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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警察交班沒注意 高雄酒駕男解開腳鐐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警察交班沒注意 高雄酒駕男解開腳鐐逃作者
abcdefg847
(和平海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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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一點警察機關的現況,

警察機關目前多半於分局設有拘留所,

拘留因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拘留的違序人,

而對於涉犯刑事案件的受逮捕人(現行犯、拘提、通緝犯等等......),

並沒有專屬刑事犯的拘留所,

簡單說就是借用一下社維法,

但這還不算礙事。

而遍佈最多的派出所通常礙於駐地及經費,

不會設置空間關押犯人,

最多就是把椅子焊或栓在地上,

再把人銬在椅子上,

先不說涉嫌人在長椅上沒辦法好好休息,

有時候一忙起來,

值班還得分身乏術一邊顧人一邊受理報案,

我還曾經遇過因為事情太多,

一個值班得要顧三個人犯,

其他人通通跑出去處理事情,

把人銬在椅子上就很安全了嗎?

我曾經遇過吸毒的假借要上廁所,

把腳銬用力一扭,腳鐐直接變形鬆脫,

還好當時所內還有其他同事能幫忙及時壓制。

問題就來了,

為什麼分局明明設有可以暫用的拘留所,

人卻還得銬在派出所呢?

在絕大多數的縣市分局,

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非經受詢問人同意,夜間不得詢問,

加上地檢署可能礙於人力不足夜間不收案,

傍晚夜間逮捕通常要留到早上才能製作筆錄,

如果派出所夜間把人帶到拘留所關押,

早上還得再派人去提回來得多花時間、人力,

更甚者,

負責管理拘留所的偵查隊直接跟派出所說不要送人來,不然還要抽派人力去顧很麻煩,不過這情況現在“應該”比較少見了。

其實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應該是人犯逮捕之後直接在分局關押製作筆錄及相關卷宗,製作完畢後人直接再入拘留所,

但全國的警察機關應該沒一個這麼做,

再一種方式,

就是逮捕後在派出所內製作完筆錄卷宗,

人直接送拘留所待日間送地檢署,

可是很多警察機關就怕「應即解送檢察官」這條規定,

明明犯人很願意製作筆錄,

還要一直跟他洗腦「現在是夜間啦,依法不得製作筆錄,你先休息好不好,乖」,

然後在筆錄打上犯人不同意製作筆錄。

台灣的警察常常就是做了很多多餘的事,

才會不時出紕漏,

連帶對人民的安全也會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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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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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Forest 05/03 09:24米蟲藉口一堆

okichan 05/03 09:28稅金小偷

abcdefg847 05/03 09:30森氣氣也沒用,他們薪水還是照領阿

s88163 05/03 09:46晚上你敢送地檢署,明天就把你們所長、偵

s88163 05/03 09:46查隊長、分局長拉正。看你以後還敢不敢晚

s88163 05/03 09:46上送人過來

s88163 05/03 09:47這就是為什麼明明人犯願意夜間偵訊,卻還

s88163 05/03 09:48是常常待到隔天早上的原因

abcdefg847 05/03 10:08台中的做法是夜間也做完先入所,日間

abcdefg847 05/03 10:08直接送地檢,桃園這麼做會先被主管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