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察院:罷免可否募款無明文規範 盼政院
政治獻金法第5條,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被罷免人一不是政黨,
二不是政治團體,
三也不是擬參選人。
算是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者嗎?
不過這個應該有解方啦,
最簡單的就是由國民黨(政黨)開專戶,
集中募款後由朱立倫分配給被罷免人。
不然就是走政治團體,
成立"欠割闌尾陣線聯盟",
合開一個政治獻金專戶,
由最欠割的那個來分配款項。
是不是很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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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編輯: neverfly (1.171.30.209 臺灣), 02/06/2025 21:23:55
闌尾 不是蘭尾
→
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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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KP選戰經費自己募 #別以為我們好欺負 ——————————————————————— 依你所給的政治獻金法與政黨法規定![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 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https://i.imgur.com/m0EGcz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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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政治獻金=公益勸募性質?笑死,連法條都找錯,難怪只能當小草 政治獻金法第23條看一下啦 第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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