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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恩恩案效應?確診父載兩歲高燒染疫兒就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恩恩案效應?確診父載兩歲高燒染疫兒就作者
david190
(david)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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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二十四條 緊急避難
三、避難行為必須出於不得巳
所謂「不得巳」是指危難來臨時,除了侵害他人法益外,別無其他方法
可以避免危難,如當時還有其他方法可以避開危難,就不能說是不得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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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 妳長輩已經快不行了 而妳全家十人都確診 妳嬌滴滴

而開車送到急診搶救所需時間 比 救護車到妳家快的時候 外出雖然侵害他人法益但是

在緊急分秒必爭下 別無選擇 請剩下確診七人當中擇一人代為開車送往急救

這應該是合理的吧

※ 引述《george303 (ASICS)》之銘言:
: 恩恩案效應?確診父載兩歲高燒染疫兒就醫 衛生局:出於不得已不罰
: 新頭殼newtalk 張柏源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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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3.1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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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ves 06/25 11:29塔綠班執政下,這條應該比陳時中的傳染病

knives 06/25 11:29防治法位階還低

※ 編輯: david190 (180.217.203.144 臺灣), 06/25/2022 11:33:22

nolag 06/25 11:33生命法益是最高的

s2678132 06/25 12:14看顏色 顏色正確才適用

lspci 06/25 12:18塔綠班沒在跟你生命法益

autoppp 06/25 12:42合理不是你講,是跟背景有關

ALAN781215 06/25 12:52党意大於憲法位階

jackythere 06/25 14:16合理有背景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