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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台南議長賄爐渣米無罪 阿北應該也無罪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台南議長賄爐渣米無罪 阿北應該也無罪吧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1 噓:1 →:2

※ 引述《ppp123 (3p哥)》之銘言:
: 台南民主聖地 查得很快 查無不法 就算證據擺在面前證據確鑿 也是做什麼都無罪
: 阿北查了2個月 壓人取供 阿貓阿狗都傳喚 查不出東西 硬要逼阿北定罪 感覺回到清朝 得
: 罪朝庭 清官都要被斬
: 台南無罪 阿北也要無罪 台南可以 阿北也可以

先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矚重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中的對話內容:

第一段:111年9月27日 下午5時25分04秒

邱莉莉:我是要跟你說,郭國文約我,我叫他6點到家裡,他可能要跟我說炳利(林炳利)這事。今天中午我跟『流仔』(即民進黨新潮流派系)吃飯,我覺得維胤(呂維胤)就一直刺探我們這個要怎麼操作,我說我不知道黑面(郭信良)會不會向上面報,我說昨天陳宗彥打給我,問的很詳細,還問說有無罰則,好像是要操盤這個,我說炳利跟我同年,現在討論這個觀感不好啦,人家會覺得民進黨就想要爭啦,人才剛死剛入木,維胤就說也是啦。
郭再欽:阿展(林志展)下午打給我啦,我有跟他講啦。
邱莉莉:我覺得是中央給他的資訊,你一定要跟阿展講,你說好,讓你召開一個臨時會來選,作不到兩個禮拜就結束了,沒有會期,你要那個名幹什麼?
郭再欽:這我知道,他下午有打給我,我跟他說,阿展,現在要幹嘛,都先等它過3、4天過後再討論,因為第一個,現在炳利剛倒下,討論這個社會觀感不好;第二個,你跟莉莉(邱莉莉)現在都要低調,到時候的工作比較重要,他就在笑說有道理喔,我說你就保持這個冷冷的態度,3、4天過後,不要人一倒下你們就在策劃這個,社會觀感不好。我也跟他說,如果這次有選,我建議你跟莉莉都要保持中立,這時候都在選舉中,如果用一個不好,你就處理不完,不要中這個計。今天媒體有報,阳乙仔(林阳乙)、育輝仔(蔡育輝)都有要選…李偉智也四處奔跑…我覺得就讓無黨跟國民黨去奔走,3、5天後看一下社會
反應,現在先不要討論這個。
邱莉莉:誰跟他講都不適當,只有你跟他講才適當…因為「流仔」(新潮流)那邊一直給他「燒」。

郭再欽:妳就保持這樣,不要參與進來,其他的事情我處理啦。
邱莉莉:好好。

第二段:111年9月27日 晚上8時16分04秒

邱莉莉:郭國文後面說,耀福(洪耀福)是你們『英系』的,現在妳有什麼想法?我說我沒什麼想法,我說我傢伙都賣掉,要跟他(郭信良)拼了,我這次沒有把黑面(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氣…我跟阿展(林志展)說我們有共同的目標,你這個是卡住就好,如果真的有機會可以把黑面推倒,也要犧牲副的。我今天故意講的啦,阿展說他在所不惜,他會犧牲啦。我故意講給郭國文聽,我說我跟阿展的默契已經好到這個程度,所以他說10分鐘而已就鼻子摸一摸,他發現我也沒有發狂也沒有怎樣…。
郭再欽:他可能覺得這個團隊已經很堅定了,不用再講了。
邱莉莉:我也故意說,如果你有機會也要讓賴醫師(賴清德)知道,阿展在無黨的部分也很努力,但是政治的這種他其實是素人啦,當議員、總召是OK啦,但是叫他去跟人家談判這個,真的是有點困難…我說當然也有人在給我幫忙啦,我不直接講你,我說還好有人給我幫忙,不然我就等死。我故意講給他(郭國文)聽,我們有戰術A、戰術B、戰術C,都在腦袋裡了…他只好說,那我知道妳的方向、妳的意志,妳如果這樣我就比較放心。
郭再欽:對啦,不要被人家分化。
邱莉莉:我只跟他說一句,我說我非常堅定。
郭再欽:阿展打給我講這些,我說阿國(郭國文)也有跟我講,大概是這樣沒錯啦,我跟阿國說,正副議長是誰要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不能讓黑面當,這是我們的共識,阿國說我們知道你的意思,就照這樣去走,我這句是故意講給阿展聽,那個阿展加強我們的共識,不要出槌…。
邱莉莉:對,我今天也是跟郭國文這樣講,我說如果必要的時候,如果可以把黑面推倒,該犧牲我也是會犧牲…我有跟阿國說,如果要最大化,如果你這麼挺我,讓我推倒黑面,副的就要放空啦…讓他去傳話,我說我們這一個月常常在開會,阿展也很認真,但是阿展不會談判,所以人家都呼攏他,對方都禮貌上說客氣話,他說他瞭解阿展…。
郭再欽:好啦,等一下再講,我開下去地下室。

