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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小女警驚天一撞調解最終局!100萬買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小女警驚天一撞調解最終局!100萬買下作者
ceres1209
(某些議題被強制禁言中)
時間推噓 2 推:8 噓:6 →:22

※ 引述《Hatewoman (*真*仇女教主)》之銘言:
: 依司法院折舊公式計算
: http://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02.htm
: GLA45中古價錢135萬那大概是2018年出廠的
: 以新車購入成本180萬當計算機礎
: 折舊後頂多值62萬,
: 和解給100萬根本是車主賺到,如果給法院判,
: 大概就是55~65之間,
: 我是警察,一定和解擺爛給法官判
: 誰要跟你和解
: 不要拿2手中古車價來講拉,
: 事實上上法院你就只能拿這樣啦
: 賓士根本就得了便宜還賣乖阿
: 更何況誰知道他那台車是不是2手的
: 2手就更爛拉
: 購入價頂多135
: 現值頂多45萬
: 和解100根本很有誠意好嗎
: 笑死
: 一堆法盲

這是真的,上法院對車主來說,真的是比較不利,

這件要不是壓著人家是警察的風向打,

誰會用這個金額和解?

在臺灣當公務員真是蠻可憐的,身分上一堆限制,

連發生糾紛,想要維持自己的權益,還會被說是特權。


像車損這種,我個人是蠻能理解大家的想法,

因為我自己也是這樣想的,

為什麼車子被撞了,還不能全部要到賠償,

什麼換新的要折舊?要是沒被撞明明就用的好好的啊,

不過實務行之有年就是這樣,也沒辦法啊。


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法院要用什麼固定資產年限表來算折舊,

現在誰一台汽車只開五年、機車只騎三年?

用這個算折舊之後,汽車超過五年、機車超過三年,

「零件」殘值就只剩下百分之10?

除了肇事方以外,一般人都不會接受吧。

喔,對了,這個不是法律規定,是法院的見解,

只要上級審法院可以接受新的方式去計算折舊,

馬上就可以改了,不用推給立法院,謝謝。


所以,如果沒有保車體險的話,車損了,

修車時記得不要覺得賺到了,

只想要換把壞掉的都換成「新的零件」,

能鈑的、能烤的就用鈑的、烤的,

鈑的工資不用折舊,烤的也是看過有人判要折舊,

(理由是車漆本來就會有刮傷什麼的,

感覺也是很有道理),不過比較少,

你一換零件,光折舊的趴數,你就要哭哭了。


最後,不論什麼民事糾紛,

談和解本來就是一個講價的過程,

原告會把價錢提高,被告也砍價,都是正常的,

法院也是會砍原告請求金額的(例如慰撫金),

但是提高或砍價也是要個合理的價格,

原告不要以為中樂透,隨便亂提,

被告也不要講芭樂價,惹原告生氣。


有能力的話,自己上網看一下所在地法院的判決,

看一下該法院相似的案仔,大概是怎麼判,

然後去估算一下金額,再綜合打官司的時間、勞力、費用,

及其他可以利用的優劣勢,例如所謂的以刑逼民,

(當然以刑逼民的金額也不會高,判三個月也就九萬而已),

去評估一下自己大概可以接受的和解金額,

對方開到了,就可以和解了,常常有些人在刑事和解時,

對方提出的金額很合理,但就不願意接受,

就是要再提高或砍價,

結果到了民事法院,多打了一、二年官司,

原告發現,勝訴的金額比被告在刑事願意給的更少;

甚至是通常刑事的時候,被告是願意拿現金的,

民事法院判了,通常被告是不願意自己履行的,

原告還要浪費時間去強制執行,

被告也可能發現,民事法院判的金額+易科罰金的金額,

比原告在刑事的時候,請求的還高,

然後,兩邊都在那邊生氣,何必呢?


