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
※ 引述《ayokayok (Simon Wu)》之銘言:
: 你一個免洗的行政院長有什麼用,不值得在野黨浪費時間啦
: 有意見就每週二,五去立法院開民主派對。
: 這次至少要有牛排了吧,課金組不要漏氣喔。
: 濟南教會說歡迎不支持民進黨的去吃飯,那我們現場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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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立法院直接再次覆議,要求行政院長應接受決議。
下一步塔綠斑就是提釋憲
我就要問綠色大法官了...
美國、日本、法國、英國及你們最愛的祖國「德國」都有聽證制度
台灣到底憑什麼不能有該制度
喔喔~原來是要保護塔綠斑的貪汙腐弊啊
--
說的好像這套憲法是民進黨修的
藍白不爽就修憲阿
第七次增修條文確實是阿扁政府下弄的啊 第六屆立法委員,民進党有有89席次喔 所以確實是塔綠斑弄得....
※ 編輯: jimlexus (114.25.197.91 臺灣), 06/07/2024 11:16:31憑中華民國是五權分立,立委本就不該插
手監督
黨不需要監督 因為黨就是民意 懂?
美國國會聽證跟黃國昌搞得又不一樣= =
黃國昌搞得這套
比照刑事訴訟法
美國國會聽證會有這種事情嗎
我第一次聽說
沒事啦 藍白覺得有就有囉~
還有台灣的民主指數排在這些國家之上,
表示台灣沒必要學習落後自己的制度
藍白就愛舔共又不敢承認自己舔共 可悲
反正覆議不過就是釋憲辣
這套憲法出來的時候民進黨出來了嗎,沒
有惡意,只是提問一下
因為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五權憲法
聽證權跟質詢權不一樣欸,你到底要不
要聽聽看你在說什麼?
又再幻想這次是跟國外一樣的聽證制度了= =
直接拿了條來講不就一堆問題了? 我就請問
一下 目前法院條裡面的虛偽陳述 說謊 你立
法院該如何舉證?
要解散民選國會,相對應的應該也是
民選的總統,而非指派的行政院長
74
[討論] 解說一下何謂「覆議」。在IBIZA那篇有人聊到。 : → piliwu: 覆議是怎樣嚴重? 12/01 16:17 : → piliwu: 看不懂 12/01 16:17 : 推 lazycat5: 行政院對立法院提覆議,可以很嚴重 12/01 16:32 覆議,是行政權對立法權通過的議案,覺得不同意的時候,請立法機關「再加考慮」。13
Re: [爆卦] 側翼:提議520後解散國會不知道有沒有人回過= = 解散國會程序:(憲增3條2項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所以要民進黨的立委先對民進黨的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然後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9
[討論] 如果行政院覆議年改案 白會投票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4條: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 ,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 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也就是說,如果行政院提覆議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1
[黑特] 原來都是在520前干擾立法院策略的策略聽完傅崐箕說的這段話 悟了! 仔細回想DPP立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行為 與柯建銘+吳思瑤在協商時的神秘詭異微笑 再對比柯建銘+吳思瑤毫無邏輯的發言與從來沒有這麼堅定的擁護憲法行為2
[討論] 關於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問題請教目前立法院的現況為 1. 國民黨為最大黨 2. 民眾黨投票時不是支持國民黨,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國民黨想過的法案,基本上沒有過不了的 可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案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今天翻閱憲法第57條之3,在加上各政黨立委席次結果。 走到最後一步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這一關,需要75位,藍白加起來只有62位,綠白 加起來只有59位,看來要達到75位代表某些政黨要有人反骨才能達成? / /
-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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