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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DPP究竟想怎樣對待中國國籍法問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DPP究竟想怎樣對待中國國籍法問題作者
mazinkisa
(kisa)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24

前言
必須說當初在處理兩岸婚姻問題上
當時台海兩邊的人超級有智慧
因為處理的方式不但規避了兩岸國籍法問題
也避免了兩邊政治敏感問題

DDP這次真的提到鐵板了
因為問題大了

====正文開始======
中國國籍法規定國籍很神奇

外國人取得規定很奇葩、也很立即!
沒有特殊規定,幾乎可以認定申請即可獲得!

放棄中國國籍的方式看似簡單
可規定也很奇葩!
重點還是得是「外國人」這命題才會讓申請與放棄簡單
至於對本國人方面其規定就很有解釋空間了

要說簡單嘛!
還真如同DPP形容的那樣申請就好,
但問題是在於是否是「外國」這問題
就讓整件事頭大了

因為這得看阿共仔怎麼認定「外國」
若阿共承認『中華民國』是外國
這樣才有放棄國籍的問題
但若發生這樣的事件
就等於阿共仔承認DPP的觀點了
等於.....等於承認了......

但當阿共仔不認為「中華民國」是外國時
那就打臉DPP了
因為就不存在國籍放棄問題
可這一來也另一方面的被動讓事情奇怪起來了
因為DPP得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宗主國,甚至是母國
這樣才能解釋為何放棄中國籍得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

因為若兩邊並非同屬一國
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放棄是簡單的

可偏偏「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外國啊!
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中華民國國民」是他們國民時
這樣放棄國籍的條件才會成立不是嗎?
因為當你要放棄本國國籍才合法啊!
條件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民國的上位單位或母國才合理不是嗎?
可事實不是這樣啊!

因為在國家認定上就產生基本適法性矛盾了啊!

所以DPP政府到底想怎麼面對呢?是想逼迫什麼呢?

因為這是在根本認知問題矛盾不是嗎?

在國籍可以合法放棄前提上
DPP想逼阿共下決定嗎?
難道DPP已經下定決心要做什麼什麼了嗎?
不然幹嘛在這時間點上扯這種逼迫對方下決定的問題呢?

DPP沒事在這時候送把刀給對岸
DPP是想自殺輸誠投降送投名狀
還是DPP想霸王霸氣外放幹大事直接單挑分輸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修正】1980年9月10日【實施日期】1980年9月10日

【法規內容】
第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4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5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6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7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8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9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10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11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14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15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16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17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18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14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15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16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17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18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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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15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16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17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18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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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15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16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17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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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stfist 11/10 13:14民眾黨民調被搞到暴跌算民進黨踢鐵板

twistfist 11/10 13:14,那還不多踢幾下

allenatptt 11/10 13:16這就是柯文哲想搞的啊,替台灣政府找

allenatptt 11/10 13:16麻煩

Sinreigensou 11/10 13:17其實跟你說 我去查對岸律師的見解

Sinreigensou 11/10 13:17,他認為台灣人國籍預設就是中華人

Sinreigensou 11/10 13:17民共和國了,所以賴清德也要去申請

Sinreigensou 11/10 13:17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嗎?

Sinreigensou 11/10 13:18陸委會整個就搞不清楚兩岸的特殊性

Strangenut 11/10 13:18拿鈦合金把鐵板踢爛嗎

Sinreigensou 11/10 13:19https://i.imgur.com/nV6I0o8.png

圖 DPP究竟想怎樣對待中國國籍法問題

VANNN 11/10 13:22不看自己國內的見解去 相信對岸律師的見解

VANNN 11/10 13:22怎不快游過去生活

Sinreigensou 11/10 13:23搞清楚 是陸委會先要歸化我國陸配

Sinreigensou 11/10 13:23去看對岸法律的,誰先把國人當外人

Sinreigensou 11/10 13:24既然你要陸配去看那我乾脆都一起看

Seifer601 11/10 13:25想當國會立委不是一句特殊性可以和稀

Seifer601 11/10 13:25泥的

是DPP 要人家去對岸放棄國籍捏 你要去別國放棄國籍不是該遵守該國國籍法嗎? 怎會要遵守中華民國國籍法呢? 怪哉 難道有美國國籍的人 要放棄美國國籍是要透過中華民國國籍法程序放棄美國國籍??

※ 編輯: mazinkisa (42.76.228.107 臺灣), 11/10/2023 13:30:47

Sinreigensou 11/10 13:30@tps6115 對我們來說是

ferb 11/10 13:31那國台辦用中共法律說賴清德是中國人,你陸

ferb 11/10 13:31委會要怎麼跳針

cttw19 11/10 13:31中華民國體制下 那個陸配就只有中華民國的

cttw19 11/10 13:31國籍 不存在雙重國籍的問題

tps6115 11/10 13:35既然只有中華民國國籍那要放棄哪國國籍

※ 編輯: mazinkisa (42.76.228.107 臺灣), 11/10/2023 13:40:26

fxntdsxdr 11/10 13:52選舉提款就好哪有要討論法治

nhk123871192 11/10 14:02整件事塔塔黨都心知肚明,他們就是

nhk123871192 11/10 14:02在反柯而已

coldfrank 11/10 14:56對絕大多數選民而言這議題生硬又耗時

coldfrank 11/10 15:01對這件事有狂熱想研究的選民也不多

CALLING 11/10 15:55對絕大多數民眾來講就是一個統促大媽

CALLING 11/10 15:55要進民眾黨 就問你年輕柯粉吞不吞

CALLING 11/10 15:57硬要這樣玩 就是之後會生出徐春鶯條款

說蝦洨話 整體只想抗中保台 你有種去對岸喊抗中保台 去對岸教嫁到台灣的人放棄國籍啊 去對岸大聲疾呼怎麼放棄中國國籍啊 滿腦只有垃圾臭不可聞的亂七八糟想法 法律就在那裡,你說個五四三來啊 照你的說法 那個負距離兩岸一家親 和一堆去中國賺錢的綠友友算什麼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63.206 臺灣), 11/10/2023 16: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