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 第二,陸委會指出,戶籍與國籍為不同的概念,刻意將二概念混淆、置換無助理解爭議。
: : 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兩岸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之權利義務事項
: : 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
: : 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臺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
: : 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
: : ,「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理甚明」。
: 這問題就我的認知 就是出自於對修憲議題的不作為 導致的矛盾
: 憲法不修 管你啥中華民國實質獨立 實際上憲法就還是一中憲法
: 中華民國是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中國 都自認為代表中國
: 所以要想成為中華民國的公民 基本上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的概念
: 而是從中華人民國管轄的戶籍遷入到中華民國管轄的戶籍
: 就沒有什麼放棄國籍的概念 這種實質是台灣公民 但卡在憲法矛盾的局面
: 我們想聽的是陸委會對此的說明和如何去處理的問題
: 不是把法條再念一次 這就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不然就看看申請釋憲 看看大法官說法
: 但都已經是台灣公民了 領台灣身分證了 也有投票權 結果沒有選舉權
: 這種矛盾是非常可笑的 看要不要去處理 或是給的說法
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
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條規定之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此乃因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從制度上排除具雙重國籍者之忠誠義務衝突。
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基於平等原則,新住民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後,除有法律特別規定,既與國人同享權利保障亦承擔相同法律義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以政治因素主張排除法律之適用,或要求特殊待遇;甚至將應遵守之法律,扭曲為對其個人之歧視。"
陸委會的全文 我個人解讀心得如下
陸配 拿台灣身分證後 設籍滿十年 就有參選資格
以徐的狀況 能不能參選 ? 能!
但是 當選後 必須在就職前 放棄外國國籍
這個"外國國籍" 是客觀事實下的
也就是說 以徐的情況 如果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不管我們中華民國承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也不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 承不承認我們中華民國
只要她有 她在當選後 就職前 就必須放棄
--
支那為了要讓她當立委,送他一張放棄
證明書會很困難?
人治國家向來皆是沒在管法治社會規範
但是不可能放棄,中共不會給過,所
以實際上就是阻止陸配參政
技術性卡死 陸配沒有被選舉權
中國給他放棄的話 等於中國自己承認兩國
中國哪拉得下臉
卡得好
卡得好
歡迎徐去釋憲 不過徐可能被大法官打臉
大法官一定閃避這問題說都可以啊
史雪燕都當完議員了,怎麼不早說?
想也知道
這又不是陸委會說了算
這個問題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的國籍」是否
存在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岸大陸地區人民也
是我國人民,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具備自己
的人民,不可能是國家
是不是又在包牌了?
政府立場很清楚了 不走到釋憲無解
既然不是國家,怎麼會有國籍?
lono可以去釋憲啊 ㄏㄏ
國家是國際關係中最重要的行為者,其構成要
素為人民、領土、主權、政府
剛好被抓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政府
就職上沒寫清楚的部分攻破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
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
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
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
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有自己的領土,那些是我
國大陸地區領土
但是釋憲之前好像要先打行政訴訟
不過現在主要是她要先當選,就職出
問題才能打訴訟,還久得很
拜託一定要選下去
就一樣列不分區啊 到時候釋憲 看大法官
支持兩國論嗎
lono在那邊貼半天也沒用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領土沒有人民,不是國家
,當然也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叫藍白立委連署就可以釋憲了啦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說有大陸戶籍不能
憲法就定義對岸是我國國民 大法官可以
超越憲法嗎
民眾黨推文也有算KPI嗎
哇靠 roc法律規定中國人也是我國國民
頭好昏
我知道和法盲講法條沒有用,我是寫給別人看
的
大法官都能用憲法本文廢除憲法增修條例
了 當然可以
外國那條就GG了拉
柯粉就大聲每天宣傳中國人是我國國民
建議柯文哲天天講 很棒啊 超守法
笑 那就恭喜民進黨啦 實質法理台獨了
看大法官有沒有那麼帶種
塔綠斑懂法條?懂的話就不會洗瑞莎
洗到翻車了,笑死
大法官又不會從兩國角度去釋憲
法官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以及陸委會
,獲函覆中國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
賠法,所以據此依法賠償
只要大法官宣布大陸地區人民不是中華民
國國民 中國是認可的國籍 法理台獨就實
現啦
大法官很多角度可去否決陸配PRC籍任立委
那個函詢都被廢止了
笑 你是大法官?
法官判決就是這樣,和柯粉什麼關係?