第三段:111年9月28日 晚上7時33分59秒

郭再欽:你不一定比較快,也是要大家有互動有互信,之後這進度才會快,什麼時候該扮什麼角色,人就會集中過來…,你每次都想用關鍵的條件,人家來跟你條件交換,這樣就累了,要來跟他講這拍啦不要到處亂跑這樣啦,如果這拍能講好,講難聽一點,阳乙啦他如果要說應該是沒辦法啦,我們說真的,當然我還在努力啦…,這個當然要有金主,關鍵票大概就2、3票而已,2票左右在輸赢的,我們就1票1票來用,看他(李偉智)有什麼想法,我再旁敲側擊一下,他現在氣牙牙想要爭副的,就讓他去喬,氣牙牙比較好,給他去弄,看他跟黑面要怎麼弄阿,我這兩天再認真注意一下…。
邱莉莉:拜託了。
郭再欽:我覺得這局(副議長補選)不是很重要,重要的事怎麼讓這局可以對我們的下局(議長選舉)加分。
邱莉莉:要看黑面的鋪排啦。

第四段:111年10月1日 下午4時29分16秒

邱莉莉:偉智(李偉智)現在來會跟人家點頭了啦,以前沒有,現在可能知道民進黨你不能沒有跟人家交際,他可能現在知道了,所以比較有禮數,清華(郭清華)是來這裡『我要、我要』,但是你怎麼要、你怎麼給、『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郭再欽:郭清華要爭正的爭不到,就改副的對不對…,他都說市長有答應他要讓他做,外面傳他吸很多。
邱莉莉:你說怎樣?
郭再欽:不是真的啦,外面傳說吸很多…。
邱莉莉:真的?
郭再欽:所以齁,他說什麼他花3000(萬),我看我們籌備上億的,幹,多了(臺語)上億的沒有,多了(臺語)3000(萬)的樣子。
邱莉莉:我先去跑攤一下…。

法官見解:

上開譯文內容分別為郭再欽要求邱莉莉不要參與、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市議員林阳乙及郭清華選舉及副議長補選之事傳聞等情,而當時李文俊尚未補選上副議長,邱莉莉亦尚未當選第4屆議員,且未經民進黨提名為議長候選人,而林阳乙之後並未參選第4屆市議員,渠等間聊之內容顯然與起訴事實無涉,均不足以證明被告邱莉莉與郭再欽間有何賄選或恐嚇投票權人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第五段:111年12月6日 下午1時0分02秒

