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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作者
justlazy
(.....)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我看大家討論的那麼熱烈。小弟我不是法律相關科系
但是我看黃國昌原文裡有段話

我雖然有律師執照,但在當立委的時候依照《律師法》
的規定,不可以登錄,你沒有登錄、沒有加入律師公會
是不能執業的。你如果沒有登錄加入律師公會,即使
你有牌執業這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

所以我就去查了下幾位訴訟代表人的律師公會登記
林石猛(高雄律師公會)
https://i.imgur.com/9iHsfp2.jpeg

圖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
陳清秀(台北律師公會)
https://i.imgur.com/9PDnhLy.jpeg
圖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
葉慶元(台北律師公會)
https://i.imgur.com/zdH5oD2.jpeg
圖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
仉貴美 (目前為止沒找到)
然後
黃國昌(台北律師公會無資料)
https://i.imgur.com/EgCfyYd.jpeg
圖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
怯戰神威名赫赫。
這篇文章打完實在有點抖~~~~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 引述《were40228 (mid2king)》之銘言:
: 務
: : 之
: : 因為條文是”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而黃國昌本身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不能適用此項條款
: : 仔細一點說:
: : 黃國昌現在的身分是立委/律師/法學教授三者同時存在
: : 所以
: : 1.因為是立委 雖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照規定無法行使律師職權
: : 2.因為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就憲法訴訟法規定不能適用第八條第3項
: : 故因上述兩原因 黃國昌無法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
: : 所以才以機關代表人身分出庭
: : 以上
: 這什麼狗屁邏輯啊
: 一會說我有律師證,但現在不是執業律師,所以不具備律師資格。
: 一會說我有律師證,所以身份上不能用非律師身份法學教授身份上場。
: 一個律師身份兩種解讀喔。
: 不用屁話一堆啦
: 國民黨訴訟代理人陳清秀
: 以前當過律師啦
: 現在是大學教授啦
: 大學教授屬於簡任公務員,不能執業啦。
: 所以他就是一個有律師證,但目前不能登記公會執業的律師啦
: 跟黃國昌一樣啦
: 他就有資格當國民黨訴訟代理人
: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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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stlazy (111.71.74.105 臺灣), 07/05/2024 23:23:14 ※ 編輯: justlazy (111.71.74.105 臺灣), 07/05/2024 23:24:57

myIDis7 07/05 23:25知道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