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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慈父照顧腦麻女50年「不忍再痛」崩潰殺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慈父照顧腦麻女50年「不忍再痛」崩潰殺人作者
GodVoice
(神音)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qazijn (oh yes)》之銘言:
: 需要長照 到 需要安樂死
: 有一段很長的距離
: 舉個例子 乙武洋匡 他沒能力自己上廁所
: 完全符合需要長照的標準
: 但我們覺得 以他的狀況 應該要安樂死嗎??
: 然後強者我朋友 是一位社工師
: 他看過太多案例了
: 一堆人年輕時嘴巴都說
: 以後如果要長照時都說把我安樂死
: 別人叫他不要喝酒 抽菸 減糖
: 完全忽視 嘴巴都很硬
: 但真的發生時 九成九以上都選擇
: 邊後悔 邊難過地拖累家人生活下去


作者: GodVoice (神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我把媽媽殺死了!疑不堪長照壓力 男子拿
時間: Mon Feb 21 18:37:21 2022



1.去坐牢 搞不好比照顧病人輕鬆多了

2.還是那一句 "台灣殺一個人 不會死刑啦"

3.不是我自誇 要我幫人處理屎尿問題 我寧願把對方殺了 就算親父母也一樣

4.請審慎評估 之前有個照顧19年才動手的孝子 早點動手會輕鬆不少


安樂死

很多人喜歡在推文糾結定義 (要本人同意巴拉巴拉...)

這種討論大家只是藉這個詞 來用在 "合法又不痛苦的處死" 上面

合法的部分一直不通過 只不過讓人選擇 不合法且盡量不痛苦的處死



一直有人糾結在要本人同意

那如果媽媽不同意就不能安樂死

那樣的話 兒子應該要有權利拒絕照顧媽媽吧

沒道理 兒子要陪媽媽一起過慘日子吧

過到連自己的未來都沒有了

沒存款 沒老婆 沒小孩

只能等媽媽有一天自己掛了

簡直就是活地獄




至於 背個殺母的罪名

說實在

又不是名人 也不是偉人

人家還失業 沒工作 也沒有家產

背個殺母的罪名又怎樣

有比較糟嗎?

有差嗎?




總是有人糾結安樂死定義耶

如同我過去說的 大家只是借用這個詞而已

我們想要的 簡單地說 是 "合法解脫"

這次的案例是50年 比上次的19還多超多的

說真的

坐牢應該比較輕鬆

大家要好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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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59265358979323846264338

三又一分四厘一毛五絲九忽二微六纖五沙三塵五埃八渺九漠
七模糊九逡巡三須臾二瞬息三彈指八剎那四六德六空虛
二清淨六清四淨三阿賴耶三阿摩羅八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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