罰100萬~500萬元,若進一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 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 由於觸及刑責,引來不動產業者反彈,尤其針對「炒房要關三年」認為有失比例原則;部: 分執政黨立委也認為,抑制炒房固然重要,但不須引發不必要的恐慌。鄭運鵬強調,何謂: 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定義不容易,且祭出刑責後,若「: 判不下來」,不了了之,又該如何?不如先處行政罰,後續再觀察成效。
: 至於限制換約轉售、管制私法人購屋等措施,內政部最新版本均維持原條文。管制私法人: 購屋部分,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 與或預告登記。
: 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 ,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 處罰50萬~300萬元,以遏止假性買賣炒作。同時,新增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 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15萬元,避免虛假交: 易哄抬房價。並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
: 5.附註、心得、想法︰
: 雖然有人說這是打假球
: 但我認為這次的收拳基本上是好的
: 一是"炒作"這種東西並不限定於房價
: 二是"炒作"要認定可能法規上要定義清楚很難(個人感覺)
: 房子又不是民生物資
: 總之這東西立法下去
: 執法的人難
: 要守法的人也難
: 我覺得多討論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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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11103/12 18:11怕一堆喊房價狂漲的人被檢舉吧

goetze03/12 18:11"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這個任何人三字可以修

indium11103/12 18:12用這個條文下去,房版應該一堆人會被檢舉

goetze03/12 18:12不過自然會有人找出漏洞我也承認

dxoxb03/12 18:13德國舔中 當然學中國做法 難道台灣也要學德國舔中學中嗎

dxoxb03/12 18:15還想拿拿德國來打臉 是多久沒上PTT了 不知道德國剛好是現在

dxoxb03/12 18:15天天被打臉的那個嗎

Sinreigensou03/12 18:24XDDDD

freeclouds03/12 18:24因為那條本來就是花敬群抄德國的

semicoma03/12 18:25這種炒房我猜指的是像中國深圳或溫州炒房團那樣 房地產

semicoma03/12 18:25證券化 大家集資給一個頭買房 按股份分潤 要不然一般人

semicoma03/12 18:25基於市場氣氛和預期心理買房而讓需求增加帶動房價 這哪

semicoma03/12 18:25有可能抓?而會這樣做還不是因為囤房成本低?難定義炒

semicoma03/12 18:25房卻不從為什麼炒房能獲利的角度去解決 根本都是在搞笑

semicoma03/12 18:29然後德國那個土地公共性其實在文林苑就討論過 但是因為

semicoma03/12 18:29當時那些滿足於自以為是的正義的白癡 把議題引導到抗議

semicoma03/12 18:29和政府欺壓 而不是台灣如何都更的討論上 導致十幾年過

semicoma03/12 18:29去 台灣還是在討論土地公共性 都更還是慢 然後當初那種

semicoma03/12 18:29抗議的激情有留下什麼嗎?

freeclouds03/12 18:31反正我早就放棄買房 愛怎麼炒給他們炒

semicoma03/12 18:33所以我為什麼越來越討厭台派中的那些廢物豬隊友 他們沒

semicoma03/12 18:33要促進溝通和思考來尋求實際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方案 只想

semicoma03/12 18:33滿足自己的動物性 這種動物性在股市賠錢也只是自己的事

semicoma03/12 18:33 拿來處理公共議題就真的很扯台灣後腿 抗爭是要抗爭的

semicoma03/12 18:33但不要把抗爭當成主要目的 那只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

no2muta03/12 18:44笑死 房價飛天拿不出辦法就事實還可以嘴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