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礦寮爭議 國土管理署:非違建
※ 引述《xra686 (索拉)》之銘言:
: 嗨,大家晚安,
: 其實本來很不想回,
: 因為這種案子都是各案檢討去分析,
: 沒有詳細資料也很難說結果會怎樣,
: 首先你說的,只要沒建照就是違建?
: 嚴格來說沒錯,
: 但是他們那時候沒有非都土管條例,
: 很多非建地的地方都蓋了很多房子,
: 政府的態度是這樣,
: 當初也沒有條例,法律不朔及既往,
: 所以73年以前,你蓋好基礎了,
: 政府就認了,
: 你就來申請,地政局就編定土地變成建地,
: 土地如果編定成建築用地,
: 土地上的地上物你就能去認合法房屋,
: 當然這案只能認一樓合法,
: 畢竟空拍圖看起來原本是一樓建物嘛,
: 後來你增築二樓要另外申請增建,
: 這是因為你是既存違建,
: 沒有即報即拆的問題,所以可以順著辦,
: 增建有另外的問題,因為這區是山坡地,
: 所以正常要申請水保計畫,
: 但順著上面辦下來,一樓合法建物,
: 所以增建二樓不涉及開挖整地,
: 所以可以向農業局申請免辦水保,
: 順著檢討建蔽、容積就能辦二樓增建,
: 目前新聞看來礦地編定還卡住,
: 這上面所有程序除了礦地問題,
: 所有程序在全台都一直在執行,
: 我不理解你鬼扯什麼踐踏地政專業是怎樣,
: 你認為已經沒有在採礦的區域
: 一直保留原本地目正確嗎?
: 回歸正常山坡地,
: 讓它回到正常山坡地規定不是很好嗎?
: 至少內政部、市府新聞稿都是這麼說的
個人想法,試想一種情況,如果有一塊地是還沒建管時你做為住家使用的私人用地,
突然說要建管因為你家是劃為礦業地所以變成你不能住哪邊且房子也不能當住家用,
若是這種情形請問你會認為 政府劃錯用地 還是 自認倒霉住哪邊錯了把房子拆掉?
雖然或許還真有些認為政府不會劃錯的人???
但實際上就是真的存在劃錯的情形所以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
可參考 新北地政局-非都市土地專區裡
https://www.land.ntpc.gov.tw/cl.aspx?n=8200
更正編定 與 變更編定 是兩種不同的申請類別,
更正編定是適用於當初在實施區域計劃建管時錯編用地類別的情形。
依
https://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8108&type=0&lawOnOff=2&pagenum=1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 23 點》【相關實質法規】
二、依本部歷來相關函釋意旨,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應具備二項要件,即(一)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二)實地勘查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除天災毀損或「建」地目土地外)。至實地建物於編定後難免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等情形,否准其更正編定,未盡合理;考量更正編定係審認該等土地於實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其准駁關鍵應為「是否於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前經本部105年8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6434號函釋有案。惟該函釋易生實地無需有建物存在之誤解,及如何認定編定前合法建物面積等疑義,案經補充解釋如下:
(一)按非都市土地得更正編定之前提為1、編定錯誤;或2、編定公告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之使用地編定原則及說明,於編定公告後提出合法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為正確之編定。
(二)編定公告前,部分已合法作建築使用,以各該使用分區之主要用地別編定,於編定公告後,依上開作業須知第23點規定檢具供居住使用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者,主要係審認編定當時確有合法建物存在之事實,並非以會勘當時實地存在建物之現況或用途予以認定。
也可參考台中市這份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作業要點寫的比較清楚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3675
三、申請更正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
(一)更正編定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土地所有權人更正編定同意書(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應檢附)。
(四)編定公告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四款所稱證明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之一:
1.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2.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3.繳納水費或電費證明(係供一般建築使用)。
4.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築管理前合法建物證件。
5.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6.其他經本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
有些人會搞不清楚以為這個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指現在的建照使照之類的,
但這邊要認定的是當時是否有合法的房舍因此是使用當時的相關證明如戶藉謄本之類的,台中市建管是民國69年6月1日,所以在台中申請就要拿這時間之前的文件當證明,
雖然證明文件只要其中一項也可申請,但當然要申請的話相關證明文件越多越好,
像有記錄房屋面積的房屋稅證明就比水電費證明更容易認定。
至於有人說賴副老家有修繕改建的部份則可參考台中市哪份作業要點第六點:
六、地政事務所人員於實地勘查時,應就是否於編定公告或實施建築管理
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予以審認,依所附文件已
足堪認定為合法建物且載有面積者,依其文件面積辦理。
前項建物有部分顯係新增建,致發生是否為合法建物之疑義者,應標
示出疑為增建部分,函請建管、稅務等機關共同會勘確定後再據以辦
理。惟建物經過修繕或改建,致其構造、材質與實施管制前之原貌或
證明文件所載不一致,但經查明確認於實施建管前或公告編定前即有
合法建物存在,仍得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看一下賴副老家
https://i.imgur.com/PSSbMvq.jpg
比較深咖啡色的就礦業用地
新北是民國70年2月15日建管
民國66年3月
https://i.imgur.com/V6dmlyf.jpg
賴副說小時候住工寮應該沒錯
民國68年6月
https://i.imgur.com/D9TMomG.jpg
民國71年9月
https://i.imgur.com/9WdxucZ.jpg
重點在於新北民國70年2月15實施建管當時,
賴副老家當時是 礦業公司的宿舍 或 已經是私人住家,
這部份只要申請當時戶籍本或地籍本應該不難確認,
如果確認當時是私人住家且也有夠足佐證資料認證,
哪相關當事人就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為丙建,
然後這種如果旁邊也都是相同情形最好是一起申請認定。
建管當時如果有正確認定的話哪邊本來就會認定丙建,
當時有編定為丙建的話早就依正常程序申請改建建照使照等等自然也不會有這些問題,
更正編定算是一種被動(要當事人主動申請更正認定)補救當時疏漏的處理辦法,
若因為這次問題要主動去清查處理並定出更明確的流程辦法一併處理哪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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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東西對大多數人來說很無聊.
