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國台辦發布新規制裁台獨
※ 引述 《pupu20317 (慶寶)》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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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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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聞網址︰
: https://reurl.cc/AjeK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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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聞來源︰
: 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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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國台辦發布新規制裁台獨 依照《意見》共22條懲戒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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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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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國台辦今(21)日15時,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佈會,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主: 持宣布,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 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 行,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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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場聯合發布會於昨20日下午臨時通知,直到今日會議前五分鐘才放與會人員桌牌。出席: 人員有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 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 、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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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斌華開場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 渲染,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嚴重違背台灣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 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
: 陳斌華說,「對於涉獨人員惡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我們絕不容忍,絕不姑: 息,也不聽之任之,必須反制的,必須懲戒為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 裂國家犯罪行為。」
:
: 陳斌華表示,依照《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 ,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 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 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 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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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 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 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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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岩首先解釋法條,根據意見的制定背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 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 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明晰國家在台灣問題上的紅線、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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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岩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對依法追究台獨頑: 固分子刑事責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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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附註、心得、想法︰
: 反正我這輩子不會去中國、香港、澳門
: 連轉機都不會踏入
: 就先祝福那些覺得去中港澳玩沒關係的台灣人們
: 盡量去吧
: 7月開始要隨機抽查手機了
: 準備一支新手機吧 呵呵
:
在我的好奇心驅使之下
終於讓我找到制裁實質內容了
台獨犯罪行為要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03第一款
1.發起台獨組織,制定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
包含破壞國家統一活動
2.制度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規定
或公投等方式,改變台灣屬中國一部分事實
3.推動台灣加入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國際組織
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往來
圖謀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獨
4.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
竄改台灣屬於中國之事實
或打壓支持兩岸和平發展跟國家統一之政黨團體人員
5.其他圖謀台灣分裂出中國之行為
再來還有認定首要份子跟罪行重大跟積極參與的定義
首要份子是指揮台獨行為
罪行重大是直接參與台獨行為等
積極參與是多次參與擔任骨幹角色積極協助等
處罰是違反103條第一款之首要份子跟罪行重大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國家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惡劣者處死刑
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103第二款
處罰煽惑宣揚台獨行為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重大也屬罪行重大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103第一款跟第二款者得併沒收財產
追訴期從犯罪行為終了起算
逃避偵查或審判不受追訴期限制
再來就是訴訟程序
認罪可以從寬
不再實施台獨行為又符合刑訴法182第二款情形
可以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或不起訴一部
被告或嫌疑人可以請一至兩位辯護人
被告收到傳票跟起訴書副本後未到案
法院應為一造審理,對違法所得處理
被告及近親沒委託辯護人,法院要協助尋找
不服判決可以上訴
哭了
我怎麼覺得講得比定義反質詢還仔細
這就是習近平的法治精神嗎!?
--
他們肯定參考了法律明確性原則,避免被我
們提覆議
恁爸好怕啊!習近平 幹你娘!
王義川跟賴清德監控人民,算啥法治精神
第3點 大家期望加入的都變成台獨摟
習近平 幹りん娘れ 這樣是第幾條??
樓上,這條算洩漏囯家機密
他們法院姓黨,聽黨話跟黨走
我們法院也是姓黨阿 黨名不同而已 嘻
嘻
恭喜,人人都台獨
大陸這樣做會導致年輕人都支持民進
黨耶!
目前大陸就是想要在各區域 如南海
等製造衝突!
測試美國是否會出兵挺盟友!
如果美國不挺盟友 那這樣美國就會
失去第一島鏈!
有台灣身分證就台獨了
台灣千萬不要中計!大陸就是要壓縮
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
逼台灣改變現狀!
現在擔心的是大陸經濟可能真的很差
!
藍白粉每次都嘲笑政府讓台灣斷交,
代表他們很希望台灣多建交,這違反
第3點
必須依靠一場小範圍戰爭來
轉移內部的問題!
應對大陸的騷擾 派無人機 無人艇就
夠了!
消耗大陸的軍費!
怕豹
以上都是台獨仔
“對外進行官方往來”,未來誰執政誰就台
獨,不分黨派
「比反質詢仔細」?笑死,
那個「其他」可以無限放大耶
至少他有描述
這定義真的有夠詳細,真的笑死
支那狗吠
你竟然相信這個
在中共連憲法都不遵守了
只有領導的看法 說你台獨你就是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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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怎沒人討論台派被中共抓起來關去年八月被捕 大約是裴洛西訪台期間 2022-08-03 20:51:55 中國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今(3)日晚間8點左右,宣布逮捕來自台灣的32歲男子楊 智淵,罪名是長期從事「台獨」活動,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而《央視新聞10
Re: [新聞] 騙海外打工送柬埔寨!天道盟擄女當街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3 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 第 302 條9
Re: [新聞] 入伍才7天!22歲新兵用餐遭糾正不服管教不對吧,檢察官用錯起訴條文了吧 陸海空軍刑法 ⒈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⒉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⒊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8
Re: [新聞] 民進黨點名這4人「亂台」 附圖有徐巧芯說得很有道理,建議政府修法加入這條罪名。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英語: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是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一項刑事罪名,現始於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 ,內容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7
Re: [討論] 我來試著詳述羅森被抓事件的前因後果主要就是 中國禁止傳播淫穢物品 就是寫在刑法裡的 你可以說他不合理4
Re: [新聞] 快訊/台版柬埔寨餵毒釀3死棄屍 蝦董29從起訴的罪行來看,最重就無期徒刑啊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X
Re: [問卦] 國台辦臨時重大記者會?正確說法應是「公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 見》」詳情 主要根據一堆現有法規制定,似乎沒有新的招數... 懶人包: 有鼓吹「使台灣獨立」的,一律依法嚴懲不貸(案件受理後逃避偵訊、審判者,其行為沒- 竟敢奪取政權 這在對岸是有罪的 刑法105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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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搞台獨是犯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陸地區刑法第103條:X
[問卦] 中國刑法為什麼依據金額來判詐騙的刑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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