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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雨天驚魂!哈雷女騎士控遭逼車、比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獨/雨天驚魂!哈雷女騎士控遭逼車、比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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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也認同這是逼車,不過後來想想有問題
這裡變成由情緒引導思考,不太對勁


※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之銘言:
: 獨/雨天驚魂!哈雷女騎士控遭逼車、比不雅手勢
: 東森新聞 記者 吳欣倫
: https://bit.ly/3gWajq6
: https://youtu.be/45bQZ1kzE0g
: https://i.imgur.com/I8BFHA8.png

圖 獨/雨天驚魂!哈雷女騎士控遭逼車、比
: https://i.imgur.com/qbRRrAd.png
圖 獨/雨天驚魂!哈雷女騎士控遭逼車、比
: https://i.imgur.com/0gthDyw.png
圖 獨/雨天驚魂!哈雷女騎士控遭逼車、比
: https://i.imgur.com/shiyYw7.png
圖 獨/雨天驚魂!哈雷女騎士控遭逼車、比
: 哈雷女騎士返家途中,指控遭到惡意逼車。一名哈雷女騎士,21日下午從台64騎車返家,: 行經三重路段時,指控遭一輛轎車惡意逼車,害她差點擦撞護欄,而且對方還搖下車窗朝: 她比國際罵人手勢,她氣得檢舉。但警方表示,對方有打方向燈,加上惡意逼車認定嚴格: ,初步認定轎車駕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可處3千罰鍰。

警方並沒說汽車沒錯,罪名已經有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現在的爭執是:這算不算逼車

而且警方講錯一句話:對方有打方向燈
這樣會被解讀成'只要有打方向燈,就不是逼車'

其實多看新聞會覺得,警方經常口條蠻差的
所以不該在這裡有什麼期望

真正的關鍵應該在這:惡意逼車認定比較嚴格
記得聽別人說過,逼車的認定在'連續',既然有標準就得按照標準,這也是沒法子的事

我知道轎車後來比出罵人手勢,這很讓人生氣
不過舉個例子:高速公路上發生糾紛後,有一方拿出棒球棍
你可以說他暴力,但你可以說前面的糾紛是故意嗎?
也許是先有糾紛,然後才有暴力
不能改口說'因為有暴力,所以前面的糾紛根本故意'吧?

很生氣是很生氣,但這判斷不能讓情緒帶著走啊!

有人拿球棍是因為個性衝動,有人是因為對方也不好惹,自己是想自保
總之拿球棍就不對,但不見得前面就是故意
只是我們會覺得,若有一方理屈,他最好道歉

但怎麼連結到前面是故意的?


: 哈雷女騎士雨天騎車在64上準備返家,但後方轎車卻越靠越近,下一秒她驚聲尖叫。
: 轎車右方車頭與騎士非常靠近,嚇得她的重機車頭偏了一下,整台車也稍微搖晃,險些撞: 上護欄,回神後騎士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結果對方搖下車窗,比出罵人的國際手勢。: 哈雷女騎士AMYvs.駕駛:「幹什麼。」
: 哈雷女騎士AMY:「他在切過來的時候,我彷彿感覺他的車身其實有擦撞到我的後視鏡,: 所以我車子是有晃一下,我就尖叫,然後車子就偏向外側,車子過了之後,他還有煞車動: 作,還有刻意停下來。」
: 哈雷騎士越想越不對勁,決定把行車紀錄器交給警方舉發,因為她認為當下差一點兩車擦: 撞,她還有可能撞上旁邊護欄,控訴對方惡意逼車。
: 哈雷女騎士AMY:「當然很生氣,他這個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他一定是惡意的,他前方沒: 有阻礙的車子,他沒有必要超到外側。」

這裡有問題:你不知道人家到外側的原因;你覺得沒必要是你覺得
我也曾覺得機車超車到我車前面沒必要啊
尤其是切西瓜超過來然後減速的

很討厭是很討厭,但心態我懂:切西瓜是習慣,減速也是習慣
我要冠上一個惡意逼車嗎?
不,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說法倒是可以成立
切西瓜不對,沒保留安全距離就切進來不對
但機車和我有仇刻意逼車嗎?並沒有


: 當時這名重機女騎士,就是行經三重路段,結果她卻指控對方惡意逼車,而且還搖下車窗: ,對她比出不雅手勢。
: 轄區分局檢視畫面後,初步認定轎車駕駛行為,依道交法行駛在快速道路上,未依規定變: 換車道,可處3千罰鍰,至於惡意逼車認定比較嚴格,將會再檢視影像,認定是否構成逼: 車條件。
: https://i.imgur.com/C294u2b.png

圖 獨/雨天驚魂!哈雷女騎士控遭逼車、比
: 但這回對方有打方向燈才沒認定,而哈騎士表示,她不只要檢舉,也決定要向對方提告公: 然侮辱,討回公道。
: 原來這樣還不算是惡☺意☻逼☻車阿

如果這算惡意逼車的話,其實我知道要怎麼修法才符合大家期待
就像'有無和解'一樣

有和解就可以輕判,沒和解就重判

交通糾紛上,若對方惹我生氣,那麼我就不和解,他就是故意
如果對方有道歉,那麼他就只是不小心

至於有沒有可能明明不是故意,只是很衝;是有可能
但我就是要把他判成故意才舒服

那這樣以後機車剪我線刷我卡,然後我按一下喇叭
只要對方沒道歉又比個手勢,我就認定是故意逼車...

這樣看出問題了吧.. 剪線是錯的,未注意動線這指控也成立
但要把罪名定成故意逼車?

難怪逼車的判斷要求是'連續',看來是好幾起糾紛累積的規則啊..


不過很不幸的,警方講出'因為他有打方向燈'
那這樣就不算故意?這句話要被放大做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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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f 11/02 06:34警察有時候也搞不清楚法條,都他自己覺得的

keif 11/02 06:34啊!

不是偶爾,是經常 XD 所以我記得我們已經剝奪警方做判斷的權力了 之前有老太太偷菜被移送 大家一直罵警察 後來有人說了:警察沒有權力判斷,這件事一定要送,但也會判微罪不舉 鄉民非要警察直接微罪不送,這警察沒權力啊 他們沒這專業,我們已經不期待他們做判斷了好嘛 然後一直攻擊警察幹麻啦,國家沒給他們司法權限 他們不能'審'的 他們就底層的。。。工具人啊 :P

※ 編輯: HuangJC (49.217.238.41 臺灣), 11/02/2022 06: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