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阿冰:我還有照片沒爆料
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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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要說會被告妨害名譽了,曹興誠如果直接去報警,謝寒冰都很大機率被逮捕
我是想蠻看檢調出動查扣謝寒冰的電腦手機,不知道會查到什麼
快爆快爆,不敢爆是小狗,耖俗辣
※ 引述《jimlexus (鍵盤嗆王,現實儒生)》之銘言:
: 我嚇一跳
: 原來還有曹興誠的照片還沒爆料?
: 可是民進党吳思瑤已經宣布全党挺一人
: https://i.imgur.com/pW9aYMw.jpg

: 嚇到民進党的支持者
: https://i.imgur.com/wgtB1Jc.jpg

: https://i.imgur.com/jZXDX3m.jpg

: 好期待阿冰的未爆料照片哦
: 嘻嘻
: https://i.imgur.com/9FEGR3C.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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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57.40.48 (美國)
※ PTT 網址
推
可以查誰提供照片
推
如曹所言 圖是假的 就沒有妨礙秘密的
→
問題啊 除非是真的
到時候自己跟警察說啊,警察又不負責判案
噓
拍照的又不是寒冰,有沒有看清法條啊
你才看清楚吧,該不會以為散布無罪?上面都貼了耶 不是文盲應該能看懂啊
※ 編輯: Scion (98.57.40.48 美國), 02/18/2025 18:03:38推
蠻想看媒體人被逮捕的
→
10年經營都沒事了,這個會有事嗎
→
反正他遲早要流亡中國的,很不趁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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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檢稱無關政治追殺 今凌晨聲押彭文正律師妨害秘密罪 最重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需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且意圖營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Re: [新聞] 檢稱無關政治追殺 今凌晨聲押彭文正律師 Re: [新聞] 檢稱無關政治追殺 今凌晨聲押彭文正律師](https://i.imgur.com/0ZUezPm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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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PS5內裝針孔 拍老公大膽啪啪小三 人妻下怎麼會有一堆人覺得拍小三合法阿 就算沒小三,他只是放針孔錄他老公也觸法阿= = 我以為這是常識欸 原來新聞上那些犯法後說不知道的是真的不知道 是我太天真了6
Re: [新聞] 學生情侶「愛愛聲」吵整樓 學長錄音PO網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Re: [新聞] 學生情侶「愛愛聲」吵整樓 學長錄音PO網 Re: [新聞] 學生情侶「愛愛聲」吵整樓 學長錄音PO網](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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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偷錄小女友啪啪啪呻吟聲還炫耀 男大生慘了判8年他犯的兩條罪,加起來八年算輕了好嗎? 加上女方表明了不肯和解,七年以上只判了八年算輕了。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 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Re: [新聞] 偷錄小女友啪啪啪呻吟聲還炫耀 男大生慘了判8年 Re: [新聞] 偷錄小女友啪啪啪呻吟聲還炫耀 男大生慘了判8年](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6/263426/lg-7263c51e63f0a8e9de1d848fda22059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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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iwin] 衛福部3/21會議 確定不直播認真說 應該偷錄音/影可以吧?? 我搞錯了請糾正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註二):無故利用工具設備偷窺、偷聽,或透過錄音、照相、錄影 、電磁紀錄等竊錄別人在非公開場合的舉動、對話、身體隱私部位等,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也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3
[問卦] 違法監控他人通訊,會有怎樣下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24 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新聞] 和郭台銘私人信件被公開 德BNT關切問理由好了啦 什麼私人信件被公開 你們當鴻海法務戰隊是吃素的喔?????? 民法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討論] 阿冰:我還有照片沒爆料 [討論] 阿冰:我還有照片沒爆料](https://i.imgur.com/pW9aYMw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