70年的房子.又是工寮 不翻修怎住人
賴也不是第一次選舉.
藍白大概是真的找不到東西打才打這個
社會大眾根本超無感.政論也沒人想談
雀食 現實生活中沒人在乎 again
賴皮繼續賴皮,這種印象會深植一般人心的
繼續耍lie皮 lie到被台灣人民唾棄 到時怎麼
哭哭都沒用惹
礦工後代弱勢且不諳申請..當地都是這樣
區域計劃法實施以前就存在的建築非違建
存你老母,萬里帝寶可是民國92年違建蓋
的
說明論述詳細合理
但主流民意會噴你XD
柯粉都法盲
理論很美好,現實很骨感。如果建物經過修
建增建或擴建以致與建管前房屋稅籍的構造
不同,是無法變更的
怎麼不開單告發呢?
塔綠班都支持違建跟不用繳稅的 不
過顏色要正確 非綠的活著就是錯誤
講再多也沒用,改建沒申請就是知法而不為
,沒繳稅就是知法犯法,還說有繳稅就是說
謊,難道說合乎人情就可以肆意妄為?
再來講人情,那些被拆除的情何以堪
這種東西在農牧用地超多,有很多鄉鎮村
落明明在發佈前都已存在,卻被整片劃作
農牧用地,打這個在鄉村地區起不了作用
本來就是違建待拆,可能一輩子也排不到,
問題是他一再說謊,死不承認,然後之前罵
人罵的義正嚴詞,雙標天王
白藍一直靠盃 但真的叫他們依法源舉報又
找不出來法規在哪 同情
爆
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 賴競大錯特錯 合法建物認定不是由地方縣市政府"主動"認定 地方縣市政府也沒義務幫你認定 係由所有權人申請後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地方縣市政府依據文件辦理認定爆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問題到底誰錯? 新北地政批議不要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不管是變更編定或更正編定 這兩種都是跟告訴乃論一樣 告訴乃論是"不告不理" 變更編定或更正編定也是不申請 地方政府沒有義務幫你做這些事68
Re: [新聞] 經濟部:賴清德老家非礦業用地 地目變更經濟部官員自以為幫忙解套 其實只會讓賴副更煩XD 新北不叫地目變更 是叫"變更編定" 須檢附下列文件 1.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12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是「違建」?經濟部判定非礦業^^^^^^^^ 首先 你這是甚麼爛備註 經濟部何時認定"不是違建" 整篇新聞一直都說"礦務局主要負責認定該土地是否為礦業用地"6
Re: [新聞] 黃國昌違建遭披露後自拆 連累8戶鄰居這兩件事情我也是都看新聞 如果有什麼細節錯誤再幫我補充 台灣的建築管理,法源依據來自建築法 但有趣的是建築法的適用範圍,並不是各位想像的無條件全台灣通通適用 依據建築法第三條:6
Re: [新聞] 快訊/新北認定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民一看就知道胡說八道 請不要以為違建有繳稅就是合法建物 有門牌也不代表你是合法建物 這就是以前 地政 戶政 建管三個行政體系從來沒有相互聯繫的產物 (現在不一樣了 你要門牌編訂先拿出建照使照 你要申請稅籍請拿出這是合法建物證明)5
Fw: 請問是否構成圖利罪作者: andywu322 看板: LAW 標題: 請問是否構成圖利罪 時間: Sun Oct 11 09:04:38 2020 有一寺廟,其座落於國有土地上 該土地現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3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爆違建 礦務局說話了賴的老家是位於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的管制是先分區,後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是可以蓋房子民宅的,用地是丙種建築用地 如果是在建築管理實施前就已經存在的建物,視為合法建物沒啥好說 反之就需辦理分區及用地變更編定,但該土地面積較小, 故只需辦理用地變更編定,從礦業用地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即可1
Re: [新聞] 駁斥老家違建有特權!賴清德喊:配合新北市新北早就已經裁定是違建了 也告訴你解法了 你今天還在扯新北是真的當民眾沒有人懂嗎? 以下為個人見解 1.本案就是違建 然因存在時間在建築法、北區計畫施行前已存在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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