郭再欽:你們協調了嗎?
林志展:通知明天4點直接表決了。
郭再欽:黑面(郭信良)那邊在運作,要把正副(議長)提名表決延後到14日,他們會去策反一些議員,你要去顧好,要跟他們說我們不要拖,要趕快提名,我們黨內(的人)不能被洗腦,所以新潮流那你要弄好,你要跟莉莉講,全部的議員都要打一打(電話)講好。
林志展:我就負責新潮流啊。
郭再欽:你也要跟莉莉講,有幾個不用講了,像秋金(蔡蘇秋金)、家鳳(沈家鳳)、沈震東、舒凡(謝舒凡)、依婷(林依婷)這我會跟他們講,王宣貿你不一定說的動。
林志展:可以啦。
郭再欽:王宣貿是明文(陳明文)有答應如果黑面要選,他要投他啦,剩下的就全都沒有啦,沒關係,不管有沒有辦法講的動,我都會去跟他(王宣貿)講,反正你就控制15席就沒問題了,這我們的算法我們有18席,所以你要去講,這東西(正副議長提名)不要再拖了,早就公告決議的不能推翻啦。
林志展:那代表他(郭信良)有瓶頸喔。
郭再欽:一定有瓶頸的啦,我的感覺是擾亂我們內部,他才有時間弄外面,因為國民黨分裂了,他們在整合。
林志展:不過我聽到的…。
郭再欽:鄭佳欣、秋宏(陳秋宏)我也會去講,剩下的像是郭鴻儀我沒辦法,郭鴻儀你就要去跟他講好,不要被策反,王宣貿我也去。
林志展:但是情資是這樣和順(李和順)跟全教(李全教)拿一千給燕祝(林燕祝)處理了,文俊(李文俊)圈的都配合了。
郭再欽:幹,所以我說喔…,都被圈走了喔?
林志展:文俊被圈走了啊,你問文俊。
郭再欽:一個一千?
林志展:不是一千,是說錢已經交給燕祝了。
郭再欽:唉,如果說國民黨弄不破,就沒辦法出手腳,從一開始的選情,我們有共識有機會就可以合作,但他就覺得不要莉莉,阿展,我們是講信用的,不是政治撈家,我可以挺你,但我們也要有信用啊,你不能我挺一挺你就忘記人了,你如果不要,我們就尊重你,所以我才說他們有人拿1億5處理那15個(國民黨議員),那時候我就有跟你們講了。
林志展:你就去找文俊坐。
郭再欽:唉,我就沒辦法再講什麼,他不是不要,是說要讓他想清楚,我說可以啊,我等你下指令,但不能你下指令的時間,我已經無能為力了啊,不能人家都圈走了,我再去圈,我哪有辦法,而且到時候所付出的代價就不同了!就很難處理了,如果真的被他們整合了,就慘了。
林志展:對啊。
郭再欽:第一時間就錯過了,後面要扭轉、就很硬了,我的認知,他現在還想要擾亂黨內,不一定會成,因為昨天阳乙(林阳乙)還有出來摳,五六(周五六)也有出來,五六是因周奕齊要做副,和順也是要挺周奕齊要做副,所以國民黨願意再一次作人家的墊背嗎!周奕齊要做副的是很明確的,已經正式對外在找人,找無黨的,這我知道,連阳乙也願意幫周奕齊找人。
林志展:現在國民黨縮起來後,就一定會聽和順跟全教的。
郭再欽:對啊,唉,這是上面跟你講的喔?
林志展:那個方sir(時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方仰寧)。
郭再欽:情資說下去了?
林志展:就錢交給燕祝了,文俊也把他的人結合了。
郭再欽:這是什麼時候的?

法官見解:

郭再欽與林志展顯然在電話聯繫中討論相關情資之傳言,其等閒聊之內容顯然與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無涉。



第六段:111年12月7日 下午5時42分34秒

郭再欽:還在開?
林志展:結束了。
郭再欽:新聞稿出去了嗎?
林志展:有啊。
郭再欽:有罵得很…?
林志展:沒有,他只有講你們是黑金,不能支持黑金,郭再欽就是黑金,我說郭再欽何時和黑道的為非作歹,他被開槍。
郭再欽:誰說的?陳秋萍?
林志展:對啊。
郭再欽:照你說的,我也要去走一下了,你跟莉莉也要去走一下了,你們走你們的,我走我的,這樣你知道吧。
林志展:好。

法官見解:

郭再欽係建議林志展應與邱莉莉多走動拜訪尋求支持,亦顯然與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無涉,且不足以證明被告邱莉莉等人有何涉犯公訴意旨所載之犯行。



