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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被控性侵判刑3年8月抓去關 8年後女友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被控性侵判刑3年8月抓去關 8年後女友突作者
realtw
(realtw良心說 不比臺灣女)
時間推噓 X 推:2 噓:3 →:3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劉昌松
: 3.完整新聞標題:
: 被控性侵判刑3年8月抓去關 8年後女友突自首「誣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 少女小芬(化名)8年前指控當時的男友,不顧她反對強行發生性行為,男友雖辯稱雙方是: 你情我願,但因測謊未過,最後坦承並賠償小芬30萬元,被法院判刑3年8個月確定並入監: 服刑,小芬卻突然良心發現,向檢察官自首,當年其實並沒有被強迫,台北地檢署調查後: ,29日依誣告、偽證罪起訴小芬,檢方正研擬為男友提起再審。
我在這個版多次說過
臺灣對於法律方面從來不要證據
臺灣的法律一直是個笑話
女告男 都是看女方編故事編得到不到位
法官不看證據

就好像這一篇一樣 臺灣用測謊儀來判定犯人有沒有罪
簡直是開國際玩笑
全世界祇有臺灣會用測謊儀來判定
其他的國家全都是頂多做一個輔助 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臺灣法官潘一看故事二看測謊儀
反正就是不看證據

臺灣一直都是個笑話 人治社會的笑話
: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13年間,小芬和年長1、2歲的男友都是還在念中學的少年少女,: 小芬指控,事發當天,男友因為怕自己睡過頭,請她一早到家裡去叫醒男友,沒想到男友: 就趁2人獨處時,強行壓制她並性侵得逞。
: 小芬事後報警,男友先是否認發生性關係,後來改口雙方合意,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法: 院安排雙方接受測謊,結果小芬通過測謊,男友則沒過,加上小芬事後曾向友人訴苦等事: 證,男友最後選擇認罪,並賠償小芬30萬元。
: 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男友已與小芬達成和解等理由,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 處有期徒刑3年8月,案經上訴二、三審,最高法院在2021年底判決確定,沒想到,小芬就: 在此時,自己跟律師到台北地檢署自首,坦承當年雙方真的是你情我願,檢察官調查後將: 小芬提起公訴,不過男友已經發監執行,將由檢方另行研擬提出再審。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929/2348019.htm
: 6.備註:
: 刑法第 169 條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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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adiant 09/29 12:45性騷/性侵案件在別國有不一樣?認罪是

SRadiant 09/29 12:45不是被逼/誘導的還有得討論,都認罪了

SRadiant 09/29 12:45還不判是要?

a050214 09/29 12:46你有看到男生當時有自白嗎?

silver000 09/29 12:55台女真的活該被歧視

joky2001 09/29 13:16以後要簽雙方同意書自保

dawson0130 09/29 14:00貴國有女權嗎

※ 編輯: realtw (195.123.228.59 保加利亞), 09/29/2022 14:26:46

t934140225 09/29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