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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公眾人物李正皓的判決書很清楚的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公眾人物李正皓的判決書很清楚的作者
yoning
(阿灑照,拍攝過程中,[1;)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0

你貼的是民事判決
日期是2016年

其實後來讓媒體們都確定李正皓偷拍是真的
是2017年6月時候的判決
所以還有刑事判決的部分

裡面還有女主角叫什麼名字
所以李正皓這兩天在新聞說的
什麼怕女主角曝光本身就很奇怪

而當年新聞也根據刑事判決大幅報導
李正皓偷拍是真的
但女友不告他 所以不起訴

李正皓如果喊冤
自己沒偷拍
他當年應該早就告這些媒體以及上訴了
好幾家媒體看了判決書後
報導李正皓偷拍是真的
以李正皓的個性一告再告
還可以這麼安靜沒去上訴和告媒體喔?



※ 引述《saygogo (45 35 25 買對下大抱緊)》之銘言:
: 判決書我看完了,法律講求證據的「明確性」,被告提出的證據不夠一翻兩瞪眼
: 原告李正皓贏了這場判決。
: 我個人的想法是,與其用二分法誰打贏了這場官司來看李正皓
: 到不如去看看判決書,因為判決結果是包含了法官的心證
: 變成大家是透過法官心證去認識李正皓,屬二手資訊,如果能透過判決書的「對話呈現

: 部份來判斷,就是你各位透過「對話呈現」去認識李正皓,這種方式我個人認為比透過: 法官心證更為踏實,也許看過後有人會更支持李正皓,也許有人不支持李正皓
: 你心中的判決就取決於各位鍵盤法官的心證了
: 判決書中,Stacy Hsu小姐與李、郭二人的對話 大家細細品
: 裁判字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796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 民國 105 年 07 月 04 日
: 裁判案由:
: 損害賠償等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796號
: 原   告 李正皓
: 訴訟代理人 王湘淳律師
: 被   告 郭xx
: 前略~~
: 就指涉原告偷拍性愛影片之言論部分,考諸被告提出與徐○
: 臉書私訊對話記錄:「方丈:你說的影片,是只有你被他拍
: ?還是你跟他一起入鏡?」、「Stacy Hsu:只有我。他很
: 聰明不入境(即鏡之誤)。除非要他脫褲子比對」、「方丈
: :應該就是『那種』影片吧?你在影片內的表現是?同意嗎
: ?」、「Stacy Hsu:影片內女生似乎都不知道被拍」、「
: 方丈:喔?所以不只你?」、「Stacy Hsu:李宗瑞的新聞
: 你知道吧」、「方丈:恩,我知道。你掌握到的人數有幾人
: ?」、「Stac y Hsu:7-8個吧」、「方丈:影片的地點在
: ?」、「Stacy Hsu:他手機裡」、「方丈:我說場景是他
: 家嗎?」、「Stacy Hsu:是的。他左手手環也都有入境」
: 、「S tacy Hsu:他偷拍很多人。我可以確定」、「方丈:
: 但是只寫拍有點弱?喔喔!你跟他對話有提到偷拍嗎?不然
: 怎知道?」、「方丈:好了,第三版,把威脅、偷拍都拿掉
: ,換成模糊說法,用問的。」等語,有被告與徐○臉書對話
: 記錄網頁列印畫面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8-88頁),可認
: 被告係藉由向徐○查證原告可能涉及偷拍性愛影片等情事,
: 惟原告是否果未經被拍攝之人同意而偷拍性愛影片、遭偷拍
: 之確切人數,甚至拍攝影片內容等節,僅由徐○個人片面向
: 被告宣稱,卻無法詳述前開各節,或提供查證方式、途徑,
: 甚至徐○亦自陳影片女生「似乎」不知道被拍,可徵徐○實
: 無從確認影片內容是否確未經被拍攝人同意,被告卻僅憑徐
: ○臆測之詞,即逕發表原告涉嫌偷拍7至8人性愛影片之言論
: ,難認就此已有盡查證義務,而謂被告無故意或過失之情。
: 雖徐○另提供其與原告Line對話內容供被告查證,
: 然揆以對
: 話內容:「原告:想想什麼狗屁法條有用的話,李宗瑞的影
: 片為何隨便找都一堆」、「徐○:但是李宗瑞現在在哪」、
: 「原告:所以你不要惹我。我們好好相處。就很棒。當面刪
: 除我不能備份?我們好好相處。當朋友。真心的朋友。你不
: 要弄我。有一天那些影片自然會消失。我這輩子沒害過人。
: 也沒威脅過人。你是第一個。」、「原告:她說一個女生的
: 好姐妹。跟他爆料。有可能是你嗎?」、「徐○:不是」、
: 「原告:我其他都很安全。確定?那他就是唬爛」、「徐○
: :而且你怎麼知道其它很安全。靠現在怎麼辦」、「原告:
: 沒有。真的很安全,我自己的事自己知道」、「徐○:你真
: 的沒有把影片給別人看?」、「原告:恩」等語,有對話內
: 容翻拍照片存卷可佐(見本院卷第88-101頁),是故從原告
: 與徐○之對話內容中,亦無從知悉原告是否涉及偷拍性愛影
: 片,以及拍攝影片人數等情,益徵徐○雖有告知被告原告可
: 能涉及偷拍性愛影片,但影片內容及人數均無從得知真實性
: ,被告從未進一步查證,足證被告發表系爭1.3.4.5.言論前
: 並未確認是否有7至8位遭原告偷拍性愛影片,或原告果真持
: 有相關影片,亦即被告發表系爭1.3.4.5.言論之前,難認有
: 盡查證義務。
: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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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721 05/29 07:45他這局應該玩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