第七段:111年12月1日 上午9時08分06秒

林志展:民視的俊明有打給妳嗎?
邱莉莉:你怎麼丟一個『民國配』出來?
林志展:沒有啦,我是跟他說我的看法建議像日本這樣子,第一大黨民進黨、第二大黨國民黨,我們比照日本模式,這樣子的政治運作或許會比較好,但是我叫他問妳,我這個建議是否可行,可以的話才能講啦…。
邱莉莉:你要講這個也不能現在講啊,你現在已經引起一個軒然大波了,他們要做這條新聞了,我昨天晚上想很久,才叫瑞珍把我們兩個的意願書撕掉而已,想說看他們這幾天在幹嗎,你今天突然說一個『民國配』,他們就會開始開記者會了,說『民進黨失敗主義啦』、『現在就想不會上啦』、『不會上就換別人當啊,她就不要出來選啊』…。
林志展:所以俊明在跟我講,我說我不能講什麼,但是你問邱莉莉看看…。
邱莉莉:以後拜託你不要講這句,你的看法就你的看法就好了,何必又說『你問邱莉莉看可不可以寫』,他們現在就是要抓我入坑啊,他就跟我說這也是一個方法,你們有這個想法嗎?我說我不知道志展怎麼會這樣講,因為我們沒提過這個問題,他說不過這也是一個方法,他就是要一直繞圈套我的話啦,他說不然我們今天這條新聞要怎麼做,我說奇怪,關我什麼事啊,話又不是我講的,為什麼要從我這邊去講到說我反對或支持,怎麼可以這樣子呢?不要這樣子啦,志展,我真的放棄就算了啦,這種一步一步的棋,不能這麼快曝光…。
林志展:沒有啦,沒有要曝光啦,他要問我,我說我不能跟你講什麼啦,這是我的看法,但是人家不同意的情形下,要去問一下…。
邱莉莉:你不要講到我身上啦,你就說那是你的想法,臺南才能進步啦,議會也才能和諧,那你叫他問我的看法才能寫,他當然就一直逼我啊…。
林志展:喔,對厚,他會逼妳,對啦…。
邱莉莉:他就一直逼我啊…他現在要去問秋萍他們的想法了啦…你這樣就開花了啦…。
林志展:開花了喔?
邱莉莉:當然開花啊…。
林志展:沒有沒有,我打電話跟他說我們朋友一場,你不要…。
邱莉莉:記者沒有一個人是你朋友,他們就是要鬧你,他們長期都跟黑面合作成這樣,你又不是不知道,他們都是幫黑面來問你的想法的,他今夭問你一個(民國配),他問我我講不出來,我說沒有,我到目前沒有這樣的想法,而且這個也是要黨團討論啊,他就說沒有啦,妳覺得這是一個方法嗎?我就說如果票不夠,各種方法都要考慮,那我問你,你今天這樣問出去,他今天問我們這一邊,他也會去問黨團其他人的意見啦,他不會只來問我啦,她們就會說,寧可跟國民黨配,也不跟郭信良合,你光這個禮拜你就亂死了,我實在是被你氣死…。

法官見解:

邱莉莉與林志展之對話時間為111年12月1日,當時被告李文俊尚未獲國民黨提名參選副議長,渠等對話之內容亦僅係提醒林志展勿將民國配之政黨合作可能性對媒體透露,以免衍生不必要之紛爭,並未提及要以不法之方式競選,則渠等對話內容既為邱莉莉詢問林志展何以透露「民國配」之消息給記者,未有提及任何賄選或恐嚇投票權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顯然與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無涉,亦不足證明被告邱莉莉等人涉犯起訴意旨所載之犯行。



第八段:111年12月14日 晚上8時31分09秒

郭再欽:講我的都比我黑啦,最近怎樣?議長局有聽他們講什麼嗎?你中間者,你消息比較聽的到吧。
楊志強:不知道耶,中間者...,應該是信良(郭信良)比較好吧。

補強陳述(證人方一峰):

我知道楊志強擔任郭信良無黨籍議長之全國總顧問,他跟郭信良的交情很好,楊志強於本次議長選舉應該是支持郭信良。

法官見解:

楊志強因擔任郭信良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顧問,更為郭信良之無黨籍議員顧問團團長,顯見楊志強長期堅定支持郭信良,此次選舉亦支持郭信良,此情顯為眾人周知,更遑論知悉內情之郭再欽,衡情郭再欽斷不致透過楊志強對其他國民黨籍議員行求賄賂。



