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堆綠腦說立委覺得藐視就可以判罪?
立法和司法不是兩個權力嗎?
所有罪行是否成立難道不是都是由法院來判嗎?
是當法院是空氣是嗎?
藐視國會什麼的頂多也就是提告吧,
有個法源依據,
提告是否成立也不是立委來判斷吧?
為什麼綠腦說的一副很恐怖的樣子?
難道在綠腦的觀念裡,
我提告你妨害名譽的時候,你的罪行就確立了?
綠腦是不曉得有法院這種東西還是故意裝白癡?
然後雞蛋裡挑骨頭,針對一堆,
什麼我這樣算不算藐視、那樣算不算藐視……
舉一些光怪陸離的例子……
反滲透法、社維法的時候沒看你們那麼挑剔,
那時候都沒有侵害人權之虞?
現在是怎樣,有概率出車禍所以大家都不要坐車子的意思?
而且我上立法院網站看了一下,
為什麼要修法什麼的,人家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援引大法官釋字585什麼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
總統國情報告也不是憑空捏造的權力,
是寫在憲法增修條文裡,
這些都是有來源的,
當初民進黨也提了國會改革,
為什麼綠腦還一直違憲違憲的亂叫?
而且這對各黨誰執政都一樣適用,
又不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那樣只針對KMT,
以後綠的監督別的政黨官員,也更有效率不是嗎?
還是民進黨的意思是自己是共產黨,永遠萬年執政?
然後綠腦喜歡天天浮動定義民主,
民主就是人民做主啊,
人民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
是看整體耶,
整體的民意比例不是已經呈現在立法院了嗎?
而且還是今年新選出來的民意。
你說選出來過了3年了,
不能代表新民意我也勉強聽,
拜託,今年剛選完的耶。
還有在說有沒有膽重選一次的,
是把選舉當兒戲是嗎?
那賴清德要不要重選一下以確定一下新民意?
那要不要每天都重選一次來體現每天的最新民意?
口口聲聲說護民主護台灣,
可是當整體投票出來的比例不如你願的時候,
就不遵守,
這種叫做護自己的心情吧哪是什麼護民主?
跟嘴巴上一直說愛你實際上只是騙炮的渣男的行徑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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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XX
[爆卦] 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 關於立法院於2024年5月17日擬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 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本公會基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 主法治之使命,針對此次爭議,特此呼籲聲明如下: 一、憲法設置國家機關之本旨,在使各憲法機關發揮其應有之憲政功能。依憲法第63條:74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 1 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昨天說,當團提出"國會改革五法”,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 強化人事同意權暨記名投票、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25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提總統至國會詢答版本 遭藍白的主張其實只有兩個,「立法院代表民意」、「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接下來繼續推 衍就是,因此立法院可以透過立法程序,創設出各種「監督」手段。要怎麼回應這主張? 其實也很簡單,只要憲法有大一程度就可以了。 首先,立法權代表民意,行政權同樣代表民意阿,總統是人民直選的吧。總統(及其任命 的行政院長)與立法院,各自代表民意行使國家權能,代表的民意沒有差別,差別只在於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9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沒什麼人要再當死忠仔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藍白的國會調查權就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所定的 要換句話說的話可以定義為釋字585號解釋施行法 藐視國會也只適用公務員 所以跟著自由所說的200多死忠仔去立院鬧事根本師出無名5
[討論] 總統可以要求立法院長做國會報告嗎?照藍白的說法 立法院是代表民意,民意最大 所以當然可以要求總統國情報告 並接受立委們的即問即答 無視於憲法中「聽取」國情報告的文字2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X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大法官解釋早就承認立法院有國會調查權 塔綠班還在那些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必須要修憲的唬爛論調 釋字585 當初連說藏電鄭麗君有提過要做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改革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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