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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cheap:吃狗肉不犯法 犯法是殺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cheap:吃狗肉不犯法 犯法是殺狗作者
jo4ck6ul4id
(藍礁郝嗤)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28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APOaIXD.jpeg
: 滋事型網紅 aka 深綠家庭但只罵民進黨的路權戰士便宜哥
: 在開直播的時候
: 應該是有留言講到鄭麗文(政黑點)最近被以前戰友說
: 曾經邀請他們去他家吃狗肉
: 結果便宜哥看到後不知道是想護航還是幹嘛
: 爆出驚天言論
: 表示在台灣吃狗肉不犯法、犯法的是殺狗
: 但好像不是這樣喔
: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3項規定
: https://i.imgur.com/Rf56Dh0.jpeg
: 狗肉是不能吃的喔
: 即使狗不是自己殺的或是已經死亡的都一樣
: 有沒有滋事型網紅毫無知識
: 卻大方侃侃而談的八卦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沒有要護航便宜
便宜卻實是曲解法律

也不是反駁你的看法

但想稍微補充一下1998年修法
和現在法令其實還是有差

雖然實質上都是不能吃貓狗

但98年的法條理論上是可以
而實務上不可能合法

意思是

98年的法條
假如有那麼一家能說服主管機關
完成所謂的家畜食用狗或貓
而且有食用肉的品種

是有機會可以食用貓狗

但實務上
你要先弄出食用的貓狗品種
合法的養殖場
然後說服主管機關放行

就可以吃貓狗

不過主管機關要放行
你要先有合法食用養殖場
再說服主管機關撇除掉寵物規範
但法令上你不可能會有合法的食用養殖場

這中間的法令閉環
是卡住,不是明文禁止

但17年後的修法是
是理論上也不可能
是完全明文禁止食用
所以法規理論上也不可能合法食用貓狗

便宜最大的問題是
沒有整體脈絡

食用在98年的修法
並非明文禁止食用貓狗
所以理論上食用貓狗
在98年犯的不是因為吃貓狗
是違反動保和畜牧

和17年的法律本質還是不太一樣


再細說一下所謂的理論上可以實務不可能點

取一個極端樣態

98年的修法
‘’你撿到貓狗屍體吃掉‘’
我知道很噁

以98年的法律可能不會犯法

但17年
不管什麼樣態
你吃寵物就是犯法

這之間的法律差異大概是這樣

當然
有法律專業可以再指教我的看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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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0.16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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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PGGYY 10/05 13:17現實就是不可能達成在台灣發生啊

k44754 10/05 13:18你理高中仔的幹話做啥= =

MVPGGYY 10/05 13:18從合法能吃的國外進口貓狗肉罐頭看有沒有

MVPGGYY 10/05 13:18辦法閃掉法律?

MVPGGYY 10/05 13:21但台灣愛貓愛狗團體的勢力很大很兇的,要

MVPGGYY 10/05 13:21進口的商人大概會被挖到其他的事業都得關

MVPGGYY 10/05 13:21門倒閉,所以大概也沒人那麼無聊進口貓狗

MVPGGYY 10/05 13:21

sck921 10/05 13:21便宜自以為歷史學家,結果考證就這種水準

jo4ck6ul4id 10/05 13:2298年和17年實務上國外進口也不可能合

jo4ck6ul4id 10/05 13:22

jo4ck6ul4id 10/05 13:22第一你要找到合法進口

jo4ck6ul4id 10/05 13:22第二主管機關放行

jo4ck6ul4id 10/05 13:22第三其實還是違反畜牧法

jo4ck6ul4id 10/05 13:22你非主管機關核定的經濟動物這點卡住

jo4ck6ul4id 10/05 13:22很多

jo4ck6ul4id 10/05 13:22不過確實有機會繞過98年的動保

jo4ck6ul4id 10/05 13:22但也只是有機會

MVPGGYY 10/05 13:25光是社會反彈,主管機關就會縮了,所以才

MVPGGYY 10/05 13:25說現實上不可能在台灣達成

jo4ck6ul4id 10/05 13:28沒啦,只是解釋

jo4ck6ul4id 10/05 13:28實際上,要說吃貓狗不犯法

jo4ck6ul4id 10/05 13:28要基本像我一樣完整論述

jo4ck6ul4id 10/05 13:28不然就是曲解

jo4ck6ul4id 10/05 13:28而所謂的不犯法那部分就是法條攻防的

jo4ck6ul4id 10/05 13:28問題

MVPGGYY 10/05 13:30他自己比較像誤會了規定

MVPGGYY 10/05 13:31他哪有那個能力去研究法條,他有看過就不

MVPGGYY 10/05 13:31會講這樣了,比較像沒看過但用印象所及去

MVPGGYY 10/05 13:31隨口而出

ohmylove347 10/05 14:51不就法理與實務面的差異?

MVPGGYY 10/05 14:53目前是法理跟實務面看起來都不行

ohmylove347 10/05 15:58要件不是只寫宰殺嗎?還是我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