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年上路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年上路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年上路
這句話要說三遍加個喇叭嘴的屁話XDDDD
如何驗證這個法案是打假球或是假打炒房?
驗證一:「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這就是假打炒房!照理來說至少往回追溯5年!
驗證二:只抓預售屋?「居然沒有抓中古屋(屋齡30年以上),現在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也就是土地開發商與房產投資商)炙手可熱的投資項目(像是都更或是私辦都 在或者是改建大樓)這是炒地皮炒房價最賺的項目之一。」
驗證三:「中古屋(屋齡30年以上)這裡有會有一些開發實業有限公司開始入住或是插 旗然後整合,不配合的居住者就是以非暴力方式讓你家居住環境便糟糕,迫使 你自動搬離且低價出售,好讓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低價收購整合。」
驗證四:「中古屋(屋齡30年以上)應該要規範私法人購入後30年內不得轉售(一甲 子60年),可是卻不敢制定!」
所以這就是假打炒房,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演戲給不懂的人看,讓大家看起來政府有做事,其實是在演戲。
使用權住宅!?
說個笑話大開後門給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也就是土地開發商與房產投資商),在各縣市自治條例中的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除本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1)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
道路,且未從事汽車板金及塗裝者,不在此限。
->在第一種住宅區至第三種住宅區來說,本身就不應該有種行業
,結果為了放寬還加上但書,好笑不好笑XDDDD
(2)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
賣者。但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
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就已經是住宅區還可以設立!
如果我是開發實業有限公司,為了要做都更或是改建大樓,我就在第一種住宅區至第三種住宅區且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開機車行做改裝與維修,讓這裡的住戶不得安寧!
此外,再開液化石油氣辦公室讓居住空氣環境變得頭暈目眩!
打炒房只打新屋,怎麼沒打中古屋(屋齡三十以上),這是方便給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做都更還是改建大樓呢?
再來居住權怎麼都不看看要不要直接修補地方自治法?這又是為了方便給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以非暴力方式讓你家居住環境便糟糕,迫使居民自動搬離且低價出售給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好讓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低價收購整合做都更或是改建大樓。
結論:看破不說破,只能說陳建仁戲演的不夠好~~
※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65300
: 2.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落實居住正義!使用權住宅 陳內閣拚上半年上路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長陳建仁上任後,為落實居住正義,新內閣將著手規劃: 「使用權住宅」,待內政部提出政策可行性方案後,政院將召開內政部、財政部與金管會: 的跨部會會議。據了解,內政部將修「住宅法」,把使用權住宅納入社會住宅適用範圍,: 財政部國產署也將盤點雙北約三百坪的國有地配合政策,如推行順利,最快今年上半年就: 可推動。.....
: .............,給予購屋族房貸補貼,目前擬以家戶年所得一百五十萬元以
: 下做為排富標準。
: 5.附註、心得、想法︰
: 蔡政府的居住正義終於來了
: 答案就是使用權住宅
: 以後年輕人都住使用權住宅就好
: 住20年30年使用期限到
: 之後趕出去
: 換下一批年輕人住
: 居住正義 讚讚
--
好大一盤棋
泥不知道30年危老要100%同意逆?還進場穩賺不賠哦?
講得跟在菜市場買賣豆腐一樣,知道地上權住宅貸款成
數低,利率高,再繳比地價稅多10幾倍的租金嗎?
樓上,屋齡三十年以上,需要專業技士來判定危樓。
有些屋齡十年也是有判危樓;也有些屋齡四十年也沒判危樓
。
危樓不等於屋齡。
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很會製造危樓倒是真的。
舉個血例子可能很多人忘了!台南維冠大樓就是開發實業有
限公司的代表作品。
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入住住宅區的大樓居住者就是災難開始,
亦是土地開發商與房產投資商發財的契機。
樓上k大,是危老都更,不是危樓判定
新北市回報市政府,就有人會過來鑑定,小弟剛好長輩
有房子,目前在整合做危老都更,有做了些功課
喇叭嘴
做了功課還不去看自治條例。
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法規公告/28022-都
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html
第一條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
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
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
列各款之一之合法建築物: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
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
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三、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
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
前項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
理。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拆除之危
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年
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
不要在唬爛人,屋齡三十年以上,需要專業技士來判定危樓
。有些屋齡十年也是有判危樓;也有些屋齡四十年也沒判危
樓;危樓不等於屋齡。
總統府106.5.10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01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十三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總統府107.6.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0031號令增訂公布
第十條之一條條文
總統府109.5.6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5621號令修正第三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
爆
[閒聊] 所以你各位要的居住正義到底是什麼?看到社會住宅被罵沒用 打預售屋轉手也被說沒用 現在要使用權住宅還是被說沒屁用 都不是大家想要的 居住正義喊了好久還是不正義6
Re: [新聞] 拚居住正義 政院:將盡速研商推動使用權共慘党的土地使用權有70年,住宅 產權至少70年,30歲買房傳給小 孩,大概率,內孫外孫還有機會住 到中年,你曾孫曾外孫輩還能在這 裏住到讀完小學。6
Re: [新聞] 化解平均地權條例修正爭議 花敬群邀建商如何驗證這個法案是打假球或是假打炒房? 驗證一:「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這就是假打炒房!照理來說至少往回追溯5年! 驗證二:只抓預售屋?「居然沒有抓中古屋(屋齡30年以上),現在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也就是土地開發商與房產投資商)炙手可熱的投資項目(像是都更或是私辦都 在或者是改建大樓)這是炒地皮炒房價最賺的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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