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騙正妹進包廂!3男竟接力性侵 完事還掏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騙正妹進包廂!3男竟接力性侵 完事還掏作者
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5

看了一下判決書,有點不懂

查被告甲○○、丙○○乘機性交犯行,係利用告訴人泥醉、無反抗力之際,輪流對其為乘
機性交,完全不知尊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依其當時犯案之動機及犯罪情節而言,在客觀上,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可言,且其2人迄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而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法定最低本刑為有期徒刑3年,本院綜核全案情節,實難認本案犯罪有何特殊原因及環境,若處法定最低本刑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故認無刑法第59條之適用。  

因為不適用減刑,但是法官最後只判3年4個月

所以多加4個月的是代表你不適用,但我還是給你另類減刑??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0.225 (臺灣)
PTT 網址

sted0101 12/27 15:12法官可能覺的是女的自願進去唱歌啊

dnzteeqrq 12/27 15:133~10年 判3年 =.=

widec 12/27 15:14法官明顯覺得那女的是傳播妹吧

qt359101 12/27 15:15法官就覺得罪很輕阿 但給你最低刑期又

qt359101 12/27 15:15不太好

vatog 12/27 15:27可見司法界的腐敗 明明能判更久的

a0913 12/27 15:35大概的意思 女的自己喝醉

nekoares 12/27 15:4059是判最輕還是太重,法官說沒有啊

nekoares 12/27 15:41文章本身沒問題

fv 12/27 16:18法官在回律師我沒要用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