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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作者
cy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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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所以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時,只

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所以藍白若決

議維持時,行政院院長只能接受。行政院院長如果受不了,最多不幹而已。至於立法院

要不要「主動」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那是另一件事,不過立法委員並沒有誘因

這樣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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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jqwefs 05/21 12:19就看行政院長要不要裝傻不送總統

fhjqwefs 05/21 12:20"ㄟ....沒有啊我覺得有問題要再確認"

Antler5566 05/21 12:41現在就是如果 行政院長不做, 要怎麼

Antler5566 05/21 12:41辦?

Antler5566 05/21 12:42總統背書,行政院長堅持不執行。

cyora 05/21 12:43那表示這個行政院長叫不動,換掉就好

ericwang1017 05/21 13:04這憲法也看出總統有權無責,免洗的

ericwang1017 05/21 13:04行政院長可以換民選的立法委員,這

ericwang1017 05/21 13:04是一個不對等的狀況

cyora 05/21 13:14沒錯,這是憲法上基本無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