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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耕仁:高虹安前助理在立院無健保 實際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林耕仁:高虹安前助理在立院無健保 實際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0

※ 引述《xxxcv (五更腸旺)》之銘言:
: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 補充一個資訊。以前綠黨有規定,如果當選,部分助理費用要回到黨中央。綠黨的人都不
: : 知道嗎?
: : “另三分之一助理公費,由本黨與政治代理人共同決議使用方式,以兼顧黨務發展與選區
: : 組織工作。”(【綠黨政治代理人公約】)
: :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36821
: : 如果要領助理公費做發展黨務之用,那也要用人頭去領吧。
: 昨天晚上看三立政論節目有邀請莊瑞雄討論高虹安,開始的時候討論高虹安助理報領40小時
: 加班費佔盡立法院便宜,聽完我都不知道我們一個月加班5,60小時只能報領40小時的人是便
: 宜到誰?

你要不要先申請勞檢呀?你公司應該是違法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
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
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
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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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經過貴公司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是不能隨意提高每個月加班時
數,若以這個情況貴公司每個月加班到50或60小時就違法了!
若是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最高也只能一個月加班到54個小時,所以
若是有60小時就會違法,54小時內才能合法,但三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 138
小時。


: 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等著看主持人罵高虹安助理薪水回捐政黨,莊瑞雄會怎麼說,因
: 為有一個跟莊瑞雄助理同名同姓的林怡孜在109年捐了民進黨20萬,不過這題主持人沒有叫
: 莊瑞雄回答,實在太令我失望了
: https://i.imgur.com/WtDiRle.jpg

圖 林耕仁:高虹安前助理在立院無健保 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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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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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ishTrade 11/07 10:10記者會不給問 是空心菜2.0?

ru04hj4 11/07 10:10國民黨正在選的大咖敢挺這咖?

ru04hj4 11/07 10:11到時候被迴力鏢打到

sted0101 11/07 10:11做功德不行?

abbasmart 11/07 10:21幾千票就能當議員這是廢到笑

biggest1983 11/07 10:35不不,重點是他兼職助理報的比人家專

biggest1983 11/07 10:35職助理還高,別忘了他本身還有正職工

biggest1983 11/07 10:35作呢,都快幫他正職的老闆生氣了,然

biggest1983 11/07 10:35後薪水還全部捐出來,只能說愛情的力

biggest1983 11/07 10:35量真偉大

parkpre 11/07 10:43四趴仔去看一下林耕仁最新記者會吧,更

parkpre 11/07 10:43勁爆的料,趕快去救駕

Howard61313 11/07 11:25四趴仔是指四趴貓嗎,他最近是開始護

Howard61313 11/07 11:25駕耕仁了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