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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偷開警車憑這點無保釋放 北港武德宮全武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偷開警車憑這點無保釋放 北港武德宮全武作者
lakefox
(吸貓成癮)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

※ 引述 《ejrq5785 (問問哥)》 之銘言:
:  
: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 訴。一名嘉義人趁亂駕駛警車,衝入人群阻止雙方衝突,被檢方依妨礙公務罪起訴,但
: : 檢方採信其說詞「看不下去在神明面前打架,想阻止雙方發生衝突。」所以最後被無保
: : 放。其餘20人全部被依聚眾鬥毆罪嫌起訴,分別以3萬至10萬元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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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官有可能是法盲,或是國民法官法盲 到底誰是法盲?
:  
: 行為人說:「看不下去在神明面前打架,想阻止雙方發生衝突」
: 可是事實是甚麼?能否支持行為人的說法?
: 不就是他開警車衝進去然後下車而已嗎?
:  
: 刑法第158條1項,5樓朗誦一下法條內容:
: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這條的構成要件有
: 客觀:「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
: 主觀:本罪故意
: 請問一下在這個案子中是否有冒充公務員故意?
: 又請問一下是如何行使職權?把警察的A車開到B地就是行使職權嗎?
:  
: 退步言之就算158條1項成立,還有刑法第24條1項要討論阿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 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請問各位國民法官要怎麼判?
:  
大法師您好

首先我們來看看檢方說了什麼
「依妨礙公務罪起訴」

然後我們翻翻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從135條開始到141條結束

那用158條來分析到底是在銃三小?

舉個例子 今天假設你偷東西被依竊盜起訴
然後你宣稱我沒有用詐術啊這樣不算詐欺
對啦也沒說錯啦

但請問這到底是在銃三小?

至於誰是法盲?
我們最好還是不要討論這麼傷人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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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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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wants 04/12 10:46沒妨礙反而還幫警察制止 不給獎還起訴?

Kazmier 04/12 10:46神明最大!

AbukumaKai 04/12 10:48要原諒有些人連法條編章節都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