如果自己沒能力,就去問律師(沒錢就問問法扶或是議員的法律服務)

或是懂法律的朋友,問的時候,

不是要問人家,要怎麼樣才能拿到高額賠償,

或怎麼樣避免賠很多錢,

而是要問人家,依現有的證據資料,

大約可以拿或大約要給多少賠償。


真的不要自己不懂,在那邊隨便弄,吃虧的是自己。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18.2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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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k3612575 06/10 22:28你怎麼沒講到公務員爽的地方

很仇公喔,我打那麼多,大大只看到前幾句。

k44754 06/10 22:30這種警察,我稅金可以別浪費嗎

solsol 06/10 22:31固定資產年限表又不是不會偏離

solsol 06/10 22:31高鐵折舊也有固定表,高鐵公司也不想認

jack1st2001 06/10 22:33沒保險肯定吃虧的

mydarkfight 06/10 22:35這種折舊表應該要照國人車輛的平均

mydarkfight 06/10 22:36使用年限下去修正才對…

是啊,不過法院懶啊,固定資產年限表明確, 而且判決也不用交待為什麼要用固定資產年限表的理由, 反正大家都這樣用,你到二審也還是這樣, 倒是你不用,反而要寫很多為啥你覺得要用其他算法的理由, 先不說民事法院的案件量能不能夠讓你有那麼多時間去寫這個, 你花那麼多時間去寫,然後到二審又被廢棄,何必呢? 行政機關也不會想淌混水去弄一個什麼商品使用年限的統計表, 大概也就只能是這樣了。 ※ 編輯: ceres1209 (36.238.118.234 臺灣), 06/10/2022 22:40:22

bendu 06/10 22:3750

weir510 06/10 22:41只講所受損害被折舊折舊折舊講不停,啊

weir510 06/10 22:41所失利益都沒人講欸,半瓶水的算不算不

weir510 06/10 22:42懂?

看到您的推文,我就想到最近在和人家討論, 為什麼現在的人罹患先天性心肌琉璃化症候群的人越來越多, 吵架被罵個幾句話,就在那邊告什麼公然侮辱, 然後要請求損害賠償,這種的有些法院倒是判的很乾脆, 罵個「○你○」判個幾千、幾萬的都有, 真不懂,這種到底是有什麼好告、好判的。 ※ 編輯: ceres1209 (36.238.118.234 臺灣), 06/10/2022 22:48:09

abaddon 06/10 22:56對公務員來說一百萬只是零錢啦,退休後

abaddon 06/10 22:57不用工作隨便也千萬退休金,勞工車被撞

abaddon 06/10 22:57不自己爭取權利難道被警察吃死死的??

abaddon 06/10 22:57

Hatewoman 06/10 23:00所失利益頂多就陪你這段期間的計程車費

vhvv 06/10 23:05正解 若我是事主而且又有保險對方態度又這樣

vhvv 06/10 23:05我根本部會鳥她 即使進訴訟也是委託理賠去就

vhvv 06/10 23:06好 沒體傷的案件根本不用怕

swgun 06/11 00:05法院用資產表算折舊就長久怠惰而已 但法盲

swgun 06/11 00:05不會鳥你這麼多 我去幫別人車禍和解的時候

swgun 06/11 00:05講破嘴都沒用 就嗆大聲的贏 怕被告的輸 鬼

swgun 06/11 00:06島不意外 法院自己都不守法要求老百姓守法

swgun 06/11 00:06zz

swgun 06/11 00:09不然就是修法保護受害者直接讓強迫得利免

swgun 06/11 00:09於計算 加害者怕的話自己用保險分擔風險

swgun 06/11 00:09不是什麼都司法資源不夠用一句話帶過

nono1852 06/11 00:18明星酒駕也會被放大所以當明星很可憐囉?

fr373969 06/11 04:27這篇正解 但現在八卦版沒人聽也是事實

syterol 06/11 05:36而且那個年限表看起來是針對營業用的,

syterol 06/11 05:36自用竟然也參考那個表

www2967 06/11 08:24安安 各位選過的立委 哪位願意改革的 真

www2967 06/11 08:24正問題就是這些人繼續當選多數人力挺囉

af912653 06/11 09:02撞人要維護自己權益 殺人要不要

r7698 06/11 13:54很蠢的折舊方式 腦子正常的都知道那問題很

r7698 06/11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