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 引述《claymath (ヽ(‵・ω・′)ゝ)》之銘言:
: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一審10個月,
: :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 : 要進去關了。
: :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
: 基本上
: 可以說
: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 對民眾黨來說
: 終究是
: 黃粱一夢
: 可憐的高
: 要跟阿比一樣惹
: 一個高虹安被解職
: 竹市府改由中央接管
: 會對其他地方有多大的影響?
: 我是覺得還好就是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大家好,我是中立李姓蔦選民啦!
是這樣子的,高虹安二審判6個月,經過我仔細地觀察雙方風向,可以發現以下說法,
鳥:有罪就該判刑,誰叫你要誣告
草:謝謝綠法官,這樣民進黨永遠別想在新竹執政
沒想到雙方想法一致欸,都是高虹安都給我進去關,這樣我們陣營才有好處,所以應該
是一起慶祝了吧?
大家都贏麻了,high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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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UST: 國民黨正直清廉守紀律,人家怎麼知道這種 42.72.60.5 07/30 03:30→ NTUST: 事怎麼做?倒是我很想知道你認識的人怎麼 42.72.60.5 07/30 03:30→ NTUST: 經營小金庫的 42.72.60.5 07/30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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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yyang (1.172.192.68 臺灣), 07/31/2025 11:04:58
推
蠻好笑的
→
藍白粉:沒犯罪的 我可不支持
→
你贏了
推
確實 大家都樂見的結果
→
真的贏麻了 嘻嘻
爆
首Po一審10個月,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要進去關了。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3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10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2
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民進黨了。 高被罷免不成, 但還是會想方設法讓她進去的啦, 不可能讓她服社會勞動的。 她一進去就要被解職,新竹市要重新補選。19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1
看來 司法是要跟人民作對耶 明明上週的罷免投票 新竹人用選票已經宣判高虹安無罪了 司法還這樣判 就根本是背離民意 這樣的司法根本就已經變成了私法了14
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7
事實就是人民己經用選票幫國民黨背書了 人民根本不在意政治人物犯了什麼罪,貪了什麼錢,做了什麼破事 或者根本什麼都沒做 反正司法也是綠營在管,綠狗的判決都是黨意,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所以我說司法院編列1元預算,憲法法庭廢除根本也是剛好而己4
基本上 可以說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對民眾黨來說 終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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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你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說高虹安自導自演竄改什麼 然後不記得 就有個印象 然後就說高虹安誣告21
Re: [新聞] 快訊/告陳時奮誹謗遭反控誣告 高虹安一這個案子判10個月根本沒問題 法官的理由 :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卻為 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有誣告故意,今天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簡單講 , 高自己知道論文和期刊有抄襲16
[討論] 高虹安誣告 民事無責 刑事有罪 也是奇葩高虹安這個誣告其實有打民事訴訟賠償 但民事法庭認為沒有誣告直接駁回 但刑事卻判有罪 通常民事與刑事走不同審判也是罕見 但更罕見的是通常都是刑事無罪 民事要賠償11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補充一下北院正式新聞稿 聯合報所沒寫到的即係判刑理由 關於法官對於高虹安重判10月(一般誣告案件不會判那麼重)的判刑主要理由 簡單來說:![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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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檢察官可以完全沒證據硬起訴嗎?當然可以啊 隨便舉例一個 陳時奮告高虹安誣告 這種東西如果原告不是陳時奮,被告不是高虹安 檢察官根本鳥都不鳥6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 : 不受其他審判權法院認定的拘束。 : 京華城給容積的行政處分是機關做的,有沒有違法要不要撤銷原處分應該是行政法院 的? :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