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沈伯洋FB:要出征我沒問題,反正我繼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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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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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征我,沒問題。反正我繼續寫。立法本來就應該是要討論。
我先寫說影響力交易罪這條罪的問題。
整個公務員瀆職的架構,有兩個。
A. 賄賂
B. 濫權
A 就是大家最常講的賄賂罪(收賄、行賄),重點是對價關係。比如說,某公務員收了錢,而且答應做某件事。就會落入這個犯罪的討論。
但是,當然,這件事要跟公務員的職務有關,比如說發證照的公務員,收了錢,答應給予證照,這當然就是犯罪。但如果說,公務員收了你的錢,答應扮一個鬼臉給你看,辦鬼臉不是他的職務,所以不會是這個犯罪。當然,收錢本身,會有其他法律處理,但就不是在這個犯罪架構下。
B. 濫權罪,也很好理解,就是公務員亂來。濫用權力本身未必是犯罪(可能只是被懲戒之類),但「嚴重的」濫用權力就會是犯罪。台灣法律列舉了各種嚴重的濫用權力態樣,並且增加一個「跟利益有關的濫用權力」作為概括條款,很多人一定聽過,叫做圖利罪。
好的,但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公務員收了錢,但是答應一個跟他職務無關的事情,按照剛剛說的,不在以上法律框架裡,不會是刑法或貪污條例處理的,但有人覺得這樣很可惡,怎麼辦呢?
最典型的就是林益世,他有沒有收錢?有。有沒有答應事情?有。答應的事情跟他職務有關嗎?不太有關係。
有人就把這種灰色地帶稱之為關說,在台灣住過的人都知道,這種事情在台灣非常氾濫。
也因此,大家都在討論,要不要把關說訂在這個框架裡面,多一個C. 關說,把這樣的類型也拉進來處罰。日本就這樣做。
另外一個作法,是把A. B 的定義擴張,讓A或B也能涵蓋關說,那這樣就不用立新法。台灣就是這樣,要嘛就是用B去擴張(非主管監督圖利),但他會有太重的問題;要嘛就是用A去擴張,林益世案的一審就是如此。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也是處理這個問題。
也就是說,台灣其實已經用實務見解處理這個問題。德國有331規定照樣要有對價關係,因為他就是A的延伸,其實跟日本不一樣。你要改變賄賂定義,那就全部都要調整,你要遵守對價關係,那就用B來處理。
好,所以如果是這樣,那提出一個新的罪要幹嘛?要處理什麼?
他最多能夠處理的,是刑度的不平均。因為AB延伸出來的刑度不一樣,會造成判刑的困擾,不過看現在被提出的版本,他有處理刑度問題嗎?不但沒有,還把這個問題變嚴重。
第二,他可能可以處理,讓關說只變成某一種類型的延伸(比如說限定是A的延伸),但如果如此,那就是要限定對價關係才合理。用日本的作法,那就是把整個瀆職架構重新調整,並且等於要去否定向來的實務見解,不是不行,但就是做比較大的更動。不過,草案看起來像這樣嗎?也不像。
利用人民對法律的資訊落差,說為什麼這個還沒訂,那個沒處理,但其實現狀根本很單純。要處理,也沒問題,那就看要採取哪個方向,做刑度的調整,把瀆職架構改掉,甚至要指出大法庭的不合理,才是正道。但現階段我看到的完全不是這樣。那個刑度整個歪掉,而且完全沒有限定好刑法最重視的「法益」。
如果要做,應該要先確認C要保護的法律利益與AB比較的大小,然後再把反貪腐公約的類似未遂階段和日本的斡旋規定做出刑度區隔。很複雜嗎?也還好,因為超多刑法學者寫過這些文章,刑度大概設計也是3或5年。
我看到有人一直說,我是在為黨辯護。那就請看留言的連結吧,我以上的主張,主要架構在2013年主張過了,還被大量轉發(因為我在討論林益世案),而且我當時還說不用B類型是有問題的,結果2023年,過了十年,我們的大法庭肯定了當時我在2013說的東西。
我是2013就加入民進黨的時空旅人逆?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看到真正專業、有素養的法學文章就是舒爽
不然看到各美國法學博士德國法學博士
各種毀憲亂政的離譜產出
簡直快吐血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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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29翻頁了嗎
畢竟這是刑法學者的專業
87喔 公務員辦收錢扮鬼臉=兼職
要跟法盲談罪刑法定實在不可能
沒辦法 加入民進黨不管以前有無明顯政
治色彩就是要出征到你不敢講話
好了啦又在胡扯ㄌ
確實沒差啊 敢出征的統統吊路燈 嘻嘻
被一堆律師打臉ㄉ咖
一堆律師 哪些? 葉慶元這種嗎
在加入的路上呀wwww
斷然依附體制收割成果這點倒是不容易
尊敬
至少珂珂就做不到
所以炸惹
科科
推"立法本來就應該是要討論"這句話
等著看多少智障死忠要吃主子餵的屎自慰
很多人不知道 沈伯洋主張陳水扁無罪
塔綠班的代表
有人說陳水扁貪汙 會踩到沈伯洋地雷
樓上還好吧 來台南說貪扁會有老人暴怒
沈伯洋是刑法學者 他寫過很多文章認
為陳水扁在刑法上根本應該無罪
柯文哲不分區都放特赦陳水扁的陳昭姿了
一堆律師?白國昌這種喔
典型的例子是不是不敢舉陳水扁?
