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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市信義偵查隊小隊長盜賣民眾個資賺30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北市信義偵查隊小隊長盜賣民眾個資賺30萬作者
pili012140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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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信義偵查隊小隊長盜賣民眾個資賺30萬 判2年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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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偵查隊王姓小隊長2019年、2020年間與退休警員呂姓男子合謀,由: 王姓偵查佐利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120筆民眾個資,再交由呂姓同學以每筆1000元賣給徵: 信業者,賺進30萬元,全案經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北院考量他認罪,輕判2年徒刑、呂: 姓同學1年10月,緩刑5年。
: 全案起源,去年屏東地檢署偵辦一起仙人跳案件,追查出高雄5名偵查佐將民眾資料洩露: 給徵信社,先後聲押獲准。檢警另查出台北市警察局也有人涉案,函請北檢分案清查,結: 果發現南港分局王姓偵查佐也涉案,王被發現時案發已經兩年,北市警察局政風室去年11: 月26日與警政署政風室一同赴王員與徵信業者租住處及辦公處搜索。
: 至於呂姓男子則是王姓小隊長的警專同學,他原本是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 文山一警分局交通組員警,2016年退休後,就常替徵信業者查詢民眾個資牟利,有時利用: LINE請王姓小隊長查詢個資,有時親自到信義偵查隊,由王姓小隊長查完後他當面翻拍,: 再轉賣給徵信業者,每筆1000元至數千元不等。
: 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王男、呂男及邱: 姓、許姓業者。王姓小隊長判2年徒刑、呂姓同學1年10月,緩刑5年,另須支付公庫50萬: 、40萬元,並要提供義務勞務各120小時、100小時;另外許姓、邱姓徵信業者犯個資法中: 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許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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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不意外

賣帳戶的都可以用幫助詐欺判

賣個資的為什麼不能用幫助詐欺判

依照一般人認知,買人頭帳戶就是為了遂行詐欺犯行,那買個資更是實現詐欺行為不可或缺之一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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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reful 08/01 09:46要修法?還是要修法官腦袋?

bernie1 08/01 11:32意圖明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