你也不是大法官呀
到時候就來看看啦 我們嘴砲都沒用
我體內的台獨血液在沸騰!法理台獨要成了
不去釋憲就是主管機關解釋算啊 不爽去
釋憲
所以到時候看呀
lono不用浪費時間了 民進黨立場就
是這樣,只能法律解決了
所以只要民眾黨列不分區 一定會釋憲的
其實最好是中選會不讓她登記!
行政院昨天發函通令各部會指出,中國大陸人
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
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
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
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這個問題是選前會發生的。
法務部官員表示,兩岸條例的第2條第2款,雖
然將兩岸分為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但並非將
大陸地區人民定義為外國人,仍適用現行的國
賠法。
就跟侯侯如果拆了賴老家,你看誰得利
函釋只是代表政府立場不代表法官
函釋的問題,行政院和法務部就打架了
函釋寫什麼跟法官要怎麼判兩回事
現在就是徐要先當選,然後被卡,提
行政訴訟,如果沒過,釋憲
行政訴訟和釋憲都是處分之後的事啦。
問題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又沒
改,陸委會等著翻車
選後就沒人在意了,就跟史雪燕一樣。
看黨產案釋憲就知 釋憲出來前一堆罵違憲
內地議員而已,who care
史雪燕真的是安全當完
那時候民進黨還沒技術性卡陸配參政
年改釋憲也是
我真的期待中選會按陸委會解釋不讓他登記
中選會可以說,我是技術性抗中保台
登記部分有寫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所以沒問題,就職才有雙重國籍問題
反正要符合國際法就要承認中國國籍 上
面說各種角度 笑死
就職也沒有,切結書簽給中選會,無外國籍
新聞陸委會也是說陸配可以登記參選
,只是當選國籍放棄不掉就無法任職
這張就勾未取得外國國籍阿
中選會請您證明當選人有外國國籍
但是現在民進黨就把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當成外國籍,一定不會過啊
李慶安 黃紹庭都是再請外交部發函美國處理
怎麼不會過? 法理上就沒有中華人民共
和國啊
這個一定贏的
那篇新聞就民進黨說認定算外國,你
要就得打行政訴訟跟釋憲
行政機關一定先卡陸配任職立委
欸不過這樣說起來,如果外交部發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問徐有沒有中國國籍
所以就打啊! 一定贏的 憲法就認定她
是我國大陸地區人民
對耶 好像也蠻有意思
笑 問的出來就有鬼了
你太樂觀了,部級院級公文書還沒出現過PRC
所以會無法認定 贏定的
敢問的話,就不用每週等下禮拜五了
反正徐否認有中國籍 政府要找證據 中國
會給嗎?
對耶那就徐先勾沒有外國籍,然後給
外交部去問哈,感覺可以看好戲
這樣感覺可以喔
沒錯 看民進黨搞死自己
被中國洗臉 笑死
叫邱臣遠或張其祿直接問陳建仁?看看陳
建仁能不能說徐的出雙重國籍是哪兩國
*看看陳建仁能不能說出徐的雙重國籍是
哪兩國
洗臉啥 恭迎中央駐台立院書記?
一堆人沒意識到這問題看戲就是拿刀桶自己
等城管強姦自己家人時才會想起自己今天
的嘴臉
就測試一下阿 看民進黨會不會被公
文系統先打臉,系統沒有中華人民共
和國選項可以用之類的
管你屁事 還城管勒 黑道都打警察了!
蔡英文不修法怪誰?
到時候徐先否認有中國國籍就對了
「外國籍」這三個字太重要了。
特殊國與國關係
中國讓他放棄國籍的話就是承認ROC獨立
我很期待中國這樣做的後續效應
中國規定放棄國籍必須是取得他國移民資格
但中國不承認中華民國 所以無法因為移民
中華民國而放棄中國國籍 所以要修法的話
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修法哦
先不要說有沒有賣台的問題 今天狀況就攤
在那邊 台灣不是說是最自由民主的國家
照規定陸配參選沒有違法啊 你陸委會要
不要先出來說明以台灣憲法來說到底有沒
有中國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 如果沒有
何來雙重國籍?
