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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由黨團協商決定 所以不簽名就擋住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由黨團協商決定 所以不簽名就擋住了?作者
chal
( )
時間推噓19 推:19 噓:0 →:40

這很久以前我就有這個疑問了

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注意,這應該是寫死在條文裡的

也就是說 沒有表決的空間

法律已經明定要協商了

所以民進黨黨團只要不簽名 就根本沒辦法找總統來

不是說民進黨不同意就可以用表決

因為法律是規定要黨團協商

甚至任何一個小黨都可以破壞

就算藍綠都同意 白的不同意也無法表決


查了一下 這應該是舊法條

也合理 因為舊法條尊重總統也尊重憲法

憲法也是寫【得】 不是寫【應】



但藍白硬是要把立院職責改成【應】

但你這條不廢掉 根本黨團協商就擋掉了

法律明文規定要由協商決定的東西

理論上你就不能用表決去決定


所以根本柯建銘說不用來就夠了

不用賴出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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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35.34 (臺灣)
PTT 網址

pandp 06/25 03:13沒有啦,法條沒規定總統邀了一定要去

pandp 06/25 03:13只寫每年都固定邀,沒規定總統應參加

我去查這次三讀條文 白紙黑字規定總統應來立法院報告

shadow0326 06/25 03:23立院職權法規定若黨團協商無共識,一

shadow0326 06/25 03:23個月後由院會接手

如果是這樣 那不應該特別在條文上明訂要政黨協商決定 因為所有的議案都是先協商 不成後交由院會 這條獨立出來 應該可以有空間與其他議案區別才是 交由院會決定明顯與條文違背 還是這條也要釋憲?

※ 編輯: chal (1.170.135.34 臺灣), 06/25/2024 03:28:43

DYANGJP 06/25 03:39協商不成,凍結一個月交由院會處理。擴權

DYANGJP 06/25 03:39法就是這樣搞出來的。

※ 編輯: chal (1.170.135.34 臺灣), 06/25/2024 03:42:35

fdtu0928 06/25 04:04https://i.imgur.com/1Hhk2K3.jpeg

圖 由黨團協商決定 所以不簽名就擋住了?

fdtu0928 06/25 04:05我也看了15-1,好像沒有”應”。原po

fdtu0928 06/25 04:05 有看到嗎?

pandp 06/25 04:09原po要看清楚,真的沒有總統應參加

fdtu0928 06/25 04:10(當然這法訂得很爛,雖然沒有應字,但

fdtu0928 06/25 04:10時間都幫總統訂好了。周萬來有提示這會

fdtu0928 06/25 04:10有排程上的問題;又好比回答方式協商無

fdtu0928 06/25 04:10共識要凍結一個月,那排程就錯過了呀)

chal 06/25 04:21我是查立法院的三讀條文 呂玉玲的草案有應

chal 06/25 04:21 那可能是後來刪除了

fdtu0928 06/25 04:27這條我去查了到底是怎麼修的,查完差點

fdtu0928 06/25 04:27笑死。整部法案都是國眾517最高機密版

fdtu0928 06/25 04:27本再修正動議加民進黨再修正動議,國民

fdtu0928 06/25 04:27黨版再修正動議只過了一條!就是這條15-

fdtu0928 06/25 04:271。。。黃國昌可以甩鍋了。

chal 06/25 04:28你是去哪裡查的正式條文?立院所有歷程都放

chal 06/25 04:28上去 難閱讀 說話我也跟周萬來想到同樣的問

chal 06/25 04:28題 這應該是有看條文都會聯想到的東西

fdtu0928 06/25 04:38立法院公報網,總統公告的三讀條文,下

fdtu0928 06/25 04:38載就有了。

chal 06/25 04:43話說第十五條之四 還是有應 沒刪乾淨

fdtu0928 06/25 04:45這法立法歷程超亂,沒見過這麼亂的。像

fdtu0928 06/25 04:45再生醫療法就很清楚,條文對照表在立法

fdtu0928 06/25 04:45院官網立法議程都查的到。這次哪條用哪

fdtu0928 06/25 04:45個版本的再修正動議,沒人搞得清楚,沈

fdtu0928 06/25 04:45伯洋專區有自製對照表(excel),我才不

fdtu0928 06/25 04:45相信現場投票立委有人搞得懂。

fdtu0928 06/25 04:5015-4前一篇有討論了。原本我以為有什麼

fdtu0928 06/25 04:50特別意思,現在搞清楚了:媽的就是立法

fdtu0928 06/25 04:50瑕疵。因為15-1是國民黨版,15-4是國眾

fdtu0928 06/25 04:50版,兩條沒整合呀!

fdtu0928 06/25 04:51同樣的疑惑也發生在調查權和聽證權那些

fdtu0928 06/25 04:51條文。

fdtu0928 06/25 04:54像50條沒規定調查專案小組,我以為是特

fdtu0928 06/25 04:54別留了後門,結果一查,幹!這條是用民

fdtu0928 06/25 04:54進黨的版本,國眾也沒發現有漏洞。

fdtu0928 06/25 05:00怪不得民進黨團釋憲要加程序違憲這點,

fdtu0928 06/25 05:00整部法修得亂七八糟,品質超爛的。那個

fdtu0928 06/25 05:00三讀後要改的“或物件”(檔案),就是

fdtu0928 06/25 05:00民進黨的條文,笑死。我都懷疑是民進黨

fdtu0928 06/25 05:00故意的了。

harlow 06/25 05:46推一個

yahappy4u 06/25 06:24

jskblack 06/25 06:32現在大家都知道這法修的亂七八糟還要護

jskblack 06/25 06:32

cttw19 06/25 06:46除了憲法規定,立法院本來就沒資格要總統

cttw19 06/25 06:46作什麼了,都要雙方講好

ct412133 06/25 06:51不管你立法院怎麼寫 層級不對都是笑話

fhjqwefs 06/25 07:39樓上突破盲腸

alexliao2027 06/25 07:53念在白藍有噱頭還有時間趕快重新做

alexliao2027 06/25 07:53

lbowlbow 06/25 09:57最好笑的是通常亂搞導致質詢被翹掉的都

lbowlbow 06/25 09:57是國民黨,明明是監督民進黨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