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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陳時中不忍了!親自提告 網友罵「舔美賣台」判拘役3日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陳時中不忍了!親自提告 網友罵「舔美賣台」判拘役3日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9 推:13 噓:4 →:16

上網站查了一下,應該是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易字第 235 號刑事判決」吧:


壹、程序方面

一、按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6 條定有明文。經查,被告經合法傳喚,於110 年4月15日、同年8月19日審理程序時均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本院認本案係應經本院認為應科拘役(詳後述),依據前開規定,爰不待其陳述,逕為一造辯論判決,合先敘明。

二、本判決下述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未爭執不具證據能力,且迄辯論終結前亦無聲明異議,本院審酌各該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而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至有關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則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亦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固坦承於有透過網際網路以「賴斌勤」名義進入「○○○○資
訊大小事分享團」之公開臉書,發表「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臺」之文字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只是在臉書上表達自己立場,沒有侮辱告訴人之意云云。經查:

(一)被告坦承上開部分事實,業據其於本院訊問時供述明確,核與告訴人指訴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告訴人提出之「○○○○資訊大小事分享團」臉書社團網頁在卷可稽,是此
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二)被告張貼前揭文字等言論,可見被告係就告訴人代表國家處理疫情之作為有所批評,惟應思以理性之態度就事論事,並以適切之文字表達,然被告張貼「無恥舔美賣臺」等文字,依一般社會通念,則具有輕蔑並使人難堪之意,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顯屬侮辱之言語,此情自為貶抑告訴人所使用之語彙,已超出一般合理適當評論之範圍,足認被告係執此辱罵告訴人,對於告訴人之名聲造成負面貶抑,足使告訴人之名譽、社會評價因此遭受損害甚明,而屬公然侮辱之行為,被告前揭所辯,尚無足採。

(三)被告雖以前情置辯,惟就「○○○○資訊大小事分享團」臉書社團專頁上關於政府
官員處理疫情之議題,本應理性討論並尊重不同意見,且發言時應針對議題本身而為意見評論或抒發心情,倘若言論本身未指明具體事實,而加以貶辱、謾罵、攻訐,則已超逾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是被告上開所辯,並不影響其犯罪之成立,併此敘明。

二、論罪科刑: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公然張貼侮辱告訴人之臉書留言,不僅缺乏尊重他人之法治概念,亦已對告訴人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已造成嚴重損害,所為誠屬不該;復衡酌被告否認犯行,未見悔悟自省之心,意圖延滯訴訟而屢不到庭,且迄未填補告訴人之損害或取得告訴人之諒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兼衡案發之起因與被告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情節、告訴人受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呃……難道又是因為在法院上的「緘默權」,而需要負擔的刑責嗎?

烏雲籠罩的感覺,越來越明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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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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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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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Acer 09/09 09:45嘴哥被罰剛好而已

babyMclaren 09/09 09:45一般人只想問,舔美事實怎麼認定

zero09107 09/09 09:45我比較想問陳時中社會評價很好????

tau123 09/09 09:45有政府,會告人,好安心。

bob120400 09/09 09:46逼國人吃美豬

plice 09/09 09:46不然你要投國民黨?

cwh0105 09/09 09:47講事實不行?

iamandre 09/09 09:47馬英九還被莊國榮罵幹妹妹咧

s0914714 09/09 09:47如果加問號是不是沒事?

iamandre 09/09 09:47他馬的 馬多寬大

s0914714 09/09 09:48阿中部長舔美牛?

s0914714 09/09 09:49不是馬多寬大啦 是某族群小心眼

s0914714 09/09 09:49不然那些藝人球員不就佛祖再世

KickAcer 09/09 09:50只是別人不告而已 踢到鐵板活該可憐阿

s0914714 09/09 09:50告這個真的莫名其妙

mason710 09/09 09:51繼續告啊 有夠垃圾

agong 09/09 09:51當葉武臺時 滯美業務相機 VS 每天幫女兒照

agong 09/09 09:51一定不是同一台相機

yniori 09/09 09:54這干緘默權屁事?

albert071519 09/09 09:54馬提告是最多的,只是常被打臉

laptic 09/09 09:56程序方面第一段

pichia 09/09 09:58馬提告也很多

lisoukou 09/09 10:03去年歐美疫情嚴重的時候

lisoukou 09/09 10:03還一直放歐美海龜回來 這不叫舔美?

polyasia 09/09 10:05是不是沒出庭

gn134679 09/09 10:07民進黨垃圾共

firemothra 09/09 10:10諭知出庭都不出庭,那就不客氣的意思

firemothra 09/09 10:10嗎,哇,沒財富自由時間自由的不要亂

firemothra 09/09 10:10講話啦

firemothra 09/09 10:11沒財富自由時間自由的閉嘴乖乖繳稅

KKsnow 09/09 11:41他馬的 馬多寬大! 連髒話都能把馬帶入詞中

andrewkey 09/09 22:00舔中的罵人舔美 總是把自己的短處說成

andrewkey 09/09 22:01別人的 跟對岸一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