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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民黨今天還偷偷塞選罷法進去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國民黨今天還偷偷塞選罷法進去作者
LearnLong
(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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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02FxjGz.jpeg

圖 國民黨今天還偷偷塞選罷法進去
: 到底是有多怕被罷免啦
: 做得好的話,怕三小?
: 這個時候搞這個不就是會怕
: 很怕就打很怕啦
: 一群廢物
: 整天只會造謠剪抖音
: 這種人被罷免剛好而已

不是,這草案誰提的阿?語意太不通順了吧

75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

這句不感覺少了謂語或是什麼嗎?
本來只有「不得罷免」,用「為」難道後面不用加「之對象」嗎
「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之對象。」這樣才對吧?
不然這草案讀起來感覺像是「就職未滿一年者,不能去罷免別人」


90
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數,
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
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這個也很怪,加了這句話,後面的條件就不用了吧。
難道說會有人,當選得票數沒達到選區的四分之一嗎?
科文哲都有26.5%好嗎...
也只有議員可能適用,感覺以後就是議員以外的過不了,
議員本來就過不了 改沒改都沒差,加入這句就順便把四分之一拿掉阿
至少人民還可能罷免議員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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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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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PGGYY 05/21 09:24現任立法院長有達標過啦,機率不是0

seafood 05/21 09:25這個為讀作圍,是作、執行的意思啦。

對阿,用這個字義 「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可以執行罷免的連署跟提議」 還是有歧義,難道不像是他不能去罷免別人嗎?

carbomd 05/21 09:27應該規定由下屆適用,不然明擺著現任自肥

agn0000099 05/21 09:29阿就亂塞也沒有看塞不塞得通順

※ 編輯: LearnLong (210.66.129.109 臺灣), 05/21/2024 09:32:58

lazycat5 05/21 09:58擴權法+限縮罷免,這一屆真的是近20年

lazycat5 05/21 09:58最爛,違法權責相符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