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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間司改會要大法官適用舊憲訴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民間司改會要大法官適用舊憲訴法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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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leit (我有根懶叫)》之銘言:
: 民間司改會認為很難再產生新大法官
: 因為:
: 1.在野黨怕被監督,所以會持續封殺。
: 2.執政黨為了避免少數大法官通過,
: 也會選擇封殺。
: 所以憲法法庭不用理會違憲的新法
: 幹,到底在公殺小
: 現在民意機關變成被監督的對象?
: 然後避免少數大法官通過是?
: 只能全部通過就是了
: 你塞一堆姚立明也要一起通過?

覺得很噁心,
尤伯祥就是民間司改會的核心人物,
裏面的人就都他培養/拉拔的人。

正常的理解, 民間司改會就是避免發表意見,
瓜田李下。
更何況蔡宗珍等的聲明,劈頭就是主張「組織不合法」,
組織法則寫在憲法本文第82條。

民間司改會對此完全不表示意見.
大家是不是可以懷疑 民間司改會 就是代表尤伯祥發言?

真怪了, 蔡宗珍他們發個聲明, 就被幹爆。
現在有自己的媒體、自己的組織, 就可以容許, 是嗎?

回到本題:
新修正的憲訴法不拘束大法官,
為什麼舊的憲訴法就拘束大法官?
都不要拘束嘛!
四個大法官自己決定合議人數、表決人數就好了不是嗎?!
依1958年之前的慣例, 把1958之後的法律、憲政慣例無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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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101.10.49.158 臺灣), 10/11/2025 15:38:00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9.158 臺灣), 10/11/2025 15: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