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選罷法覆議案自動通過了嗎?
立法院必須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若適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沒有在期限內決議的話,原本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就會失效。如果立法委員重新審議,全體立委之中,半數以上的立委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決議
以上是覆議案的說明
上週五行政院送回給立法院
現在休會期已經七天了立法院還沒有集會
所以選罷法確定覆議案通過了
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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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藍白罷免綠委就適用現況不用付身分
證了
養老院名單快抄起來
這條文要搭配前一段的,提出後十五日
內要決定。那個七日內是讓休會立院另
外增加時間的。依法,2月就開議了,那
個15日只是讓立法院下禮拜就要回來上
班而已。
若適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 ,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若適逢這三個字應該就代表休會就看後面的說法 然後"並"於開議15日內就是兩項都要達成 因此你7天沒有自行集會 那覆議案就通過了
果然青鳥都是挺三寶的文盲ww
藍白最後一天送 故意技術性讓這案子覆
議通過 一來藍白罷免綠委也適用舊法二
同意,罷藍跑太快罷綠跑太慢 讓覆議案在過年期間通過也有個相罵本 說過年期間行政院偷襲(無視自己最後一小時送出)
來被罵自肥剛好卡時間讓覆議通過又不會
被說自己縮了
如果15日內決議否決 那藍白罷綠委就要
適用新法 等著看藍白會不會故意托時間
那群玩意說要開會也沒開 真是的
狗娼說一定要開會的 人呢
我以為只有藍白草中文不好,現在連綠
營支持者中文閱讀能力也有問題,中文
不好不要教人好嗎?
條文是寫「逾期未議決者」,這裡的議
決期就是15日,到底條文哪裡有說7日內
未集會就原決議失效的。
先把義務跟法律效力分清楚。你說的兩
項並都要達成是立法院的義務,但後面
有一個句點,真正產生法律效力的條件
是句點後面的「逾期未議決」。
覆議案是上禮拜五送出行政院,但還沒
「送到」立法院,起碼要2/3才會開始
算天數
好像是2/10,但王義川他們算過,藍白如
果過年沒連署就是來不急,要用新的。具
體沒仔細聽,但差不多就是這意思。
卡送達時間 才開始算天數
其實有一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31條在那
只要下週能送第一階段的基本上就是用舊
法了
其實藍委都不在國內了*參考去北京
的陳玉珍要召集57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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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5
[討論] 民進黨該準備覆議了餓死抬頭 現任大法官剩8個 想開憲法法庭 得先公告法案 3日以後 才可以聲請釋憲5
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其中57條被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取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4
Re: [黑特] 藍白上位證明他們可以比綠更爛罵民進黨全國22縣市8800億建設是坑錢, 然後國民黨團總召提個花蓮2兆。 黃國昌說覆議失敗就要卓榮泰下台, 小時候的公民與道德都沒有學好, 行政院長提覆議被否決,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1
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略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 只能說啊,整個過程根本就是笑話一則... 而翻了下釋字五二零號 其中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憲法第五十七條暫停適用):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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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