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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作者
Wolfgang9527
(Madao)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19

※ 引述《titti (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 記者黃義書
: 3.完整新聞標題:
: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毒」不得參選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林靜儀與黃世杰上午在立院黨團舉行「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 修法」記者會,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的修法。將公職人員選舉納入「排黑」條: 款,增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犯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洗錢防制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羅致政表示,民進黨本來就有排黑條款,既然社會現在對政治人物有黑金背景的疑慮,也: 要求高道德標準,因此黨團認為上至立委下至鄉鎮市長、村里長、議員等都一起處理,推: 動選罷法修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部分。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815457
: 6.備註:
: 你各位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的小貓立委們不要阻擋超過1/2立委席次的我大DPP
: 修法阿,要是修不過就都是你們害的唷>.^~

是在搞笑嗎?

憲法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絕對違憲的啊

立"法"委員連這個基礎的法學常識都不懂 有夠白痴的

啊~這樣子行的話

候選人清廉很重要 貪污收賄的 永遠都不能選舉

啊~再更上去

政治人物是社會角色典範 私德也很重要

因此 偷吃外遇 永遠都不能選舉

憲法所規定的自由 你可以隨便訂法剝奪的啊?

謝和絃表示: !?

那改天 要不要訂兵役 有前科的當十年 沒前科的當一年

啊~有前科的就怕會危害社會啊 把他們關到軍中比較好?

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只要對方服完刑 然後他現在沒有進行犯罪活動前提之下

你沒資格剝奪人家的權利啦

真的在搞笑 浪費資源 浪費時間

說真的

你倒不如提說 到時選舉公報 不只學經歷 連前科都要列出來 還比較可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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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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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Ja 12/05 14:20反了吧 有前科的當一年 沒前科的當十年

qmei 12/05 14:21前科推

NinJa 12/05 14:21不然壓不住的啦 沒前科的比較乖

LYS5566 12/05 14:22讓有前科的擁槍 不怕武器效應喔

wahaha99 12/05 14:22推列出前科

LYS5566 12/05 14:23只要一個被關到發瘋 持槍出來掃射 國軍就

LYS5566 12/05 14:23開花了

Marty 12/05 14:24不讓黑道入黨 黨不提名黑道 有違憲嗎??

Marty 12/05 14:24要不要把民進黨黨章改成黑道黨章好了??

alex5566 12/05 14:25同意樓上~各政黨有決心自己改黨章最快

l81311i 12/05 14:26人民有遷徙的自由 所以坐牢違憲?

pippen2002 12/05 14:30GGrunrundela: 有夠淫蕩ㄉ小公ㄈㄓ

Wolfgang9527 12/05 14:30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

Wolfgang9527 12/05 14:30法保障

OCDisorder 12/05 14:33誰說普通鄉民可以引用憲法的?

s861175 12/05 14:35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 也違憲嗎?

Wolfgang9527 12/05 14:51憲法第46條...

klo678 12/05 16:21反正也不會過 只會打高空誰不知道

andy2011 12/05 17:01防疫都不曉得違憲幾條了疫是一時黑不到

andy2011 12/05 17:01滅國不止

andy2011 12/05 17:04不戴安全帽妨害什麼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andy2011 12/05 17:04不戴罰款違不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