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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陳東豪對高院裁定的"不得再抗告"亂解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陳東豪對高院裁定的"不得再抗告"亂解釋~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時間推噓12 推:13 噓:1 →:12

這是高院的新聞稿

https://tph.judicial.gov.tw/tw/cp-803-2496758-256ef-051.html

rtwodtwo: https://reurl.cc/6v8pe6 不得再抗告42.76.211.5 07/09 14:57
rtwodtwo: 陳東豪說高院的新聞稿最後一段有寫42.76.211.5 07/09 14:58

陳東豪把高院的最後一點:「肆、不得再抗告。」解釋成:

"發回更裁之後,如果檢察官無法說服地院羈押庭的法官,那就不得再抗告。"

這一段根本在胡亂解釋,亂講一通。

請大家看一下刑事訴訟法第415條: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但對於其就左列抗告所為之裁定,得提起再抗告:一、對於駁回上訴之裁定抗告者。
二、對於因上訴逾期聲請回復原狀之裁定抗告者。
三、對於聲請再審之裁定抗告者。
四、對於第四百七十七條定刑之裁定抗告者。
五、對於第四百八十六條聲明疑義或異議之裁定抗告者。
六、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對於所受之裁定抗告者。
前項但書之規定,於依第四百零五條不得抗告之裁定,不適用之。

本案的抗告法院就是高等法院。

也就是對於高等法院所做出的"發回地院更裁"的這個裁定,不得再抗告。

並不是說對於發回更裁後地院所做的裁定不能再提抗告。

簡單說,高院的裁定不能抗告,但地院的裁定可以抗告。

雖然我對刑事訴訟法也不是很熟,但還能懂得這其中的區別,

陳東豪當了這麼多年的記者、名嘴,怎麼連這種常見的訴訟程序都搞錯。

很糗耶~~ 然後還在廣播和YT上,成千上萬的人就接收到這種錯誤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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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2.1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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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5678 07/09 15:24哪裡來的智障

cuteSquirrel 07/09 15:24名嘴不懂裝懂

※ 編輯: MrTaxes (112.78.72.138 臺灣), 07/09/2024 15:25:07

Cocochia 07/09 15:25地院:請高院自為裁定。

lesnaree2 07/09 15:25綠營名嘴嘛 連3Q都可以當了 需要什麼

lesnaree2 07/09 15:25知識

didder 07/09 15:25綠共的智商 你能期待多高

Hoty69 07/09 15:26老實說揮文都比東豪專業多了

揮文的政治判斷不敢苟同,但是刑事訴訟程序揮文確實比較懂。

chu 07/09 15:2640%都看三立民視 都不知道阿燦貪污吧

floz 07/09 15:27不要期待側翼的智商啦~~

※ 編輯: MrTaxes (112.78.72.138 臺灣), 07/09/2024 15:29:00

hywind 07/09 15:28現在是兩邊帶風向的時間,輿論戰看誰贏?

allyourshit 07/09 15:28是壞還是笨 你說呢?

skyexers 07/09 15:30到時候就可以抹說檢察官違法啊wwwwwwwww

H23324216 07/09 15:32阿燦的 人開始動起來了

ju06080719 07/09 15:33政黑男神不意外

tenshou 07/09 15:35最好笑是以前還說是司法記者

tonybin 07/09 15:36陳東豪現在是周coco放言在罩的 信口開河

tonybin 07/09 15:36混口飯吃你這麼較真幹嘛?

a8976262 07/09 15:37什麼鳥名嘴?

s3122762120 07/09 15:38卡豪不意外

acln0816 07/09 15:40真的是在瞎說

baan 07/09 15:40鳥兒的正常發揮啊

George728 07/09 15:44不是,綠共你跟他講什麼智商

bj4j45 07/09 15:47不ey,會請他上節目的水平可想而知

dahlia7357 07/09 15:48就帶風向唬爛的

yinaser 07/09 15:53司法記者連這都不懂怪不得記者常被笑無知

holien 07/09 16:25名嘴誰敢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