去維基百科都查得到 扁案100%是政治
迫害
動用特偵組 中間換法官審判 最後再
用一個法學上的新見解定罪 馬英九時
代民進黨整個被追殺到怕
不用維基百科,當年那個檢察官一字排開宣
示要把阿扁關進去,就已經是法學界笑話了
智障嗎?公務員兼職跟犯刑法有啥屁毛關係
實質影響力說就是亂七八糟、嚴重違反罪
刑法定原則的政治迫害
實質影響力說可以毫無限制、全憑法官高
興把職務「外」之行為全面透過「影響力
」這個法官自創的入罪媒介變成是職務「
上」之行為
都是阿共的陰謀啦
覺得政治迫害。怎麼不特赦 好奇
你就繼續鬼扯啊
反正中間選民只要跳針“這咖”“側翼”“
鬼扯”就覺得自己大獲全勝了 有差嗎
推推
屌打翁黃葉
逢綠必反才不是中立, 但是現在披中立皮爽
特赦=承認阿扁有罪 政治迫害就該是
無罪 扁案需要的是重審而不是特赦
屌打白昌
林益世也是實質影響力有無在拉扯啊
推
一審認為沒有 二審認為有實質影響力
釋字729亂講被糾正說出征喔
呵呵綠粉繼續捧
識字729翻頁囉不要再提
翻頁了啦!
噓文的開始語無倫次了= =
陳水扁實質影響力 馬英九大水庫理論
兩個一比就知道多誇張
看到白藍畜牲跳針,就知道打到重點了
藍白腦謾罵完也只有自虐和崩潰的份
以前上法學課時又曾聽過補習班其他老
師說過一個江湖傳說,沈老師之所以會
取名撲馬,跟馬英九有關
不過當初上沈老師時正是咆哮昌反中天
的時期,他那時很推崇稱呼國昌老師,
當然最後變得人是咆哮昌
一樓被打臉了還打算在推文洗記憶
柯粉真的不行啊 網路不是這樣玩的
可憐哭粉
PUMA上課舉例都是馬英九被殺啊XD
別在寫了 被打臉就說要寫 笑死
反正你的受眾又不是正常人,繼續把!!
騙騙藍白法盲而已
藍白糞噓起來
他就麥肯錫主義者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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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我反駁你看看 : 重刑無法預防犯罪(應該說不能降低犯罪率)並不是邏輯演繹的結果,而是實證研究歸納的 : 結果。 刑法有預防功能可是法律學者說的 嚇阻一般人初犯11
Re: [新聞] 要不要救富邦VIX?顧立雄:仍在研議配套貼一條老新聞啦 =============================== 二次金改扁家弊案 元大馬家賄扁定讞 吳陳錦3
Re: [討論] 宜蘭人怎麼不在意姿妙貪污林益世只因為財產不明被抓去蹲 是因為其他罪 法律見解不同 林益世一審沒有貪汙,但罪名被改成 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 也就是林益世收賄是確定的3
Re: [新聞] 從少將到清潔員…「小貪重判」惹議貪汙治罪條例的輕重失衡我覺得問題是在很多都是抓小不抓大吧 像我覺得政策方面的圖利 其實比單一個案的圖利還嚴重 但貪汙治罪條例往往反而沒辦法抓這種的 像貪汙治罪條例的適用範圍是公務員1
Re: [問卦] 公務員可以說不知道所以不處理?這東西哪有一定答案? 端看法律規定以及該公務員職責而定 我覺得喔 你們一直喜歡拿私人企業的方式去要求公家機關真的很奇怪 公務員的一切行為都要依照法律執行- 實務上侮辱公務員就是霸王條款 警察攔你下來把你當孫子罵,你忍不住反駁就是污辱公務員 最後不成案沒關係,能把你抓進警察局玩你就好了 你也不能反告他還是怎樣,他只要【覺得】有侮辱就不算濫權瀆職 基本上就是刑度比較輕的刑法一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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