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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妙齡女偕男同事包廂內%%...事後控性侵 還原真相「原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妙齡女偕男同事包廂內%%...事後控性侵 還原真相「原來作者
orzzz
(身價上億豐田車主)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3

終於...媒體幫男方匿名了

你各位看了那麼多性行為糾紛新聞,不覺得媒體內部這套發稿標準該修改一下嗎;


檢裁定不起訴: 女匿名,男透露姓氏

女方敗訴: 女匿名,男透露姓氏

女方勝訴: 同上,這部分合理

何時男方可以匿名? 

看來是要反告誣告然後勝訴,才會男匿名


有沒有新聞媒體工作的鄉民可分享一下貴司內部撰文準則是怎麼訂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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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21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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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tschmerz 10/22 18:20只公佈男的就是準則

kent 10/22 18:21台女不意外

whaleegg 10/22 18:21鬼島不意外

snow3804 10/22 18:22因為男的有懶覺

kpier2 10/22 18:23嬯灣潛規則

kt040 10/22 18:24多一根 有犯罪風險 男權低落XD

Tomince 10/22 18:24台灣女權世界第一

jonaswang01 10/22 18:24這是一個懶覺被歸類在犯罪工具的地

jonaswang01 10/22 18:24方而不是器官

brodf084972 10/22 18:26真的要找女方姓名是誰都找得到的

sonyabear 10/22 18:28媒體業的母豬真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