講那麼多 中國大陸是哪一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憲法就沒有PRC這國家啊
釋憲的話,等等大法官出來變打臉賴副的中
華民國已實質獨立說,那多難看啊
認定有無當選資格是中選會
頂多中選會問陸委會他有沒有外國籍陸委
會不能說有
"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
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
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
雙重國籍不限定共匪國以外哦,共匪國籍也
算雙重國籍,法就定在那直接ko,藍白粉不
用說了啦
我記得大法官是不會對這種議題釋憲的啦
陸委會提中共國籍?是精神錯亂嗎?不知
道陸委會就是不承認中共生出來的單位?
所以不用台獨 承認台灣還擁有大陸主權?
那不就是國民黨的主張 現在民進黨變國民
黨了
賴根本是國民黨啊 賴侯配就好了
我看不懂某些台派的推文,我們不承認
的國籍要怎麼質疑?質疑了不就承認中
共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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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就我的認知 就是出自於對修憲議題的不作為 導致的矛盾 憲法不修 管你啥中華民國實質獨立 實際上憲法就還是一中憲法 中華民國是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中國 都自認為代表中國 所以要想成為中華民國的公民 基本上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的概念 而是從中華人民國管轄的戶籍遷入到中華民國管轄的戶籍3
這陸委會已經沒救了吧 公然宣言陸配為外國籍 完全無視法律上就是把中共當大陸地區 看來真的要持續往台獨之路邁進了 這樣下去一定卡陸配參政6
請問賴佩霞註銷美國國籍,是找美國還是台灣 廢話,當然是找原國籍的國家 那現在一直跳針國籍問題然後找台灣是殺小 你要註銷中國國籍,你就去找中國 你無法放棄中國的國籍,然後來問台灣是哈囉?3
: : 請問賴佩霞註銷美國國籍,是找美國還是台灣 : 廢話,當然是找原國籍的國家 問題是誰找? 2008年 外交部函請美方查證,美方回函指出李慶安至今仍有美國籍,撤銷立委資格。5
我只問一個問題就好 所以 前南投縣議員 史雪燕 是怎麼就職的 不要跟我說南投國獨立啊 你中選會如果想要技術性卡關陸配參選我沒有意見 那當初史雪燕就職又是怎麼回事? 是要中選會承認史雪燕是違法就職嗎?7
正確 這篇新聞就我的理解 其實很簡單 意思就是 平常為了方便中配在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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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汪浩:徐春鶯無法放棄中國國籍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汪浩 3.轉錄內容︰3X
Re: [新聞] 「台灣省就是中國籍」 上海台妹拒棄國籍塔綠班是有多下賤阿?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我們是國家,塔綠班反而去舔中承認噁心的共產黨是國家? 塔綠班最好笑的地方就是,一直敵國敵國的喊,但是在中華民國的法律, 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 塔綠班要求住上海的台胞放棄國籍,就法律上根本無法。11
Re: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 放寬具雙重國籍國民任公好奇查了一下.前年底考試院提案的.原來不能放棄國籍的是智利阿... 考試院提修法放寬雙重國籍規定 無法放棄外國籍者也可任公務員 出版時間: 2020/12/24 21:15 更新時間: 2020/12/24 21:297
[請益] 雙重國籍可以考公務員嗎去年修法如下: 現行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員。這次修法,增訂若具雙重 國籍者,是因他國法律以致無法放棄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在到職前已辦理放棄外國 籍、且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可任用為公務員,並以不涉及國安、國家機密的機關及職務為 限。6
[討論] 居留權、雙重國籍與公務員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或許大家都還有印象,算是個有點名氣的案子 請參閱 提一下:逆轉判決的其中一個因素,是「當事人沒有報告擁有雙重國籍的義務」 這個漏洞已經由人事業務的調查表補上了 (應該吧) 然後,回到黎民百姓的生活X
Re: [新聞] 徐春鶯列不分區國籍爭議!柯文哲槓陸委會柯文哲這招真的高招 把民進黨嘴巴挺中華民國實則台獨的心態揭露出來 陸委會出來講話有兩種方向 一種是認為不用放棄中國國籍 不過這個對民進黨太政治不正確了應該不可能3
Re: [討論] 這波事件看出台灣是人治社會: : 其實這是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 : : 就是一個國民擁有中華民國法律不承認的國家的國籍時 :- 其實這是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 就是一個國民擁有中華民國法律不承認的國家的國籍時 構不構成雙重國籍的問題? 舉例來講 假設一位巴勒斯坦的人民因婚姻關係取得了中華民國國籍
- ^^^^^^^^^^^^^^^^^^ : 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 : 、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 : 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 內政部98年12月22日台內戶字第0980233612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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