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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邱顯智FB:請內政部修改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邱顯智FB:請內政部修改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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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到底是在酸高虹安還是護航。

從來就沒有說過建商相關人士不能擔任,
而是要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總不能說A建商的董事,
在審A的環評會上擔任委員,
靠北那他有可能會客觀嗎?
更別說市長男友還住建商的超豪華套房。

審別人的案子可以,
至少A建商的案子避嫌一下啊,
這不是常識嗎?
難道律師就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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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5.11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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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721 09/21 21:44重點是不要住建商提供的豪宅

※ 編輯: neverfly (1.171.15.114 臺灣), 09/21/2023 21:46:21

malisse74 09/21 21:47利益迴避 是和案子有關的要迴避

malisse74 09/21 21:47怎麼會是某個行業的要迴避呢

nvlsvee 09/21 21:48你知道獨董的獨立性規定嗎

whmclschuhw 09/21 22:30其實這種應該是委員要主動迴避

tentaikanso 09/21 22:49獨董的獨立性規定是針對公司而言,

tentaikanso 09/21 22:49和都更案的利益衝突是兩件事好嗎

yoyun10121 09/22 05:34這提案蠢的是有建商背景全排除, 那剩

yoyun10121 09/22 05:35下不就只有完全沒實務經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