第九段:111年12月14日 晚上8時31分09秒

郭再欽:強哥,你都沒有人情味,我今天辭掉中執委,你都沒來關心我。
楊志強:有啦,我就怕你太煩,不好意思打電話給你打擾。
郭再欽:不會啦,辭掉後就不會煩了,辭掉就比較自在,不會整天用個中執委的頭銜在弄我,什麼時代力量,一下國民黨,民進黨內又再內鬥一下,我真的有夠衰。
楊志強:你犧牲品啦,你是敗選的犧牲品啦,敗選的犧牲品啦,我覺得。
郭再欽:槍案發生時我就想要辭了,中央在擋不讓我辭,不然那時候我就要辭了,我就說幹你娘,搞這個,背著政治包袱,也不能出手腳,這樣也不行,那樣也要考慮黨,那樣也要考慮到旁邊的…,一大堆,我說辭一辭就都不用考慮了,看是不是要戰了,讓黑面(郭信良)和亭妃(陳亭妃)在那亂亂射,我就找他們去政論節目做一做,幹。
楊志強:這個臺北董事長要我跟他講一下嗎?
郭再欽:誰啊?
楊志強:就以前那個什麼董事長的…,在弄你的那個…。
郭再欽:吳子嘉喔,跟他講哪有用,吳子嘉那個媒體人,是拿業績辦事情的,亭妃有給他業績,他接亭妃的線就就不可能再講什麼,他就要從頭射到尾,他那是亭妃的招式,一開始第一時間就有在問我了,我說我跟吳子嘉沒有很熟,我也沒有怎樣,我幹嘛去接媒體,人家亭妃就去啦,我又沒有要選什麼,我幹嘛管他們在亂射什麼。
楊志強:搞到這個有夠衰,講到好像是壞人一樣。
郭再欽:說我們黑金,他們比我們還黑。
楊志強:今天我去理髮還跟人相罵好幾次。
郭再欽:罵什麼?
楊志強:我去南區剪頭髮,他就說郭再欽黑金啦,我說黑個什麼啦,這個人我認識很久,他比生意人還生意人,他很古意,黑什麼金啦。
郭再欽:講我的都比我黑啦,最近怎樣,議長局有聽他們講什麼嗎?你中間者,你消息比較聽的到吧。
楊志強:不知道耶,中間者…,應該是信良(郭信良)比較好吧。
郭再欽:現在聽起來是信良比較好喔?原因是怎樣?民進黨會跑很多?
楊志強:恩。
郭再欽:你的立場呢?
楊志強:我不敢理啦,生意人,理這個工作…。
郭再欽:這樣喔…。
楊志強:我想說你今天心情差,這兩天要找你來喝,你看我自己的事情要打給你跟你講也不敢,想說兄弟心情不好,要怎麼跟你講這個。
郭再欽:你那個不是沒怎樣嗎?
楊志強:沒怎樣也是要跟他做個結論啊。
郭再欽:你那個到什麼時候啊?
楊志強:我有跟他申請三個月了,等你心情好一點。
郭再欽:好啊,等一些事情比較平息一點我們再來處理。
楊志強:這兩天看是要一起吃個飯,或是到家裡喝兩杯。
郭再欽:好啊,我再打給你。
楊志強:晚上比較有空過來喝兩杯,我看的很不捨,也無法幫你做什麼。
郭再欽:好啊。
楊志強:你看有什麼可以幫你的,你就講。
郭再欽:如果可以幫忙去摘一兩個議員最重要啊,現在就剩這個最重要。
楊志強:這兩天來講一下啊(臺語)。
郭再欽:好。

法官見解:

僅有「如果可以幫忙摘一、兩個市議員最重要啊,現在就剩這個最重要」與選舉相關,然其等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賂或不正利益,甚至包含任何暗示的文字都不復見,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而佐以楊志強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111年12月14日後,我未與郭再欽出去吃飯或喝酒,譯文中雖然我們有約好過兩天要喝兩杯,但那是客氣話,臺灣人就是這樣,只是禮貌性的場面話;當時因為我拜託郭再欽處理事情,他心情不好,我才禮貌性主動詢問他有沒有什麼可以幫忙他的,我也不知道他突然丟出這句話,我就趕快要掛掉電話,我已經說我是支持郭信良,他是支持邱莉莉,那時候我喝了蠻多的酒,我不想理他,不知道他在講什麼,當時只是應付他一下而已,因為想掛電話不好意思;我並不是說「這兩天出來講一下」,口氣是「這個改天再說」,我是禮貌的推辭掉,臺灣人都這樣,過兩天再說就是不要,但如果翻譯成這兩天出來講,好像是我同意,但我不是,我是禮貌上跟他拒絕等語,顯見其二人並無檢察官所述謀議賄選之情事,而考量斯時適逢正副議長選舉期間,郭再欽既身為邱莉莉之輔選大將,只要有機會拉票,就會對任何人說這句話,此亦無違一般選舉拜票常情;況細繹「這兩天出來講一下」,若以臺語發音,聽起來確實有「這個改天再說」之意,楊志強上開所言並非無稽。是以,郭再欽與楊志強上開通話內容,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其等之對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賂或不正利益,甚亦未見有何暗示性文字,尚難以之為郭再欽不利之認定與解讀。


