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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嬰幼兒犯錯是否應該改成嚴刑峻法管教?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嬰幼兒犯錯是否應該改成嚴刑峻法管教?作者
gishileh
(三結義市xx局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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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導正嬰幼兒長大行為
嬰幼兒犯錯是否應該改成嚴刑峻法管教會比較好?
其含義在於 有錯就重罰
例如禁止外出
或是關在房間反省
不贊成虐待式體罰 但也不會反對家長使用體罰
而且即使嬰幼兒不懂含義也要罰
法律和社會也應該加大處罰嬰幼兒才對
並嚴厲限縮嬰幼兒行為與自由
例如 未滿三歲非必要禁止去醫療院所 和公園以外的所有場所
這樣的嚴刑峻法與管制和限制
嬰幼兒才能真正導正行為不會學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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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政治:包括政治責任、法律責任。
政治責任:雖未違法但政策失敗,則須負起政治責任。嚴重的話,必須「辭職下臺」。
舉例:三結義市的體育局長任內,該市三支職業籃球隊全部被淘汰,未晉級季後賽,且兩隊墊底,一隊倒數第二;唯一的職棒隊連兩年無季後賽且兩個半季墊底;此外玉山盃桃園隊連霸失利拿到亞軍。雖然該局長未有違法,但這些球隊授權冠名三結義市下,該局長仍需為職業隊戰績不佳而自行請辭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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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sheep 06/18 19:46用刑法+鞭刑

YumingHuang 06/18 19:47小時候一直集氣、長大會爆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