由上結論:

按證人既於審判中經踐行人證之交互詰問調查程序,依完整之法定方式合法取得證據,如認其證詞適合為待證事實之證明,先前於「調查筆錄」之供述即不具前述較可信之特別情況及證明犯罪事實存否之必要性,自應逕以該審判中之證詞採為論證犯罪事實之依據,亦無捨該審判中之證詞不用卻例外地認其先前於警詢之調查或偵訊筆錄認具證據能力而採為斷罪證據之餘地;證人在審判上陳述與先前審判外陳述不一致,自得作為彈劾證言憑信性之事由。而於證人陳述前後不符或相互間有所歧異時,究竟何者為可採,事實審法院雖可本於經驗或論理法則,斟酌其他情形,作合理比較,定其取捨;若其基本事實之陳述與真實性無礙時,固得予以採信。然證人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就基本事實陳述一致,並非即可認定為真實,仍須就證人基本事實之陳述何以與真實性無礙之心證理由,於判決內詳為說明,否則即有判決理由不備之當然違背法令(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674號、100年度台上字第42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由證人方一峰於112年12月22日本院審理時之證述:111年12月14日當日,我印象中是他講人家拜託,議長選舉如果沒有困難要投自己,我說「沒啦老大,你不要講那個,我還要做人,要如何投自己」;我沒有聽到楊志強說誰要給我錢這件事情,他就跟我說投自己,當天也沒有提到錢;112年1月3、4日檢察官問我「除了本次楊志強向你行賄外,是否還有其他人向你行賄?」,我回答「沒有人跟我行賄」,我看到他的問題後,我就說「寫錯了,楊志強沒有跟我行賄,你在誤導我」,檢察官說「好,楊志強沒有跟你行賄」,我從來沒有說楊志強要給我錢,我也沒有說過「楊志強收到朋友拜託,請我在第四屆議長選舉中,將議長票投給自己,並且會給我錢」的話,我從來沒有提到錢,楊志強從頭到尾都沒有講到錢、也沒有比到錢;我也沒有說過「叫我把議長票投給自己,也會給我一筆錢」、「確切的數字我不知道,但我確定他有說會給我一筆錢讓我投自己」的話,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到錢的事情等語,可知楊志強確實未於111年12月14日當日曾向方一峰為行賄之意思表示。況經本院於113年1月24日勘驗方一峰之偵查訊問光碟後,顯見方一峰自始均表示楊志強至多僅向其表示「投自己」,楊志強是否有說其他話語,方一峰「並未聽到」,其陳述內容與其在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內容一致,並無矛盾不一致之處,方一峰於偵查及所述內容,確有因檢調之訊問方式,致方一峰為「楊志強有給予金錢」之陳述,始導致偵訊筆錄與本院審理期間之證述不符,更可見偵查筆錄之記載縱有提及「給予金錢」一詞,然此亦與方一峰之原意不符,方一峰於偵查期間之調詢及偵訊筆錄已無憑信性可言。準此,由方一峰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多次且一致強調楊志強當日僅有表示「投自己」,未曾說會給予金錢,足見縱使假設楊志強有證人方一峰所述「投自己」之表述,亦僅為單純拉攏之事實行為,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有間。況方一峰既未向檢調表示楊志強曾應允給予金錢之陳述,又方一峰於偵查中之證述既有前述矛盾之情事,揆諸前開實務見解,自應以方一峰於審判中之證詞採為論證犯罪事實之依據,無捨該審判中之證詞不用卻例外地認其先前於警詢之調查或偵訊筆錄認具證據能力而採為斷罪證據之餘地。



問題在於證人言辭的可信度,又不是什麼「綠能你不能」之類的

況且別忘了,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針對該案,已經提出第二審上訴,目前正以「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一一三年度矚上重訴字第二號」分案審理中

因此現階段的論述,已經是高下預判、過度詮釋第一審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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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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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monster 10/27 10:07智障塔綠班:阿扁沒有貪污

a1277034 10/27 10:17現在不只黨證,那一派的很重要,阿燦:

a1277034 10/27 10:17幹,不會早說

ddg1802 10/27 10:32金流呢,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